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營事業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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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營事業定義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 東奧羽球男雙「#麟洋配」,在決賽中成功擊敗中國隊,拿下冠軍,讓全台球迷熱血沸騰,其正面形象與精神深植人心,也吸引如台灣啤酒等企業爭相邀請代言。但王齊麟、李洋所屬的土地銀行為公營事業,使具公務員身份的兩人,可能因《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難以與企業合作代言。對此,財政部出面回應,將評估商業合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2的網紅邱靖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18屆第9次臨時會 提案案由:為加強、加速地方建設,建請縣府定期召開縣務會議。 提案說明:縣政府應是整個竹縣建設的帶領者,許多重要工作都需與各鄉鎮市公所或各公營事業建立共識、密切合作。有鑑於許多工作推動,彼此沒有平台可以溝通,往往只看公文往返,容易產生各說各話的誤會,或方向不一致、各自定義的資源...

  • 公營事業定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6 1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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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東奧羽球男雙「#麟洋配」,在決賽中成功擊敗中國隊,拿下冠軍,讓全台球迷熱血沸騰,其正面形象與精神深植人心,也吸引如台灣啤酒等企業爭相邀請代言。但王齊麟、李洋所屬的土地銀行為公營事業,使具公務員身份的兩人,可能因《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難以與企業合作代言。對此,財政部出面回應,將評估商業合作模式及作法,來為具公務員身份球員進行解套。
     
    公務員跨領域遭懲戒之案例
     
    1.警察石明謹:不久前,本業為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員的石明謹,兼職知名足球球評十年,因「交警」斜槓「足球球評」,遭檢舉送懲戒後降級開罰。
     
    2.醫師林氏璧:多年前,本業為台大醫院的公職醫師林氏璧,經營知名日本旅遊部落客,因「公職醫師」跨足「旅遊部落客」,遭教育部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為由,記過一次。
     
    上述案例都顯示出,在高自主性與多元性的新世代中,隨著具彈性的網路商業模式盛行,跨足多元領域或斜槓人生,已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此外,鄰國日本於日前已開始部分開放公務員兼職,主要是以放寬「公益性活動」為目的兼職,透過公私協力緩解勞動力短缺,也能藉此拓展公務員自身視野。為了促進公務改革,日本年輕公務員於2003年成立「創造新霞關青年組織(ProjectK)」,並主動到大學、公職補習班與企業分享公部門實際運作情形,透過公私部門交流,促使外界參與公共政策形成的過程,能有效的提升決策品質,創造真正有益於公眾利益的討論。相對而言,目前台灣公務員即便想參與NGO或NPO(非營利組織)的運作,還要承蒙長同意才行;而現行公務員服務法中,給予主管的裁量空間實在很大,公務員在確保自身安全考量下,很可能不會主動提出公益性兼職這樣的請求。
     
    時代力量認為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但長達 20 年未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如第 13 條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兼任」定義與範圍,已經無法滿足新世代的需求,甚至可能限縮其發展性。
     
    為完善公務員的基本權利行使,保障其實現自我,時代力量黨團也曾提出修法版本,並呼籲銓敘部在公務員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應以制度面、實務面、法令管核面等,全面通盤檢討與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給予具適度彈性,且明確可兼職的職務類型、範圍、報酬 ...等準則,讓公務員也能在穩定的工作以外,能跨足多元領域,培養全方位能力,探索人生的熱情與意義。

  • 公營事業定義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6 1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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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推的明倫社宅一案為何一出來就被外界罵爆?

    我在台北市租房子超過十年,看過上百間房子也住過六、七個租屋處,租屋地點也剛好都在建國北路以西。剛出社會到台北市工作時月薪三萬多,若要不花超過月薪1/3在租屋上,我所能負擔的物件也僅只能抽抽看明倫一房型最低坪數14坪。
     
    明倫一房型,一房一廳一衛,這種格局只有單身或剛結婚還沒生小孩或小孩還不需要獨立空間的個人或家庭能住。一房型有14、16及20坪(皆含公設)三種坪數的空間,最小14坪房型一階實付租金8,900元到最高級數12,900元,最大的20坪房型從一階的實付租金15,400到最高級數18,400元,而如果是一房型當中20坪空間的那個價錢,我就已經完全不會考慮,哪怕家裡再窮可以用一階的15,400價格去承租,只要你月薪沒過5萬的基本上就一定得要有伴侶或其他收入來分擔支援,而且這是以還不用孝親的青年族群薪水來考慮,所以更別提生活更拮据的其他類型弱勢族群,有幸抽到入住也一定非常困難生活,而且租下去絕對無法存錢。
     
