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洩密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洩密罪構成要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洩密罪構成要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orrows (sorrows)站內Examination標題Re: [閒聊] 司特四等刑法 ...


第一題...何止是難,我後來在書店翻,看到這判決,眼淚都要流下來了

案情概要:
民眾乙向公務員的哥哥甲要某A的地址,甲又向公務員丙要某A的地址
公務員丙查得某A的地址後告知甲,公務員甲再將某A的地址告知乙

問:甲犯何罪?

我當下的反應是乙甲一組,向丙要秘密,
所以丙是洩密者,乙甲都是受密者
按,對向犯不能論以共犯,所以甲無罪。
而甲既然已經是受密者,他再傳達秘密,當然也不會構成洩密罪。

然後,我們來看這個判決。

100,台上,6422
「刑法第一百三十
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所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不以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者為限。
又「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係針對洩漏或交付秘密對向行為
之收受者而言,除該對象行為之收受者為公眾外,若該收受者將
秘密洩漏或交付予其他不應知悉秘密者,仍應成立犯罪。」

所以,秘密在公務員之間傳知,只要尚未流向公眾
最後一個傳達給公眾的公務員仍然成立洩密罪。

馬的,有人寫對了嗎?單純寫洩密罪的不算喔,還要有對向犯的論證
請受我一拜<(_ _)>

※ 引述《ICDD (挖洗底迪)》之銘言:
: 也太冷門 完全無任何思緒
: 只能隨便亂套構成要件
: 四等也太難 刑法炸裂了……
: 靠下面兩科拼回來了
: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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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8.79
sofina426:我法條加構成要件都寫對,但不曉得這個判決,但還是成罪 08/11 19:41
adsl18858:哪本書?! 08/11 19:42
BaRanKa:好瞎.....這樣子出我也認了 08/11 19:45
sorrows:最新版的方律師,我手上的舊版還沒有.. 08/11 19:47
lampardoRio:財產犯罪一題都沒出 兩題分則都考公務員...哀 08/11 19:47
scorpioman:啃 四等出這個 我認了 08/11 19:48
lampardoRio:320~348背心酸的 QQ 08/11 19:50
ICDD:也好 出難一點大家都GG 08/11 19:51
yuanrion:好希望平均分數變低喔~可是考上的都是神人應該也不會變低 08/11 20:17
bt011086:丙是直接告知乙吧?我寫教唆洩密@@ 08/11 20:41
euripides31s:我掰A是洩密罪的正犯... 08/11 20:41
euripides31s: 甲 08/11 20:42
empireearth:誰出的鳥題... 08/11 20:44
ayuvoguey:志光擬答倒是沒討論到版大說的這個 08/11 20:56
youhou:方律師............受小的一拜 嗚嗚嗚 08/11 20:59
tttggg:現在分則是開始流行考公務員嗎?還考2題... 08/11 21:12
youhou:我天真的以為會時事 08/11 21:29
jackass1113:慘……寫了共犯 08/11 21:48
youhou:顆顆 我也是 08/11 21:54
blackb:這個考點司法官有考過,不是新考點,也有文章。 08/11 22:10
jcom:所以四等難度要追上三等了嗎= = 08/11 22:17
youhou:那我們大家明年去考五等吧(誤) 08/11 22:19
tttggg:刑法沒分三,四等吧.只有分該題的考點多寡.. 08/11 22:20
Crazyloveyou:這兩題有點殺啊 3合1沒考8.90分以上沒有甚麼機會了 08/11 22:22
blackb:寫共犯不要擔心,因為學者有反對這個見解,認為仍構成共犯 08/11 22:25
adsl18858:樓上大師! 08/11 22:27
adsl18858:法英佔多少分阿 ,記得好像有比率的樣子 08/11 22:28
starter0806:老師好~ 08/11 22:31
jk911180:老師出現了 剛好說出我的苦點 還好還有救 08/11 22:35
jackass1113:剛翻了撲師的分則也有寫到 哭哭 08/11 22:42
dorce:可惡我的是高點的...拿去墊便當好了 08/11 22:47
nashmvp:推老師! 08/11 22:56
改錯字..
※ 編輯: sorrows 來自: 114.45.38.79 (08/11 23:57)
cherish7557:盧映潔課本有一模一樣題目 75,76頁 五版 可惡 我真 08/12 00:00
cherish7557:的不想幫她打廣告 不過看到真的很氣啊 08/12 00:00
poppinpete:\Puma/\Puma/\Puma/\Puma/\Puma/\Puma/\Puma/\Puma/ 08/12 00:44
wmlhwei:天真的以為會考時事+1,背心酸的QQ 08/12 00:47
bt011086:一模一樣的題目...... 08/12 01:19
Crazyloveyou:是盧映潔出的嗎? 中正的應該在偷笑了吧XDDDDDDDDDDDD 08/12 11:37
narazaki725:想問第一題有人討論到131嘛 第三人(弟弟)的利益QQ? 08/12 14:23
narazaki725:此刻多希望自己是中正的T^T 08/12 14:24
una3839:我也有寫131 如果132不成立的話 不是要回討論131嗎? 08/12 18:35
una3839:我記得132是131的加強版 最後我寫成立131說可是都沒人討論 08/12 18:37
ritado4984:131不是要對於自己監督或是主管的事物然後圖利嗎? 08/12 20:20
christinewen:感謝老師 08/12 22:48
Jarjayes:131要有得到利益,否則根本不成立吧 08/13 02:10
willfulg:查書找答案佩服你的精神 08/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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