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營事業機構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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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營事業機構定義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新【新增10例,8例境外移入、2例本土;行政院加碼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明起入境有症狀旅客須集中檢疫等待結果;各醫院禁止探病,陪病維持1人】 台灣今(2日)新增10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病例,其中8例為境外移入、2例為本土個案。現全台已確診339人,包含5人死亡、5...

  • 公營事業機構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2 1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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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新增10例,8例境外移入、2例本土;行政院加碼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明起入境有症狀旅客須集中檢疫等待結果;各醫院禁止探病,陪病維持1人】
     
    台灣今(2日)新增10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病例,其中8例為境外移入、2例為本土個案。現全台已確診339人,包含5人死亡、50人解隔離。此外,行政院今日上午召開臨時院會,拍板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加碼特別預算1500億,紓困規模達1兆500億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宣布,為了加強邊境檢疫,明(3日)開始,自機場入境的民眾,如果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必須集中檢疫,若採檢陰性、症狀舒緩,才能回家檢疫。
     
    ■1新增本土個案為社區保全;境外移入又1奧捷旅遊團員確診
     
    今日確診的個案,主要為求學、探親或工作,年齡介於10多歲到60多歲,入境日在3月14日至31日、發病日在14日至30日之間。
     
    2例新增本土個案中,一名為北部50多歲女性社區保全(案336),近期無出國史。3月17日出現喉嚨痛、流鼻水,26日、30日因發燒兩度到診所就醫都未改善,30日當天再至醫院診斷出肺炎,隨即住院採檢。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目前已展開疫調,分成三部分:告知社區主任委員通知住戶,匡列接觸者同時先要求住戶自主健康管理;對社區整體消毒;調閱社區錄影帶了解接觸狀況。
     
    另一名為北部50多歲男性(案335)。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該案3月20日與自印尼返國確診者案291喝咖啡1小時,23日起出現腹瀉,以為是腸胃炎,分別於23日、27日二度去診所就醫都無改善。29日得知案291確診,31日持續腹瀉前往醫院,告知為確診者接觸者,立即住院採檢。
     
    其餘8名境外移入個案中,一名60多歲男性(案331)2月27日至3月22日參加南美旅遊團,該團已有1人確診(案259),居家隔離期間出現全身倦怠、喉嚨乾,因此就醫採檢。
     
    一名60多歲女性(案333)1月14至3月14日與丈夫(已確診,案155)前往丹麥探親,於3月15日出現喉嚨痛等症狀,但20日採檢為陰性。因症狀持續,29日發燒、30日再次採檢確診。
     
    另外,此次境外移入案例中,也有兩起4人以上的群聚感染。一是一名30多歲女性(案334),1月前往加拿大就學,3月7日至19日前往美國自助旅遊,該團10人中,加上此案已有4人確診(案182、303、304)。
     
    而另一起群聚為一名60多歲男性(案338),是奧地利、捷克團團員,與案61、72、104、108(已死亡)同團。此案14日回國返家即出現腹瀉症狀,但未就醫,居家隔離期間亦未告知身體不適,於30日才就醫採檢。由於此團先前確診4人中3人重症,比例相當高。指揮中心諮詢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案338目前有肺炎現象,症狀仍算輕微,不過接下來幾天仍須密切追蹤。
     
    另外,3月30日晚間抵台的第二架滯留湖北台人「類包機」,214位民眾雖採檢全為陰性,但今日有1位民眾發燒,莊人祥表示,該民眾昨晚發燒就醫,住院後到晚間11點多就退燒,已採檢,正等待結果。
     
    ■行政院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加碼1,500億,紓困預算達1兆500億
     
    在蔡英文總統昨日宣示後,行政院今日上午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加碼特別預算1,500億,總紓困預算達1兆500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之前推動第一波的紓困措施時,疫情還僅出現在中國;如今擴展到全球190多個國家、每天5、6萬人確診,疫情險峻,因此勢必得增加預算,希望達到「企業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物流不能停、金流不能斷」的目標。
     
