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slas2012 (噢~~~啾啾啾-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2,看不太懂
時間Tue Mar 4 23:34:52 2014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這段話,為什麼通過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卻是解散立法院?
可不可以看做總統和行政院院長是一夥的
誰敢通過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十日內總繷可以拿出必殺技
口頭知會立法院院長,然後把立法院撤了??
這期間三者的關係個扮演什麼腳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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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49.240
推 KKyosuke:很簡單的說法就是訴諸民意評斷 03/04 23:36
→ KKyosuke: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以後 行政院長要嘛下台重組內閣 03/04 23:36
→ KKyosuke:要嘛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 由民眾投票產生新的立法院 03/04 23:37
→ KKyosuke:間接評斷這個不信任案是否符合民意 03/04 23:37
推 KKyosuke:不過這個跟法律關係比較小 應該屬於政治學的範疇就是 03/04 23:40
→ aa182201:公民該重讀了XD這國中的诶 03/04 23:41
→ kaky:倒閣後解散國會重新取得民意一般是內閣制的制衡方法 03/04 23:51
→ kaky:所以在我們國家看起來會很怪 拿一個魁儡換一個新國會.... 03/04 23:52
推 tgsh:的確我補習時憲法老師就是形容總統跟行政院長是一夥的,你打 03/05 00:39
→ tgsh:我的狗,我的狗就請我把你解散 03/05 00:39
→ tgsh:也是一個制衡的辦法,不然立法院不爽都可以提不用管後果 03/05 00:40
推 maniaque:先看看誰可以罷免掉總統?? 03/05 12:26
→ maniaque:再看看行政院長是誰提名的? 03/05 12:26
→ maniaque:行政立法司法設計就是制衡 03/05 12:26
→ maniaque:所以當對於治權不認可,就把全部交給民意去決定.... 03/05 12:27
→ tentaikanso:同意tgsh敘述的說法XD。至於由「民意」決定罷免總統? 03/05 14:22
→ tentaikanso:那是個理想,看看我們對於提出罷免案所設的重重程序上 03/05 14:23
→ tentaikanso:門檻就曉得了,我國制度根本沒有達到制衡...。 03/0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