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直轄市局長職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直轄市局長職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直轄市局長職等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重要警職人事權 該轉型了 鄭善印/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新北市)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中)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質詢,面對移送警政署長陳家欽一事,徐國勇不回應媒體,僅表示在委員會內遵守議事不接受媒體提問。記者曾原信/攝影 內政部長函送警政署長違法案,有些人可能認為無關緊要,有些人可能正在觀看...
直轄市局長職等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要警職人事權 該轉型了
鄭善印/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新北市)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中)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質詢,面對移送警政署長陳家欽一事,徐國勇不回應媒體,僅表示在委員會內遵守議事不接受媒體提問。記者曾原信/攝影
內政部長函送警政署長違法案,有些人可能認為無關緊要,有些人可能正在觀看好戲,但對警察人員而言,可能內心正在淌血。因為不知為何而戰,尤其是那些在第一線的基層同仁,不知他們內心會不會想,「我們第一線即使裝備不足仍然在拚生死,您們卻在上頭一直在拚權力」?
警察近十年來的表現,普獲民眾與外國人的好感,都認為台灣治安應可排在健保、交通、人民善良之後,成為台灣的優勢之一。例如晚上十點婦女仍敢出門,到派出所報案沒有警員敢拒絕等,即便最近的監看居家檢疫,警察也用盡餘勇使命必達,照理這種精神應該與醫護人員同受讚揚的,但兩位大人卻吵給外人看了,要叫基層內心如何興起榮譽感?
我認為,爭吵的標的恐怕不是區區的兩線四星職務,而是更大的各縣市警察局長或中央重要警職等職務。因為警察與檢審不同,警察著重一條鞭式的領導,而不是個人的獨立辦案,警察除擁有刑事偵查權外,更具備行政調查權,同時更是各機關處理行政事務的幫手。例如這次為共同防疫,各縣市警察局替衛生局所作的種種協助即是,試想各縣市若無警察協助,單憑衛生局人員有辦法監管嗎?有辦法執行衛福部長的指令嗎?從而可知,警察是各縣市政府推動政務的利器,從來了解這個利害的縣市首長,無不用盡全力想要主導警察局長的人事權。
然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廿一條卻規定:「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警察局長當然是警監職務,其遴任依法文明定,權在內政部或行政院,從來不是在警政署長。警政署長甚至對警政、警佐職務也不能與聞。這種規定若放在衛生福利部,恐怕衛福人員要跳腳了。但這是戒嚴時期至今的條文,未曾修改過,即使換黨執政已然二輪,仍然無人願意改變,甚至警政署長人選還要總統點頭,這是為什麼?因為,這支隊伍好用嘛!
但在換黨執政期間各縣市政府首長,都對警察局長人選沒有意見嗎?卻不盡然,因為實況是,多數內政部長對警職人選都會尊重警政署長的安排,至多由警政署長向有意見的地方政府首長,建議及說明為何局長是這個人選。只是,中央政府換黨執政後,有行政院長主張「各縣市警察局長應備妥三人供地方首長挑選」,這麼一來,警察局長的人選就要讓一大夥人相爭起來了,同時警政署長也越發難做了。這些都是由來於「解嚴了,但國家的內政治理卻沒有跟著轉型」,仍然依照舊有的條文及習慣所致。
我以為國民黨天天想著要如何重回執政,卻對這種放在眼前的最好的「轉型議題」而不顧,實在是不聰明。倘若能在立法院挑起這個議題,並集結人力,提出正確的主張,不但有助於五二○以後的話語權,並對國家、人民會有真正的助益,因為一個有實力的隊伍,若能以全新的規範及賦予有意義的使命,哪些人民、哪個政府會不要?
