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狹義公民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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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公民定義 在 周書毅 Chou Shu-Yi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19:36:12

在新加坡遇見馬來人?你知道馬來人的歷史嗎?!拜訪@malayheritage 然後回家查閱維基百科: ∆ 馬來裔新加坡人 | 也被稱為 新加坡馬來人(馬來語:Melayu Singapura;爪夷文: ملايو سيڠاڤورا) ,為具有馬來血統的新加坡公民,於馬來西亞馬來人的定義相近。雖然馬來...

狹義公民定義 在 伍家謙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18:07:32

無論是否南華球迷,這一天,大概都會有點難過。 大膽一點說,我輩麻甩,只要對本地波有丁點興趣,其興趣之源頭十之八九都來自南華,我亦不例外。家父愛睇波之餘更愛吹水,自幼就從他口中聽來不少南華乜、南華物;年紀尚小,似懂非懂,但聽得多,再加上南華二字常於體育新聞出現,日夜洗腦下,未識睇波,這名字卻早已深印...

  • 狹義公民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0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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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們,請看清楚囉~~~

    魔鬼藏在細節中。..... 在同一時段、同樣的天候下,在同一地理區域中,離岸風力發電的發電效率,就是會比陸域風力發電來的優異一大截。

    台灣目前總共擁有840.2MW規模已經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風力發電機組(其中712.2MW為陸域風力機組,128MW為離岸風力機組),目前正在進行施工中的風力機組,光是離岸風電機組,今年的數量就超過805MW規模,預計今年夏季可以有兩座合併規模達557MW。

    以今天05/16/2021 晚間10:50PM時段的台灣風力發電即時發電狀態為例。

    當時全台灣的風力機組總共發出94.20MW的電力,當時所有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為11.21%。

    但是當我們仔細檢視苗栗縣境內的風力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時,卻可以發現,目前台灣第一座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離岸風場,上緯海洋竹南離岸風場的僅僅22座離岸風力機組(4MW機組x2再加上6MW機組x20),就發出了41.2MW的電力,平均機組的發電效率達到32.19%,遠遠高於當時段的全台灣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11.2%。在該時段總共風力發電的94.20MW電力產出當中,就佔了43.7367%的發電量佔比。

    那幾乎是22座離岸風力機組發電量等同於超過300座陸域風力機組總發電量的意思呢!

    相較之下,同樣位於苗栗縣的沿海海岸線上,陸域風力機組的發電實績相形就遜色不少。我們由北到南一陸域風場所處區域來看看當時段的運轉績效:

    崎威崎頂風場發出0.9MW電力,運轉效率13.04%
    苗栗竹南風場發出1.0MW電力,運轉效率12.82%
    苗栗大鵬風場發出6.5MW電力,運轉效率15.48%
    龍威後龍風場發出5.9MW電力,運轉效率13.36%
    東鋼龍港風場發出3.1MW電力,運轉效率26.96%
    苗栗通苑風場發出3.2MW電力,運轉效率8.18%

    再來看一次,同樣位於苗栗縣竟,距離海岸線2~4公里處近海海域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場在當時段的實績:

    海洋竹南風場發出41.2MW電力,運轉效率32.19%

    此外,這是 2021-05-17 0100AM 苗栗地區離岸風電 VS. 陸域風電的即時發電狀態。在這個當陸域風力機組普遍使不太上力的時段,離岸風力機組的發電效能優勢,就更加的明顯了。提供大家做進一步的參考。

    在2021-05-17 0100AM時段,位於苗栗縣境內的風力各場域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

    當時全台灣的風力機組總共發出133.40MW的電力,當時所有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為15.88%。

    但是當我們仔細檢視苗栗縣境內的風力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時,卻可以發現,目前台灣第一座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離岸風場,上緯海洋竹南離岸風場的僅僅22座離岸風力機組,就發出了73.7MW的電力,平均機組的發電效率達到57.58%,遠遠高於當時段的全台灣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15.88%。在該時段總共風力發電的133.40MW電力產出當中,就佔了55.2473%的發電量佔比。

    那基本上就是22座離岸風力機組發電量等同於超過台灣目前現有的300多座陸域風力機組總發電量的意思呢!

