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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事業機構定義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75702
公務人員可以借調到民間公司當董事長、總經理看起來就很奇怪,新聞中農委會主任秘書自己講了。
農委會主秘范美玲表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經核准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得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服務。這規定主要考量政府政策任務及工具多元化,公務人員或有需配合借調至非政府單位服務,據以落實相關重要政策,符合公共目的及利益,且須經主管機關核定。
所以有辦法耶,但法條真的是這樣寫嗎?
我們看一下法條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四條第六項寫的很清楚
經核准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務。
也就是說政府可以以推展重大政策的名義以留職停薪的方式派人到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捐錢超過50%的財團法人上班。
那什麼是公民營事業機構?
定義是
有公家機關和人民企業投資的公司,由人民企業股分佔多數。
所以像北農、台肥都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所以前農金局副局長翁震炘留職停薪去北農,只要農委會說是配合重大政策就合法。
那洪忠修跟唐淑華可以留職停薪到台農發上班,說明台農發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這樣農委會就一直打臉自己了。
農委會過去不是一直說台農發是百分百民營公司嗎?所以不是農委會控制的公司,立法委員要經營資料的時候農委會無能為力。
但現在證明台農發不是百分百的民營公司,而是由農委會可以派理董事長、執行長的公民營事業機構。
這不是說明過去農委會一直在說謊嗎?
沒關係,綠色是原諒的顏色,顏色對了什麼都可以原諒。
但顏色不對就必須被譴責,不能原諒的應該是國民黨的立委,連這種案子都監督不了,無能,做不好一個監督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