直轄市局長職等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其實直轄市的局處首長,也是13職等的職務。柯文哲的前觀傳局長陳思宇,現在的觀傳局長劉奕霆,就任時都是32歲;盧秀燕的秘書處長顏迺倫,就任時26歲。這些年輕人在當政務官之前,都是助理、秘書的歷練而已。
他們上任時,柯家班和國民黨可沒有質疑他們何德何能,反而他們的年齡,一時還傳為美談。
說穿了,在野黨毫無標準的胡亂攻擊,目的就是要把洪慈庸打成另一個吳音寧。但當大家重新認識了韓國瑜這個人,回頭想想,吳音寧實在是個好得太多的北農總經理。
所以洪慈庸擔任機要顧問的爭議,完全是假議題,她夠不夠格,要看她將來的表現是否稱職才能定論。
只是對於現在的政治局勢,難道在野黨沒有別的議題可以攻擊了嗎?拿這個做文章,實在是缺議題缺到一個可悲的程度。
我們更不要忘記連勝文,他當悠遊卡公司董事長的時候,跟洪慈庸現在的年齡一樣。而那個職務的薪水,是部長的1.5倍。
馬英九時代用的總統府副秘書長,有一位是1970年生的羅智強,他在2012年當上14職等的副秘書長,三個月後轉任比照部長待遇的特任副秘書長。那一年他才42歲,只比現在的洪慈庸大上4歲。馬英九2013年用的另一位副秘蕭旭岑,1974年生,當時也只41歲。而他們兩位在這個職位之前,只是媒體人,羅智強以前連個市議員都選不上,蕭旭岑的政治經驗幾乎是零。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699403
直轄市局長職等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國不分區議員王浩宇仍然搞不懂政務人員跟機要人員差異>
口譯哥事件還在綠黨的王浩宇議員忠心護主,跳出來說潘恆旭也是以機要職進用當高官
但被 游淑慧 港湖加游 打臉 說他搞不懂政務任用人員跟機要人員的差異
(請看新聞 👉https://www.storm.mg/article/814716)
沒想到過了一年多~至今還是搞不懂!!!
洪姊被大家罵空降簡任13-14職等的立法院有給職顧問
王浩宇po文護航說簡任13職等的機要人員在六都有「好幾百個」,衛編看到下巴都要掉下來惹
(👉 洪慈庸落選接顧問挨批酬庸 王浩宇怒駁曝真相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85093)
來看看台北市政府職缺表,簡任13職等以上職缺只有:
1. 3個副市長(比照簡任14職等):政務官
2. 秘書長(簡任13-14職等):事務官
3. 3個副秘書長(簡任12-13職等):1名可以機要進用,另外2名是事務官
詳參: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43
簡而言之~整個台北市政府,能以簡任13職等進用機要人員的職缺,只有一個副秘書長!
PTT佛地魔你去哪生幾百個職缺阿~(佛地魔這個梗請參照維基百科王浩宇 https://tinyurl.com/yd2sufer)
很明顯王浩宇又把政務官跟機要人員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直轄市政府各局長是比照簡任13職等任用,比如台北市政府有31個一級機關(單位),扣掉人事政風主計這三個一條鞭及警察局及消防局,柯文哲可以任命26個局處長,但這些局處長如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一樣是政務官,並不是機要人員
不過啦….26*6也才一百多個,不是「好幾百個」
機要人員是要佔公務人員編制的,如之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高美蘭主秘,這個職缺在前朝就已經提報銓敘部核定可以機要人員任用(六小福有幾個當過各局主秘)
還有現在高市府的林麗蟬及之前北市府蔡壁如則以12職等的顧問任用
但機要人員有明確規定,不能以正副首長、正副主管、以及12職等的參事等任用,所以口譯哥有另一個爭議在於他應該不能當駐外代表處的組長(主管職)
這樣講解 佛地魔你搞懂了嗎?
#想帶風向又被打臉
#PTT佛地魔
#全國不分區議員被打臉保證
#當了一屆多的議員還是搞不懂
#你有認真上班嗎
#把13職等說的像里幹事一樣
By衛編
參考資料: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第4條: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進用。
各機關之秘書長、主任秘書或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一人,必要時,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得於第三條所定員額內以機要人員進用。但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及縣 (市) 政府、置有副市長之縣轄市公所之主任秘書,不得以機要人員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