    相較之下,同樣位於苗栗縣的沿海海岸線上,陸域風力機組的發電實績相形就遜色不少。我們由北到南一陸域風場所處區域來看看當時段的運轉績效:

    崎威崎頂風場發出0.4MW電力,運轉效率5.8%%
    苗栗竹南風場發出0.6MW電力,運轉效率7.69%
    苗栗大鵬風場發出6.2MW電力,運轉效率14.76%
    龍威後龍風場發出6.8MW電力,運轉效率15.42%
    東鋼龍港風場發出1.8MW電力,運轉效率15.65%
    苗栗通苑風場發出2.7MW電力,運轉效率6.91%

    再來看一次,同樣位於苗栗縣竟,距離海岸線2~4公里處近海海域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場在當時段的實績:

    海洋竹南風場發出73.7MW電力,運轉效率57.58%

    其實,當風況良好的季節中,例如每年10月份至隔年的三、四月份,無論離岸風機或是陸域風機,都可以發好發滿,是風力發電的旺季。

    但是在每年五至九月份的這段風況微弱或者是普通的傳統風力發電的淡季中,在一般風速達到每秒三公尺的最低啟動風速之後,離岸風力機組的發電效率,就明顯的優於處於同一區域中的陸域風力機組。

    此外,離海岸線越遠,風況通常越佳。風力機組裝置容量越大,發電效率越佳。

    以目前海洋竹南離岸風場所採用的離岸機組的款式,分別是4MW x2 再加上 6MW x20。

    今年正在興建中的離岸風場,除了109.2MW規模的台電離岸一期風場,採用5.2MW級距的風力機組,發電功率應該略等同於海洋竹南的6MW級距機組。其餘的離岸風場所採用的風力機組,基本上都升級到8MW級距的離岸風機了。

    根據西門子原廠的計算,安裝在同樣的風場中,其8MW等級離岸風力機組的年發電量,會比前一代6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的年發電量,高出20%!

    2022年開始的台灣離岸風場,將會出現10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按照西門子原廠的測試數據顯示,10MW級距的機組的年發電量,又會比8MW級距機組高出達40%之多!

    2024年開始的台灣離岸風場,將會跨入到14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的天下,西門子原廠的數據指出,14MW級距機組的年發電量,又將會比其前身11MW級距機組的年發電量高出25%之多!

    就是因為這樣微妙的運轉效率差異性,在今年開始,當離岸風力機組逐年大量的加入並網商轉發電之後,台灣風力發電將呈現截然不同的的樣貌。往後的日子中,每年離岸風電都平均以1GW~1.5GW規模的速度,持續的成長,引此,連帶的,台灣的風力發電的發電量以及發電量佔比勢必呈現巨幅的成長。

    PS. 目前最新的資料顯示,台灣每發出一度電力,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0.509公斤。因此,只要增加一度再生能源發電(水力、風力、太陽能光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等不同型態的再生能源都是)我們就可以幫台灣,以及我們的地球減少0.509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期間也完全不會產生任何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也不會有任何有害廢氣的產生。

    此外,高度仰賴國際貿易為經濟主軸的台灣產業界,目前紛紛在各大供應鏈體系的督促下,宣示要逐步達成整格生產營運所需用電,都要轉換成100%以再生能源綠電來供應。而這裡所講的再生能源綠電的定義非常明確的就是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狹義的再生能源發電,有些嚴苛的標準中,甚至連再生能源項目中的水力發電,都不被認可符合「綠電(Green Power)」的標準。(【台積電與華碩敲響警鐘】百家台廠無綠電可用,政府在等什麼?:https://tw.appledaily.com/....../E6GYNFIYAZFCHDVDA5WSIEEK4E)