    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表示,第二階段的擴大紓困振興方案,財源分成三類。特別預算部分,原預算600億,此次再追加1,500億元,達2,100億元;移緩濟急部分,原規劃400億,現加碼到1,400億元,將提供公務預算與非營業基金移緩濟急、公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增加投資採購;最後則是貸款協助,從3,500億增加到7,000億,主要針對央行、郵政儲金及銀行等融資協助。總計1兆500億,占109年名目GDP約5.4%。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表示,此次紓困方案最重要的是針對就業提供補助,包括經濟部將協助服務業、製造業66萬人;交通部觀光部分協助14萬人、計程車、遊覽車自營商12萬人、自營業者100萬人,交通部長林佳龍補充,針對計程車、遊覽車、自營業者,未來皆會以每個月補助1萬元、補助3個月方式執行。此次紓困將協助192萬人、約占就業人數16.67%。此外,為確保金流,龔明鑫說,將提供勞工、中小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共7,000億貸款額度。
     
    而2,100億元的特別預算,主要分配給四大部會:經濟部975億、勞動部622億、交通部472億、衛福部365億。
     
    經濟部包括薪資、企業營運補貼、也加碼振興抵用券、消費優惠達180億、水電折扣;交通部主要針對陸海空運提供紓困貸款、補助防疫旅館,一間一天1,000元;衛福部除了增加防疫經費,也針對弱勢者如老人、兒童、身障提供津貼,預計編列40億、有87萬人受益;勞動部則主要新編列自營工作者補助,並增加勞工紓困貸款的利息補貼。
     
    陳時中補充,衛福部的經費將會多數用於補充防疫物資,備足防護衣、隔離衣、N95口罩;另外,由於居家檢疫者愈來愈多,也會增加相關的補償費用編列;最後是針對醫院,對有風險者、直接涉入風險者提供津貼。
     
    其他部會如文化部輔導的電影、表演藝術等藝文產業,也因疫情而受到嚴重衝擊,預算從15億增加到45.2億。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是等同文化產業歇業的狀況加強紓困,將加強薪資、營運資金,以及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教育部亦在此次加碼20億補助運動事業、體育團體;科技部也將有10億,進行科學研發,如疫苗、病毒檢測等。
     
    針對2.0紓困內容,民眾該如何申請、真正拿到補助的細節,蘇貞昌說,接下來每個部會首長會直接宣布相關辦法、懶人包QA,之後每天都會在記者會中宣布。
     
    ■加強邊境防疫,明(3日)起入境有症狀旅客需集中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雖然入境人數逐日下降,一天約1,500多位民眾入境,但每日平均約100多位旅客,在入境時就有身體不適的症狀。為了確實做好防疫,自明(3日)開始,入境旅客在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除了在機場配合採檢之外,也需搭乘防疫車隊至指定地點進行集中檢疫、等待採檢結果,居住期間不收費。如採檢結果陰性,將請其回家居家檢疫或住防疫旅館。陽性則送醫院進行隔離治療。症狀改善後,才能返回社區。
     
    陳宗彥表示,目前旅客入境是由三個機場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入境。指定檢疫的場所會以現有規劃的集中檢疫所為主,也會就近尋找離機場較近的適當場所。而檢疫所都會配置醫院副院長等級的指揮官,由專家、醫護人員評估後,才會同意民眾返家檢疫。

     
    ■加強醫院防疫,陳時中:已發文各醫院禁止民眾探病
     
    陳時中表示,為了減少零星的社區感染,可能進到醫院引發感染,將禁止民眾到醫院探病,請民眾改以視訊方式探病。若有緊急狀況,需要家屬到場則不算在規範內,特殊狀況的細節將會研議後再公布。目前已發文給各醫療院所與機構即刻執行。
     
    莊人祥也於會後表示,疾病管制署於3月3日公告的「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中,原本規定為病房探視時段(如早、午、晚時段), 每次以 1 小時為限,且同時段訪客至多2人、長期陪病者1人。此規定將再行修改,改為禁止探病,但陪病者依然維持1人。
     
    ■腹瀉症狀暫不納入通報定義;確診個案中近1成有味、嗅覺喪失症狀
     
    今日確診的10名個案中,有3名出現腹瀉症狀。張上淳表示,過去確診的個案中本來就會有少部分有腹瀉症狀,剛好今日的確診個案較多,不過一般只出現腹瀉症狀的患者相對較少,目前還需要更多資料,才會考慮將腹瀉症狀納入通報條件。
     