    明倫開出來的二房型,27坪2房1廳1衛費用在21,900到24,800。我這幾年在台北生活所找的租屋,大概都是找室友搭找2-3房,我以個人負擔一萬多為上限的價位找,這樣的房型跟價格在台北租屋市場中努力找夠幸運有耐心還是有機會找得到的,通常是沒有電梯高樓層的老公寓,像我回宜蘭前在民權西路捷運站旁離站走路約一分鐘所租的三房30坪無家具公寓四樓27,000,我要說的是,坪數也好裝潢也罷,最終還是在收入能付出多少來租屋做優先考慮,月薪只要是在三四萬範圍的人,在不考慮存錢及孝親的情況下,要活得有「保險」(出意外有錢看醫生不用靠家裡救濟),最多也僅能付一萬上下在租屋上。對我來說,二房型不過剛好能讓一個上班族住得體面一點、少爬一點樓梯,在租屋市場是找得到的珍貴物件,但要說是社會住宅我覺得實在太不要臉。
     
    而這次連柯文哲自己本人被點出來都鼻子摸一摸說要檢討,被外罵翻到不行的三房型,是3房1廳2衛格局,含公設44坪。第一階36,000,第二階36,700、第三階與家庭年總收入140萬以上158萬以下的租金為40,500。老實說,這種天價,我怎麼想都只有做生意不開發票的那種人可以入住,這種價格房型到後面就可能因為沒人承租宣告規劃失敗而打包賣一賣反從買賣房地產獲利而失去蓋社會住宅的用意,如果有人得以用弱勢身份還有能耐以這個價格承租真的拜託務必查一下是不是逃漏稅,不然哪種弱勢付得起。

    總而言之,柯文哲濫用了「居住正義」及「社會住宅」的詞彙,在價格上破壞了定義、拉低了社福水平。彷彿做房屋租賃事業的這些職業房東們只要性價比接近【明倫社宅】這案的都是在做社會福利事業,這個價錢以下的就變成大慈善家,租屋價格再加個一兩萬的離譜價格才是市場行情。
     
    公共造產是公共造產(或公營事業)、社會住宅是社會住宅,兩者概念不一樣,就像你去麵攤跟麵攤大叔點:「我要一碗餛飩麵,不加餛飩改拌肉醬。」那你點的就不是餛飩麵而是乾麵啊!

    如果建造這個案子是政府看準租屋市場能夠為政府獲利要進場,把當房東當作公營事業,我們稱這種政策做法為「公共造產」,也就是地方政府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雖然直轄市不直接叫公共造產,且【明倫社宅】的收益要替台北市政府獲利要非常長的時間,但因為大坪數高租金規劃太爛沒有人租得起而政策成效不彰然後順勢轉賣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住宅之所以加上「社會」,在於其有五個特質:國家支持興建、國家補貼、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執行住宅管理、非市場租金、以及低所得家戶居住。[1] 這個案子如果全符合以上條件,那就不會被大家幹爆,柯文哲也不會說要檢討。
     
    關於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模式,供給的對象與方式也有嚴謹定義,是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2]這包括:
    (一)絶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也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屋的人,能有「永續的社會住宅」安居。
    (二)相對經濟弱勢者:年輕人出外工作、結婚生子、財務不穩定,可暫住「中繼的社會住宅」安居,待有能力時,始進入資本住宅市場購屋。
    (三)一般民眾:藉社會住宅宅數之增加,成為抑制房價之調節閥機制,進而讓一般階級有適當住宅安居。
     
    現在的租屋網站上面有很多我這輩子不會考慮租的天價物件在上面,至於會不會因為明倫案的價格定錨,使得這些離譜價格被定義成市場行情,或是這些離譜價格是要回頭去定義這個案子開的條件就等於社會住宅,這部分得再花更多時間與心力研究調查。但租不起就是租不起,我不認為會因此可以長期炒高租屋價格多少。
     
    台北的租賃住宅市場特別糟糕不是一天兩天,明明台北市政府推出來的明倫案只是一般上班族勉強能夠負擔堪稱正常價格(而且還不是全部的房型),就已經有許多人覺得低於行情,只是他們也不敢提弱勢租不租得起只敢談低於行情啦。