    另一方面,核電會產生輻射污染以及各種放射性輻射廢棄物,在處理上極度困難,動輒需要採用地底深層掩埋的方式,與外部環境隔離貯放上數萬年的時間,一般來說,人類無法保障任何人造物件的安全貯放能撐得過萬年之久,坦白說,人類自有文字歷史紀錄以來的時間,也還沒有超過一萬年,目前可考的,大約都在5千年上下。此外,更重要的是,台灣本身的地質條件很特殊,台灣島本身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以及菲律賓海板塊的碰撞擠壓隱沒帶正上方,另外也同時處於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之上,終年大小地震不斷,根本不適合發展核電。世界上唯一有類似台灣這樣處於地震不斷的地質條件上興建核電廠的國家,就是日本,而人家在2011年已經發生過311福島核災,至今十年過去了,核災善後情況如何,已經豁了多少核災善後費用,大家心知肚明,就不用提了。

    就不用提,核電廠還有高溫廢水排放造成水體以及環境熱汙染的生態負面影響。萬一出事,就像日本福島核災的現況那樣,放射性輻射廢水的處理也是非常棘手難你妥善解決的難題。

    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已經不是工業革命之前的17、18世紀農業時代的環境了,在經過一百多年來的過度開發,我們在21世紀所面臨到的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讓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用新的視野、新的方式來找出最即時也最適用的解決方案,以便讓我們在整個地球生態環境還來得及被拯救回來的關鍵緊要生死關頭。

    目前台灣正在積極地推動各種型態的再生能源發電,但同時,整府也制定了一整套審核機制,與民間的環境保護組織、在地社區、公民團體一起監督、管制再生能源開發不致於影響到重要農地、漁場的完整性。目前光電准許開發的場域,都集中在不利耕種、地層下陷的地帶,或者是農牧設施屋頂,養殖漁業用地的多功能運用等等範疇。至於離岸風電的後續開發,經濟部也剛剛公佈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草案,已經展開與漁業族群、環保團體、在地社區、開發商、本土產業供應鏈、相關產業界、學界與政府跨部會單位等等相關領域的滾動式對話、協商與落實執行。



    #離岸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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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力發電

    #再生能源

    #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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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狹義公民定義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6 2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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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緣家書🌍】Patreon的網友建議這篇文章完全Public,供多些朋友思考。

    「應該移民嗎?」——真正的答案,在這裏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有非常複雜的答案。在過去十年,每次都想長篇大論的答,總是被斷章取義。也難怪,本來在太平盛世,稍具思考型答案已經顯得很離地,但在此情此景的新香港,朋輩間,坦白說,沒有人不在想這問題。但與此同時,也沒有人不在尋找「是」與「非」之外的答案。

    因為,大家經過過去一年,都成長了。都知道香港的出路,只有在重重矛盾、悖論、衝突中,跌跌撞撞地尋找。

    我真心的答案是:this is not a question。非黑即白的「移民」概念,早已在冷戰結束時,已一併終結,正如中美就算出現新冷戰,也不會有一道圍牆,而是全新型態、互為表裏的衝突。不少人提起「移民」,往往有出於情緒的反應,就是因為假定了一種either / or 的對立。

    從前,或許是的。但現在,還是嗎?

    我們不妨先梳理提起「移民」,往往出現的對立式dichotomized情緒:

