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020423 (rel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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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時間Fri Jun 14 02:03:06 2013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
成,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
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之前研讀法條時 對這句話不太了解意思
我的理解是立法院經一定程序可使內閣下台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這句話的用意又是什麼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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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82.229
※ 編輯: fa020423 來自: 114.40.182.229 (06/14 02:03)
推 jay111101:行政院長要向總統提辭呈順便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06/14 02:05
→ fa020423:對 為何被倒閣就可以把立法院拉下來?感覺可行性不高 06/14 02:10
推 baptism:立法院可以倒閣,而總統可以解散國會,但台灣不能主動解散國 06/14 02:14
推 YoDonQuijote:表示"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06/14 02:14
→ baptism:會,只能被動的等立法院提出倒閣通過後,才能解散國會做為抗 06/14 02:14
→ baptism:衡 06/14 02:15
→ baptism:這樣使得倒閣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立委不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06/14 02:16
→ baptism:在法國的制度設計當中,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這是因為當總 06/14 02:17
→ baptism:統選上時,如果立院多數和總統不同黨,則可以用這個方式重選 06/14 02:18
→ baptism:總統剛選上時聲望都很高,可以拉抬同黨議員的聲勢 06/14 02:19
→ baptism:讓國會過半數,使府院趨於一致,成為一致政府 06/14 02:20
→ baptism:台灣的制度是抄法國的~但當初修憲時,怕給總統主動解散國會 06/14 02:21
→ baptism:權,怕造成總統濫權解散國會,所以才改成現在這鳥樣 06/14 02:22
→ baptism:至於為何倒閣就可以解散國會,這是因為內閣制的制度設計 06/14 02:23
→ baptism:權力一元的關係,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組成 06/14 02:23
→ baptism:而法國的半總統制,既有直選的總統,又有國會多數黨組成的內 06/14 02:24
→ baptism:國會既然要推翻自己選出來的內閣,那當然國會也要重選 06/14 02:26
推 baptism:通常,總統要任命國會多數黨組閣,這是法國的憲政慣例 06/14 02:29
推 jay111101:因為要製造恐怖制衡,總統也只能在被倒閣後才能解散立院 06/14 02:31
推 baptism:總統解散立院其實是訴諸責任政治的原理,既然你立院要倒閣 06/14 02:34
→ baptism:那你國會也要重選,讓最新的民意決定政府的走向,這是民主國 06/14 02:35
→ baptism:家責任政治的原理 06/14 02:35
推 gianna1981:內閣制中行政向立法負責,倒閣後解散國會!國會重選,再 06/14 02:38
→ gianna1981:由多數黨領袖擔任閣揆!而我國是採雙首長制,但又修憲成 06/14 02:38
→ gianna1981: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國會同意又總統只有被動解 06/14 02:38
→ gianna1981:散國會的權力,才會變得四不像 06/14 02:38
推 roder:反正就是你要倒我 那就一起下去 06/14 02:56
→ roder:不過這也有個風險是重選出來的立委不見得是總統那方的.. 06/14 02:57
→ roder:我國好像都是自行請辭的吧 06/14 02:57
推 hakato:整個政治學看完後我才體會到給總統解散權不只是要制衡而已 06/14 15:39
推 hakato:更是給總統制造均衡的機會,法國總統上任後可以藉解散國會 06/14 15:40
推 hakato:來改變國會內政黨比例,尤其是剛選上的衣尾效應可以幫助取 06/14 15:42
推 hakato:得席位,使執政更順利,英國制度則是讓民意直接在爭議作選 06/14 15:44
→ hakato:擇,可惜台灣這二種功能都沒有,就只是憲法中的名詞 06/14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