    張上淳並表示,在今日之前,已有28例確診個案有喪失味、嗅覺的症狀。加上今日後已達32位,比例近乎確診個案中的1成。由於味、嗅覺已納入擴大篩檢條件,分成兩部分,一是有旅遊史且味、嗅覺喪失者,通報採檢後需留在醫院等待結果;若沒有接觸史、旅遊史,僅出現味、嗅覺喪失,則採檢後可返家進行居家檢疫,等待結果。(文/陳潔;圖/楊子磊、余志偉、王容慧)
     
    #延伸閱讀
    【疫情下的陪病風暴/1天2千6仍找嘸看護,陳時中鬆口:全責照護擬納健保】https://bit.ly/2ybtR3p
    【MIT快篩大突破/工研院最迷你手持PCR,中研院、國衛院單株抗體將展開招商】https://bit.ly/2WTyeKH
    【COVID-19三大希望之藥,台灣全數備戰到位/「法匹拉韋」台製藥原料啟動,東南亞多國都想要】https://bit.ly/3aAYFZv
     
    ★紀錄關鍵時刻,看見事實重要,#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關注最新疫情,即時接收推播,立刻追蹤 #報導者推特: http://bit.ly/2YeHAOP
     
    #武漢肺炎 #COVID19 #新型冠狀病毒 #報導者 #探病 #疫情 #紓困

  • 公營事業機構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30 17: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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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草案,免除九成用電大戶強制裝設綠電,民團批政策倒退!! (03/27/2020 News&Market上下游)

    (蔡佳珊 報導) 政府以「2025年綠電佔比20%」目標為由,在農漁業區強推光電引發諸多爭議,同時卻大幅放寬「用電大戶」需裝設綠電的規定,原擬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企業就需強制裝設10%綠電,經濟部新草案卻改為5000KW以上才需裝設。原本預估應有五千家用電大戶需自主發電一成,如今僅剩五百家,遭外界質疑「綠電遇到工業就轉彎」。

    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規定政府機構應帶頭做綠電,但經濟部草案竟將政府機關、教育單位等全部剔除,與母法明顯抵觸。草案目前正於公共政策平台預告,環團與再生能源業者呼籲,不該讓經濟部方案草率過關,以免葬送綠電未來。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此草案「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和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

    中央法規落後,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

    全國約有五千家用電大戶,「用電大戶條款」草案卻姍姍來遲,經濟部終於在今年2月預告。草案一出,遭公民團體質疑問題重重,最大爭議就是條文中訂定契約容量在5000KW以上才算「用電大戶」,被批過於保守。

    「用電大戶哇哇叫,經濟部就沒輒。」高茹萍表示,過去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皆是契約容量800KW,然而經濟部受到產業界壓力,竟在這次中央法規把定義拉高到5000KW,完全放掉800-4999KW的用電大戶。

    如此一來,這些電機電子業、化工業、金屬業的用電大戶可能忽視自己應負擔的環境責任,如何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

    地方標準800KW以上需強制設置綠電,中央放寬為5000KW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林木興表示,「中央政府看不到地方政府的車尾燈。」地方政府台南、台中、桃園,早已利用能源配比制度鼓勵行政轄區內企業自發自用,例如2013年台南市政府藉由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要求800KW以上台電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設置1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2016年、2017年,台中市政府和桃園市政府也紛紛跟進。

    地方標準是800KW,中央標準卻放寬為5000KW,高茹萍舉例,那在台南介於800-5000KW之間的企業,原本被地方政府要求要做光電設備,現在中央卻說可以不用做,「這樣中央豈不是陷地方於不義?」

    能源業者:原期待五千家企業屋頂做光電,瞬間只剩三百家

    再生能源業者對於新出爐的草案也難掩失望。天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陳坤宏表示,「一開始我們在公聽會聽到的門檻都是設在800KW,這議題從去年四月開始檢討,年底遇總統大選,可能是有一些選舉上的壓力,讓原本大家期待的800KW以上就要遵守用電大戶條款,逐步往上調到1500KW、2000KW,最後變5000KW。這也讓需要盤點的企業,從五千家一瞬間降到三百家。」