    1A. 假如移居別處,就等於放棄我城,促進換血,這是不負責任。

    1B. 假如留守我城,但君子不立危牆,連累人犧牲得毫無價值,同樣不負責任。

    2A. 假如移到他方,天天圍爐取暖,只會成為蝗蟲,成為別人的排外對象。

    2B. 假如移到他方,成了由內至外的美國人、英國人,豈非數典忘祖。

    3A. 假如離開香港,沒有了熟悉的土地承載,再不會有香港身份認同。

    3B. 假如留在香港,換血急速進行,社會大手術,同樣不會有香港身份認同。

    4A. 假如到了海外,找不到和現有待遇同級的工作,就是二等公民,代表無能。

    4B. 假如到了海外,只靠私人儲蓄過世,那是階級特權,是為自私……

    「移民」的偽對立:住這裏Vs住那裏,融合Vs排外,上流Vs下流

    凡此種種,一堆負能量。但這些對立,從來都是偽對立來的。

    1. 在過去一年運動,明顯有大量工作,都是海外香港人積極參與的:捐款,文宣,後勤,乃至專門回來,反映他們始終心繫香港,港人對他們,不應有事鍾無艷;某程度上,國安法甚至也是要專門打擊他們,從現在通緝美籍港人Samuel Chu,即可見一斑。同理,生活在香港的不少人,其實早已「精神移民」,只在乎物質層,卻也不見得可以有何貢獻,則大可無事夏迎春。在國安法時代的新香港,有不少工作,即使不談政治,也100%肯定海外比香港適合,例如教育、文化、藝術、創作、創科等,都必須無邊界的創作力,才能成功;而通過互聯網和社區網絡,即使身處海外,影響也依然能輻射本地,甚至更能輻射本地。

    就像疫情期間的教學,甚至香港、紐約還是剛果,又有何分別?而且對成長中的孩子而言,不少家長都覺得此刻的香港,不可能是理想地方:只要問有多少表面上支持政府的「藍絲」,讓孩子在非海外學校、非國際學校、非直資、非IB的本地學校接受教育,就是最好的指標。但另一類工作,卻是必須在地才能見效,例如社工、醫護、工程、本土經濟等,他們令香港人活得體面、尊嚴,同樣有時代選中的機遇。台灣民進黨創黨時的金主們,大都在戒嚴時代白手起家,對台灣自然有貢獻;猶太人保存血脈的大腦,二戰時都在美國,自然也對手足有貢獻。貢獻不在身在何方,而在心在何方。

    2. 假如「移民」的定義,就是昔日的唐人街,時光停滯,與外界隔絕,連當地語言文化也不懂,自然非常糟糕,也值得被排斥;等而下之的酷愛炫富,乃至反客為主影響當地核心價值,更是大忌。至於昔日不少二、三代移民,以和母體割裂為榮,滿口比本地人更造作的口音,同樣叫人吃不消。但香港人難道沒有其他選擇?全球化時代出現後,不少到了海外的香港人,都奉行「engagement」策略,一方面積極融入當地圈子,另一方面在當地建立的社會資本,能對香港有幫助,例如進入當地經濟高端層,或把香港文化融入當地、自成fusion,都是功德無量,兩者兼顧得如魚得水,因為認同從來不是排他性的。這完全不涉及政治,但也是「國際線」的真諦。同一道理,留在香港的,同樣可以建構本地國際網絡,單是一間重慶大廈,就是由下而上國際線的寶庫。

    3. 甚麼是「香港身份認同」,自然每人都有不同定義。林鄭月娥、李柱銘、梁天琦的定義,就全不一樣,但都會存在,就算是2020年的林鄭月娥,也不會說自己不是香港人吧。所以無論怎樣定義,香港身份認同從來都是外向型的,是很有效的大熔爐,信奉的是公平競爭、相信法治但靈活變通、專業精神而超然政治、東西文化共融、不依靠被規劃而相信由下而上,屬於典型的港口身份:例如梁天琦、羅冠聰也是新移民港人,南亞裔Jeffrey Andrews是土生土長港人,猶太人盛智文也是歸化港人。假如說離開了香港,就再也沒有身份認同,那怎解釋在過去一年,不少海外港人二代、甚至不懂地道廣東話,就像剛談及的美籍港人Samuel Chu,也完全被connected?特別是互聯網時代,對身份認同的影響已經超越了昔日理論,顛覆了上世紀對地緣政治的想像,本身就是一種加速劑。且看今天香港青年認為與英國同齡港人屬同一社群,還是感覺隔壁藍絲長老更似同一屋簷下?

