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ric61420 (Erick)看板NCCU09_PHILO標題[閒聊] 舉證責任之所在 勝/...





katherineskc:以後乾脆叫~"耀翔 顗駿"好了...這樣總不會錯了吧!12/02 22:33
darvishyou:此兩人皆不存在12/02 22:43
katherineskc:請證明之~12/02 22:45
darvishyou: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2/02 22:49





剛剛在"班代被G文"中看到的推文

芃姐大大 要請 大V噓你 大大證明"耀翔.顗駿並不存在"

而 大V噓你 大大說了一句法諺 亦即"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感覺有數種可能的意思 小弟試猜之

1.大V噓你 大大覺得舉證責任如果是自己要負的 那麼自己已全然"敗訴"

(前提是大V噓你 大大提不出有效的論證)

2.大V噓你 大大純粹掉書袋 ^^

但也有第三種可能 就是大V噓你 大大不覺得舉證責任在己方

然後用這句法諺來說芃姐大大錯了











那麼......揪~~~竟

舉證責任

是在1.提出"以後叫顗駿 耀翔好了"的芃姐大大

還是2.說"顗駿 耀翔不存在"的大V噓你 大大呢??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不過我看了張哲耀學長的網誌後 有些了解了

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學長認為有五種可採取的方法

我試扼要列之



1.提出者證

你提出一個論點 例如"艾瑞克5566超帥的"

那麼若有人質疑

你就應該說明你的論證過程(亦即你負舉證責任)



2.反對者證

別人提出一個論點

而你去加以質疑

那麼你應該告訴大家你是因何質疑







一.二點基本上是完全對立的

兩個感覺都有理 湊在一起又很矛盾

所以基本上不採用這樣的方法

因為第一點會讓大家都不想講話

講了話就要負責證明 多累...

所以都等別人講 然後在尻爆他(特別指辯論場上而言啦)

第二點又會讓大家講一堆屁話

反正你要反駁我的屁話 你就必須負責證明你的質疑








既此

又有不同的說法
















3.得利者證

這個跟辯論關西比較大 一般狀況就比較少見

簡言之 就是這個論點對誰的利益比較大 誰就應該證明之

(ex."班代大大唱歌超好聽的" 這個就該由他本人負責證明~)



4.積極者證

亦即提出積極事實者 需負舉證責任

何為積極事實? 例如:艾瑞克5566上課偷偷睡覺

而提出消極事實則不必負舉證責任 例:艾瑞克5566沒有偷看女生洗澡的

為什麼這樣區分呢?

因為要證明一個人沒做什麼事比證明他有做什麼事要難得多



這兩種說法又有什麼問題??

第三種的話 牽扯到利益與不利益往往是一體兩面

並且我看不出"顗駿 耀翔存不存在" 對芃姐大大跟大V噓你 大大哪個是有利的

所以就不用

而第四點

又跟第三點一樣 一句話可以有兩種說法

例如我說 艾瑞克5566上課睡覺(積極事實)

跟艾瑞克5566沒有一直專心上課(消極事實) 表達出來的意思一樣

那到底我該不該負舉證責任?



而第五種說法 "違反推定者證"

推定 或許可以理解成"兩說爭議不下 既知者為真"

也就是說 先依照雙方的論證來判斷一件事

那如果兩方的論證效力相當 則應判推定

例如我說 艾瑞克5566發文超中肯

潮神說 艾瑞克5566滿嘴胡說八道 專po廢文

兩方爭持不下 互有說法

最後就只好依據既知事實(也許是推噓文的比例 或優劣文數量)

來判斷這件事

當然 也有可能有第三種推定 "無知推定"

也就是並無顯見事實可以判斷 故這件事無定論




那麼 拉回到本件事例

揪~~~竟 "顗駿 耀翔存在/不存在" 這個爭論

當中的舉證責任 應該由芃姐大大 還是大V噓你 大大來負責

就要有賴各位明智的 哲學系看官們 來做個說法

小弟才疏學淺 只配拋個磚罷了...


至於標題為何改成 勝敗之所在

其實 敗訴之所在/勝敗之所在 意思是一樣的

當你掌握了舉證責任的歸屬後 自然就能辯無不勝 成為新一代的"戰神"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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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の味方?誰も傷つかない世界だと?おかしな事を。
誰も傷つかず幸福を保つ世界などない。
人間はとは犠牲がなくては生を謳歌できぬ獣の名だ。
平等という奇麗事は、闇を直視できぬ弱者の戯言にすぎぬ。

----雑種。お前の理想とやらは、醜さを覆い隠すだけの言い訳にすぎ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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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ints:幹 有人說他要落實早睡運動 結果凌晨一點半po文 12/03 01:27
eric61420:想到就po 不過這篇不像你那篇有點 應該不用上色 12/03 01:29
jacksunexe:我只知道這簽名檔超宅 12/03 01:51
darvishyou:認真就輸了 12/03 09:56
eric61420:[震怒] 這篇文章值 370元 耶!!! 12/04 23:51
jacksunexe:本版禁止洗錢文 看我把它D掉 12/04 23:51
darvishyou:我都不洗錢的 看我發一行文就知了 12/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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