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pha617 (好聚好散)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正式員工vs約聘員工in勞基法
時間Wed Jan 29 15:21:24 2014
各位好,
目前有相關勞基法問題,google後對於敘述可能還是產生盲點,還請板上指教
現況說明:我為某家公司之約聘員工
第一份合約明定101.10.31至102年.10.31
第二份合約明定102.11.01至103年10.31
故由此可知此"定期契約"無效,應屬不定期契約員工
引用參考法條:
勞基法第二章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且依,民法第七十一條,我的第二份合約應屬"無效"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
1.公司內部辦法,只有稱做正式與約聘,所以給薪、從業辦法都是這樣
請問正式=不定期契約嗎?
2.公司有頒布給薪辦法,正式員工有三節,約聘沒有
故在102年10.31之後,我為不定期契約工
且依據勞基法第十條,年資應合併計算,所以
"我可以依據公司頒布的正式員工給薪辦法,
主張我為不定期契約工,要求春節補發給我ㄧ個月的年節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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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43.43
→ sardine: 別鬧了 這條法令連國家都不管 你去公家部門看 有一卡車這 01/29 15:26
→ sardine:種狀況 01/29 15:26
→ sardine:你可以據法力爭 但偏離現實太遠的法條 爭也只是口氣 只是 01/29 15:27
→ sardine:讓你越來越不能活在現實理 01/29 15:27
→ girlo:年節獎金並非常態性薪資,公司可視營運狀況決定是否頒發 01/29 15:31
→ girlo:即使你的主張成立,公司也不需要發這個獎金給你 01/29 15:34
G大你好,但是公司再給薪辦法當中,寫道年節獎金之部分,固定已成為給薪辦法之一
且無註明公司會依情況調整發放,為明訂給薪之辦法
已查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年節獎金非經常性給予薪資
推 kevin147258:你這樣子只是續聘而已吧= = 道不如趕快去找個正職的 01/29 15:36
※ 編輯: alpha617 來自: 118.163.143.43 (01/29 15:43)
→ gv390:你有簽訂合約,基本上就算是約聘了...政府機關一堆一年一聘 01/29 15:44
→ gv390:有認識的當約聘當了五六年了 01/29 15:45
※ 編輯: alpha617 來自: 118.163.143.43 (01/29 15:55)
→ girlo:即便你今天主張為不定期員工,也不代表,因為不定期員工不等 01/29 16:01
→ barry06:特定性與季節性不適用 01/29 16:03
→ barry06:圖通常這樣的合約都是特定性定期契約 01/29 16:03
→ barry06:福利薪資這個要爭取很難 01/29 16:05
推 barry06:定期契約無效主張很難 01/29 16:09
推 alstonfju:有判決認為就算獎金(非年終)是一年給一次 也算是定期性 01/29 16:35
→ alstonfju:給付 但前提是先前都有固定的發放 且與工作相關 01/29 16:36
推 barry06:不定期契約 不等於 正式員工 01/29 16:37
推 tingover:不定期應該就是正式員工了吧 不然還要什麼條件 01/29 17:33
→ tingover:這方面(約聘或派遣)的法規真的不足 01/29 17:50
→ tingover:原po可以看看第九條相關函釋 01/29 17:51
→ barry06:不定期可能是試用 01/29 19:43
→ barry06:試用和正式福利有差別是合法的 01/29 19:43
→ barry06:就算是正式 專員和經理福利也是有差 01/29 19:45
→ barry06:年節獎金跟年終並不相同 01/29 19:54
推 ErosYuan:樓上,勞基法明訂沒有試用期! 01/29 20:20
→ barry06:試用期並無違法 法律無禁止 01/29 20:28
→ barry06:勞基法並沒有說不能有試用期 01/29 20:29
推 tingover:應該說法律上只有定期跟不定期 沒有正式或約聘之分 01/29 23:06
→ tingover:我覺得重點是在原po是不是從事”繼續性工作” 01/29 23:09
推 tingover:ps我以為試用期是定期契約!? 01/29 23:12
→ tingover:但還是建議原po別爭這個了 01/29 23:19
推 bgboy:其實依合約來講你已經是不定期員工了 之前的公司有同事去申 01/29 23:43
→ bgboy:訴成功由約聘至轉為正職 只不過轉正後就黑了 也是被逼走 01/29 23:44
推 birdbaby:不定期契約指「無聘顧起迄日」 就是正式員工了 01/30 07:38
→ birdbaby:如果要試用期 應該會先簽三個月定期契約吧 01/30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