    4. 說到海外的生活、工作,這從來不應使用香港的同一基準:人不應該為了生存,而是為了生活。在這層面,處於不同崗位的香港人,完全可以發揮2+2=5的作用。香港人的資產相當豐厚,能力也高,人均GDP接近五萬美元,甚至高於不少人的移民目標德國、加拿大、日本;總GDP的規模,也可比愛爾蘭、馬來西亞、以色列,而且還未計算海外港人在內。

    在全球化時代,香港人毋需大規模聚居在某一地方,也可以結成互助經濟體:英國港人可以支持住在台灣的黃秋生拍電影;台灣港人可以建立網上教室教美國港人中文;美國港人可以請被打壓失去工作的本地港人當freelance designers、editors;本地港人則可以從英國網購當地港人製作的日用品……李嘉誠在英國建「香港城」,固然是由上而下的例子;無數可以出現的虛擬香港村,則是由下而上的例子。香港百年前起家之時,華商全球網絡的匯款,承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讓香港成為一體兩面、內外合一的概念,日本濱下武志教授對此有詳細研究。百年前,未有現代科技,尚且如此,何況2020年後的世界?

    這些,自然都是理念層面的討論。重點,還是如何執行。

    真正的「移民」,其實是減少任何單一依賴的一個「Package」

    十年前,我就真心相信每一個香港人,無論今天廣義的黃、藍,都應該有一個足以在全球生活的package。無論是最本土、還是最建制的人,萬一到了萬不得已之時想離開,都不應該受限。建制派有一個觀察是對的:不少vocal的本土派輿論領袖,都不在香港。不願離開時,也應該擁有實力。這對人對己、大局小局,都有好處。這個package,不是由純粹物質的check list組成的,而是由能力主導的check list 組成的:

    1. 我們需要有被其他地方接受的能力。這不一定等同外國護照,可以是一種後備身份(例如擴權後的BNO),可以是一種聯繫身份(持外國護照的家人讓你離開),可以是一種能力身份(擁有其他地方高認受的專業資格),也可以是一種社會身份(外地朋友願意和有能力在必要時協助離開)。對香港人而言,這是不少人想到「移民」時真正所指的:對現狀感到不安,但因為種種原因,卻不希望馬上走,這在黃、藍營當中,都非常普遍。

    2. 我們需要有在任何地方都能開工的能力。這不等於高薪厚職,甚至恰恰相反:在未來slashers世代,任何工作反正都保障不了終生收入、也再沒有到死的長糧這回事,真正能保障生活的,再不是擔驚受怕地保住一份工,但到了退休還是繼續擔驚受怕,而是要有到死也能開源的能力。很多人不敢發聲、犧牲一生的自由,不外出於這種恐懼,因為很擔心沒有走出comfort zone的能力。

    至於這能力是甚麼,總會與時並進,更重要的,還是「學習的能力」。我們常對新一代說:能夠好好與人溝通(須知陪月、幼稚園老師才是最難被人工智能取代的工作),與持不同語言者溝通(例如瑞士人那樣有四種語言),與電腦溝通(例如掌握編程語言、能隨手寫網頁和app等),基本上,就可以保障在任何地方找到工作。無論現在是否依靠單一僱主,我們都必須有第二、第三收入,可以是某種嗜好,可以是某種投資,而且應該是geographically friendly。到了要走要留,地域就不是限制。

    3. 我們需要有在任何地方都能適應的能力。這也是我們在過去十年,常推廣的「文化智商」(CQ),一方面了解國際關係宏觀的基本倫理,另一方面要在最「落地」的日常生活,培養多元品味,例如兼容咖啡與烏龍茶、印度電影與台灣文藝片、Rap與古典樂等,那樣到了任何地方,都不會成為異鄉人。而這能力和我們珍愛本土文化和生活,從來不是對立的。即使足不出戶在香港,只要有能力,也足以建立personalized的獨家國際網絡,這可以圍繞你的興趣(例如電競)、技能(例如投資)、研究(例如找到愛好哥德式建築的全球同路人)、工作產生,到頭來,才容易在不同地方都有接頭人,讓網絡和現實世界虛實相間。至於出國留學、working holiday,除了增值,也是獲取上述網絡和能力的理想中介。

