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kur (海大的司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擴張解釋vs當然解釋
時間Sat Nov 28 09:33:33 2009
請教各位前輩
在下非法律人,在讀法緒時,一直搞不懂擴張解釋及當然解釋之差別
a.擴張解釋
參照法律目的,將法律文義擴大解釋
常常是舉例:國家領土應包含領空、領海
吸食鴉片還包含吞食
b.當然解釋
舉重示輕或舉輕示重,依論理之法則,某些事項當然包括在內
常常是舉例:公園不得攀折花木,亦禁止整株拔走
像「公園不得攀折花木」,不也是將文義擴大解釋成「禁止整株拔走」
就也可以說是一種擴張解釋吧?
國家領土包含領空、領海或吸食鴉片包含吞食
這說是當然解釋,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對啊
還是有什麼細節是我沒有注意到的嗎?
另外,還有其他範例可以解釋嗎?
怎麼看來看去都是吸食鴉片和公園折花木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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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2.130
→ BGlala:上課可以吃口香糖 ~那代表一定可以吃便當 舉輕明重 11/28 19:04
推 lemondrink:舉輕明重:都不可以a了當然更不可以A 11/28 21:56
→ lemondrink:舉重明輕:都不可以B了當然更不可以b 11/28 21:56
推 lemondrink:以集合來說, a是A的子集, b是B的子集. 更簡單的講, 11/28 21:59
→ lemondrink:A邏輯上蘊含a, B邏輯上蘊含b. 11/28 21:59
→ lemondrink:但擴張解釋似乎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 而是由於法律文字 11/28 22:02
→ lemondrink:的歧義性, 導致詮釋法律文字的灰色地帶. 然而可擴張到 11/28 22:06
→ lemondrink:何種程度, 則不是僅只由概念本身得知. 而是由外在的 11/28 22:09
→ lemondrink:例如說立法目的, 和附載於概念中的倫理價值來決定 11/28 22:09
→ lemondrink:這是我的想法而已, 僅供參考@@ 11/28 22:10
推 lemondrink:我遇到的狀況, 擴張解釋通常是對"法條"的, 例如說法條 11/28 22:14
→ lemondrink:明訂不可以做R, 可能擴張到S也不可以, 這時用的法理是 11/28 22:16
→ lemondrink:擴張或限縮. 是關於"如何使用某條法條"的, 例如我們遇 11/28 22:17
→ lemondrink:到某個民法沒有相關規定的狀況S, 所以援用R的規定來判 11/28 22:17
→ lemondrink:"以民法ooo條做擴張/限縮解釋, 所以...." 11/28 22:18
→ lemondrink:但舉重明輕或舉輕明重, 是在不更改法條本身的涵義下, 11/28 22:19
→ lemondrink:去對"行為"做出規範. 所以比較麻煩的問題, 通常是 11/28 22:20
→ lemondrink:擴張/限縮解釋和類推適用的差別, 而非你問的.. 11/28 22:20
推 lemondrink:總之, 擴張解釋更改了法條中文字本身的意義, 當然解釋 11/28 22:23
→ lemondrink:則否, 而且當然解釋通常是"用"出來而非寫出來的. 11/2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