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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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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警察可以在路上隨便看證件嗎 —— 媒體報導,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民眾在路上突然被警察攔檢,並質問「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 但他認為沒有回答的必要因此拒絕提供個資,其後雙方拉扯、後來被警察上銬,而拉扯的過程中當事人疑似辱罵員警「蠢」,被警察以妨...
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21 09:44:42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MH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15:05:25
The police illegally arrested 洪崇晏 for the sake of the evil law "pre-emptive detention." 先前路過中正一分局因「暗殺說」被媒體及警政部門惡意炒作與迫害的洪崇晏,今日下午參與集會遊行,莫名被便衣警察以不出示警編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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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23 19:00:16✔︎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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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 #警察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9「志祺七七的商業合作方案」廣告段落
02:29 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04:10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06:10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07:20 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08:16 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09:04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網路資料
→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bit.ly/2TpIsDi
→面對警察杯杯隨意「臨檢」、「盤查」 ,身份證一定要拿出來嗎?:https://bit.ly/3ivWSKq
→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exHj3O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https://bit.ly/3ewO6Ld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https://bit.ly/3eCT495
→警濫權查個資非首例 藝人、警政署長、正妹網友都曾受害:https://bit.ly/3Bk5DQz
◎論文資料
→警察盤查權限之比較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邱珮菁
→論警察路上臨檢之明確性與強制性問題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為中心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劉宜蕎
→論警察官身分查證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楊宗達
→警察職權行使法諸問題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研究生:鄭羽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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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7 21:30:14⭐骨科名醫外遇生子 狠心逼宮28年千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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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弘儀養老3原則 照做就不怕晚年淒涼
► ►https://youtu.be/S4mrGvG08Jk
⭐43歲高齡生孩子 鄧惠文討拍遭尪潑冷水
► ►https://youtu.be/F-VhkCyJXcQ
⭐照顧19年老公病逝!歌后崩潰換來這下場
► ►https://youtu.be/cRt4swjWs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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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0:53 男童被摔27次瀕腦死 引發眾怒!
12:55 男童被摔瀕腦死 舅舅有責任嗎?
16:39 事發後教練竟還傳訊息給其他家長?
17:50 練柔道護身倒法 原來這麼好用?
25:30 教練最後可能會用什麼罪名起訴?
28:30 老師用權勢霸凌學生 小孩能說不能嗎?
37:00 小孩摔到大人要注意什麼?
39:31 家長選擇教練 要注意什麼?
41:37 女老師拒盤查被扣九小時 合理嗎?
47:20 沒有犯法卻被警察當犯人對待?
49:40 什麼舉動 被警察認為賊頭賊腦?
54:18 民眾遇到臨檢可以拿手機錄影嗎?
57:46 警察局被砸 警察竟然滅證?
58:76 當過刑警怎麼也會被警察臨檢?
1:06:56 警察這樣問 該怎麼回答?
#柔道腦死#中壢分局#臨檢#何姓教練#男童被摔#警察職權行使法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
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27 20:56:22#中壢 #盤查 #大外割 #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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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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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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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聽說最近又有幾則員警執行盤查臨檢發生爭議的案例,所以再次重貼2019年初的舊短片提醒版上進行「網路巡簽」的員警們,要注意「法律上」的安全。
盤查臨檢的重點是「身分查證」,身分查證完畢,如果沒有發現是通緝犯或現行犯,在沒有拘票的情況下,不能無故拘禁他人人身自由。
#不能只憑一個人過去的前科而先入為主的要求搜包包、搜身。否則這對一個曾經做錯事情的人而言,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提供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https://bit.ly/3g8epVU
在以上連結的網誌中,也包含*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公開版)。
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已於今年將完整講義檔案送至各單位了,在新北服務的員警都有收到,其他單位員警如有需要,請向新北的同事索取,不要發送訊息到我們粉專索取,我們不便提供完整版檔案給不認識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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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調查局推保防法 「滿面全豆花」
調查局研擬保防法草案卻屢屢受挫,不但被行政院退回,遭林全打臉稱「不應視為行政院或法務部的態度」,還背上人二復辟的罵名。
▶保防員將比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可疑人?! https://goo.gl/ekzWez
#上報調查 #調查局 #保防法 #東廠復辟 #人二復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