    海內外香港人,不分黃藍,也是命運共同體

    只要香港人、特別是中生代和新生代,能做到上述各點,兄弟爬山,各自選擇,自然不應再有「移不移民」這疑問。目前有大約150-200萬港人和後代散居海外和中國內地,單是主張加拿大的60多萬香港人、已比在沙田的香港人多,香港人已經是一個散居全球的命運共同體。今天藍黃高度對立,其實除了20%酷愛天天鬥爭的深藍無可救藥,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思維都是很一致的,在共同體內部,到了海外,反而大可以拋開政治分歧,就像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在香港,反而變成buddy,因為他們有共生能力。例如不少(表面上的)藍營商人,捐了很多資源支持香港(大多是黃營的)新一代創業、學習,這種資源流動,屬自然發生的默契,這就是真正的香港;現在很多僱主也在讓資金、公司先移到海外,也製造了不少就業機會予香港下一代。我們面對大時代,應該改變停留在數十年前「是否移民」的過時思維,內外合一,這才是香港人生存下去的最大憑藉。

    在過去十多年,每次被訪問,都有記者問我「是否移民」。其實,我心裡明白,他們只期望最簡單的答案。而作為國際關係學者和近年的創業者,我大多時間,都不在香港。於是,有人以為我在新加坡,有人以為我在台灣,有人以為我在葡萄牙,有人以為我在英國,有人以為我在美國。其實,我全都在,one way or another,因為我成長以來,就是如此追求,也許是預視了全球大趨勢如此,也許是預視了狹義香港的出路如此,也許是futures studies和國際關係令我不能自拔。

    至於未來,作為父母,讓下一代在這樣的香港接受教育,無疑是不負責任的,因此一定會讓她們到海外讀書,也會花多些時間和她們一起,但除非有不能入境的一天,否則斷不會改變保留香港為根據地之一,而且無論在香港、還是海外,適逢亂世,都應該開拓更多業務。朋友們,即使以往不理解,難道到了國安法時代的新香港,還不理解嗎?身體力行讓香港人有落地的國際視野,無論身在何方,一直都是我的崗位,過往如是,未來也如是。

    但願我們不會成為最後一代香港人。

    經濟一週,2020年8月

    ⏺ 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39959046

  • 狹義公民定義 在 范國威 Gary F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0 2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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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權司法覆核上訴前瞻】

    由明天起一連四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將進行丁權司法覆核案上訴聆訊。

    丁屋政策作為一臨時政策,當年沒人想到竟然能實行半世紀,到今天仍尾大不掉。丁屋政策日漸走樣和被濫用,滋生罪惡,亦帶來一連串土地、環境、規劃問題。若然司法覆核成功,就能了斷這棵「鄉紳搖錢樹」。

    根據上年4月裁決,司法覆核申請方郭卓堅、呂智恆可謂「贏了」三分二:原訟法庭認為丁屋政策三種批地方式中,只有在私人地上建屋(建屋牌照),符合基本法第40條中「合法傳統權益」定義。其餘兩種批地方式:「換地」及「私人協約批地」的申請,須停止處理。能否「贏」埋餘下的三分一,即連「建屋牌照」也屬違憲,實有待上訴庭決定。

    細閱原訟法庭判決,原訟法官認為丁屋政策是否違憲,狹義地判斷為「丁屋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若受保護,那麼如何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也是「合法」的。這個判斷背後假設了基本法制定的時候,草委已經「考慮晒」丁屋政策有歧視性質,依然將「傳統權益」寫入基本法,所以「丁屋政策=傳統權益」,但現存文件無顯示這是草委共識。

    然而,基本法還有其他條文保障香港人免受歧視,包括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那麼會否出現基本法第40條與第39條衝突的情況?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的丁屋政策,如何「合法」?這點原訟法庭從無正面處理,相信這會是上訴聆訊的其中一個焦點。

    本土研究社會密切留意上訴情況,為大家即時作出分析!

    【申請權 vs 建屋權】法官:政府能全權決定是否批准丁屋申請
    https://bit.ly/2Dtd8eZ

    香港丁權案關鍵:「傳統權益」論述從何而來?
    https://theinitium.com/…/20190226-hongkong-new-terri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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