    這案的貢獻,就是台北市政府來當房東將出租物件的環境略微提升至現代人生活品質最低標準,在裝潢跟坪數上導正了租屋市場上各種可怕房屋物件的風氣:不是「登王座廁所」 或「陽台放床當房間出租」那種鬼物件。要說履行居住正義就太離譜了,這是社會住宅那我想我們離真正的「租得起,能住人」居住正義還很遙遠。

    至於說嫌貴不要住台北市的,我同意啊,那就別叫社會住宅,建議改叫上流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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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倫公宅的入住分級標準與房型詳細資訊,可參考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 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minglu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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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1.林萬億,「論我國的社會住宅政策與社會照顧的結合」,國家政策季刊,2(4),55-82,2003。
    2.台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整理之「台灣社會住宅說帖」, 2020/11/26 ,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04.html.

  • 公營事業定義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6 1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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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大家都很關心,下個月可能要調漲的全民健康保險,10/24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說,健保會必須考量收支連動問題,當健保支出增多,調漲保費勢在必行!

    從106年開始,健保連年虧損,累計到110年度,健保虧損將要達到771億元,安全準備金已低於1.5個月,已經到了法定調漲的規定,看起來是非漲不可了。

    📌健保到底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

    為什麼要先從這個上位的概念來討論?因為如果要把健保定位成「社會保險」,那看起來現在的費率就應該要更加的合理化。但是,目前的健保實際上卻做了很多社會福利應該做的事情,所以如果我們把健保是定位成「社會福利」,照理來說,就完全不會出現健保這個制度,醫療支出就應該由中央政府編列更多的預算來支出,那勢必就會造成政府在財務上更大的負擔。

    現況是如果健保繼續虧損,財務狀況一直不好,到時候不管健保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最後中央政府都必須要編列預算來補貼,健保就會馬上變成一筆很可觀的潛藏性負債。健保財源的開源或節流,都是政府要思考的目標。

    📌潛藏性負債,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不只健保是一筆潛藏性負債,其實還有很多,比如說勞保、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年金,這些都會隨著人口數、繳納情形、利率等變化會有所調整,所以並沒有一個確定數字,目前我們也沒有潛藏性債務這個項目。我們現在在審的預算主要是針對總預算的部分,可是在這些預算之外,各部會的附屬單位和基金規模更多出好幾倍,其實潛藏負債也就躲在這裡面。

    舉一個例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這個基金從2018年國發會就已經決議要裁撤,要讓他退場。主計長應該知道,當時決議民營化基金中長期退場,執行的細節是由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來辦理。但是兩年了,基金還沒有退場,然後每一年都要編很鉅額的預算來填補,累計下來已經高達622億的中央政府潛藏性預算,真的不合理。

    我在財委會協商預算的時候,財政部長蘇建榮也認同且希望這些負債可以回歸到各部會的年度公務預算來處理,包括交通部、退輔會、經濟部、文化部、財政部等,而非一概由財政部自己來承擔。

    當然這個基金的成立有他的歷史背景,政府的法定義務,也不會不付給這些已經離退的國營事業勞工,本席提出來是希望能夠幫助主計總處和財政部一起來解決這個長年的問題。

    我希望,主計總處能夠好好去和行政院、國發會、財政部,還有要負擔的各部會溝通協調,盡快研議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退場計畫,今年其他部會還來不及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這筆負債,主計總處要拿出執行力,希望明年的預算書,可以看到各部會承擔這些潛藏性負債,踏出處理潛藏負債的第一步!

  • 公營事業定義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2-23 15:59:49

    第18屆第9次臨時會

    提案案由:為加強、加速地方建設,建請縣府定期召開縣務會議。
    提案說明:縣政府應是整個竹縣建設的帶領者,許多重要工作都需與各鄉鎮市公所或各公營事業建立共識、密切合作。有鑑於許多工作推動,彼此沒有平台可以溝通,往往只看公文往返,容易產生各說各話的誤會,或方向不一致、各自定義的資源耗損。不僅浪費資源、也是民眾損失。建請縣府定期召開縣務會議,邀集鄉鎮市公所、公營事業單位或中央單位共商。

    提案單連結:http://joinus.tw/campaign/?p=1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