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育嬰留停特休結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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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育嬰留停特休結清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663的網紅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站路口的時候最常講的故事 曾經有個當事人,大腹便便的來找我做法律諮詢。 他說他預產期剩不到兩個月,但是他這幾天,被解聘了。 跟他解釋完資遣費、加班費、特休費怎麼計算以後,他問我:諮詢費多少錢? 我笑笑的說沒關係,默默地先跑去跟老闆結清我自己點的咖啡。 再接下來,我們確定好我們依據勞基法,可以...

  • 育嬰留停特休結清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21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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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路口的時候最常講的故事

    曾經有個當事人,大腹便便的來找我做法律諮詢。
    他說他預產期剩不到兩個月,但是他這幾天,被解聘了。
    跟他解釋完資遣費、加班費、特休費怎麼計算以後,他問我:諮詢費多少錢?

    我笑笑的說沒關係,默默地先跑去跟老闆結清我自己點的咖啡。

    再接下來,我們確定好我們依據勞基法,可以跟這間公司要多少資遣費以後,我陪他先到勞工處調解。

    資方通常都是這樣的。不會說自己會給多少錢,只說他們要回去確認我們勞方所提出的金額合不合理。明明勞基法擺在那、勞方出勤紀錄和薪資清冊也都在手裡,卻不敢說出自己要給多少錢,也許也是他們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符合勞基法。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而在眾多實務解釋下,逐漸清楚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由而解僱之,並且認為當有這種疑慮時,應該由雇主來證明解僱的原因不是因為勞工申請育嬰留停。

    但我相信大家心中更清楚的是,這個育嬰留職停薪,沒有人敢請,請了的話,同時也是做好留停期滿後要離職的準備。又或者,當一個媽媽在求職時,也會因為她有申請育嬰留停的機會,而有可能被刷掉。

    所以我當事人也不想再跟這位雇主糾纏,只要求讓他留任到生完小孩、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期滿後離職,好方便未來可以找下一份工作。

    然而,地方政府勞工處的調解員,竟然跟我的當事人說:「就算離職,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啊!那個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啊」

    我想,那位調解員,將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只適用於失業給付的情況,同樣套在育嬰留停津貼的狀況。

    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個法令上要求必須先讓他強制調解勞資糾紛的調解委員,竟然如此不懂相關的勞工法令。如果我沒有陪在我的當事人身邊,我的當事人是不是就因為這個錯誤的資訊而委屈的和解?

    而又有多少勞工,真的因為這樣的不專業,而失去了捍衛自己權利的機會?

    所以我真的很希望,當我有幸進入議會以後,重視勞資糾紛調解員的專業性,發揮他們的功用,不要再讓我們勞工發生勞資糾紛時,因為花不了錢、擠不出時間打官司,讓委屈往肚內吞了。

    *線上捐款
    https://donate.spgateway.com/yplienlawyer/2018npp

    *熱血小兵招募中
    https://goo.gl/forms/2AhSNgRo3utJ3zSp1

    *捐款700元以上如欲取得選我T者請私訊粉專數量及尺寸
    https://goo.gl/tySmM5

    #竹北女漢子
    #連郁婷
    #議員參選

  • 育嬰留停特休結清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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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路口的時候最常講的故事

    曾經有個當事人,大腹便便的來找我做法律諮詢。
    他說他預產期剩不到兩個月,但是他這幾天,被解聘了。
    跟他解釋完資遣費、加班費、特休費怎麼計算以後,他問我:諮詢費多少錢?

    我笑笑的說沒關係,默默地先跑去跟老闆結清我自己點的咖啡。

    再接下來,我們確定好我們依據勞基法,可以跟這間公司要多少資遣費以後,我陪他先到勞工處調解。

    資方通常都是這樣的。不會說自己會給多少錢,只說他們要回去確認我們勞方所提出的金額合不合理。明明勞基法擺在那、勞方出勤紀錄和薪資清冊也都在手裡,卻不敢說出自己要給多少錢,也許也是他們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符合勞基法。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而在眾多實務解釋下,逐漸清楚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由而解僱之,並且認為當有這種疑慮時,應該由雇主來證明解僱的原因不是因為勞工申請育嬰留停。

    但我相信大家心中更清楚的是,這個育嬰留職停薪,沒有人敢請,請了的話,同時也是做好留停期滿後要離職的準備。又或者,當一個媽媽在求職時,也會因為她有申請育嬰留停的機會,而有可能被刷掉。

    所以我當事人也不想再跟這位雇主糾纏,只要求讓他留任到生完小孩、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期滿後離職,好方便未來可以找下一份工作。

    然而,地方政府勞工處的調解員,竟然跟我的當事人說:「就算離職,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啊!那個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啊」

    我想,那位調解員,將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只適用於失業給付的情況,同樣套在育嬰留停津貼的狀況。

    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個法令上要求必須先讓他強制調解勞資糾紛的調解委員,竟然如此不懂相關的勞工法令。如果我沒有陪在我的當事人身邊,我的當事人是不是就因為這個錯誤的資訊而委屈的和解?

    而又有多少勞工,真的因為這樣的不專業,而失去了捍衛自己權利的機會?

    所以我真的很希望,當我有幸進入議會以後,重視勞資糾紛調解員的專業性,發揮他們的功用,不要再讓我們勞工發生勞資糾紛時,因為花不了錢、擠不出時間打官司,讓委屈往肚內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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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女漢子
    #連郁婷
    #議員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