    契約容量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全國有五千戶,但超過5000KW的用電大戶只有五百戶,實際上大約只有三百家企業,即使全部依草案規定在五年內裝設10%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在屋頂上蓋光電板,也只有1GW而已。

    依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估算,1GW只能發12億度電,可是目前這五百家用電大戶,預估每年用電高達700億度電,也就是說,即使這些企業都遵守規範裝了光電板,發的電還不到他們實際用電量的2%。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資料,2018年全國超過800KW的用電大戶總計用電量為1533億度。如今只規範5000KW以上用電戶,用電量為700億度,還不到一半。

    林木興並指出,企業也可能以降低契約容量的方式免除責任,譬如把跟台電的契約容量改成4900KW,就可以規避5000KW的門檻,不需要設置綠電。

    「五年後可能看到用電大戶屋頂裝滿劣質光電板」

    除了規範對象太少,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也指出規範內容的問題。目前的草案規定義務人需在五年內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但這只規範設置量,而非注重這些用電大戶到底實際上使用了多少綠電。」林木興認為,若能源局只有要求裝置容量,並沒有核實實際發電量,廠商可能就只是設置,而不會想要盡力維護它,發電效益堪憂。

    企業也可能拖到2025年再購買最便宜的光電板來裝設,「我們悲觀認為,未來將很可能在2025年看到1GW品質非常差的太陽電板裝在用電大戶的屋頂上。」

    高茹萍指出,法規應將「設置容量」換成「實際的用電度數」,要求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計算,不但可以便於政府機關追蹤這些用電大戶是否確實發出足夠的綠電,也有利於未來綠電的交易市場。

    新草案讓企業主全部暫停觀望,綠電腳步停滯

    能源廠商也認為五年的時間過長。陳坤宏表示,這次草案將驗收時間點訂在2025年,多數原本在評估做光電屋頂的業主現在都停下來觀望,「也就是說廠商還有好幾年時間去思考,我們擔心屋頂型光電的開發會遇到停滯狀態,反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減碳目標嚴重落後。」

    2025年就是國家目標「綠電占比20%」的大限。而光電板成本會逐年下降,越晚裝越便宜,若這些用電大戶拖到2025再裝,如何達成目標?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建議,應將五年期限縮短為三年,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完成,提高用電大戶的誘因。陳坤宏也建議,與其到2025年一翻兩瞪眼,政府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人知道遊戲規則是怎樣,幫助業主釐清怎樣透過再生能源的部署,一步步達到達到國家整體減碳目標。

    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立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

    政府機關、學校是否應該帶頭設置光電設備?此次用電大戶草案第11條卻明訂: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運輸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和火力發電廠等機構,說明陳述「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規範額外企業社會責任。」

    對此再生能源聯盟反詰:能源轉型是國家政策,政府卻自訂辦法把政府機關排除在外,難道不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高茹萍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帶頭起示範作用,教育單位更有社會及環境教育的使命,也是建立綠能校園的契機,而運輸業是排碳大戶,更應善盡環境責任。」

    優先排除政府機關和學校做綠電,更有違反母法精神的疑慮。本次子法「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根源於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第十二條第一項特別要求:「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屋頂型光電看不到未來,轉往地面型爭議更多

    屋頂型光電在都市中推動不易,一來違建多,二來做一片屋頂可能必須和整棟大樓所有住戶協商,事倍功半。「唯一比較有效率的就是要求用電大戶要盡義務,」高茹萍認為,工廠的土地通常比較大,又位於較偏遠、陽光充足的地方,是屋頂型光電最佳落點。

    但如此草案卻讓民間看不到屋頂型光電的未來。如果五千家用電大戶有四千五百家都不用做綠電,屋頂型光電也就玩不下去,能源廠商只好再去尋找其他標的,例如農地,反造成光電與農爭地的問題。

    陳坤宏也指出,這個新草案會讓很多開發商放棄屋頂型的開發,轉往進行爭議比較多的土地型光電。而天泰能源從去年五月起就停止地面型開發,新成立的品牌睿禾控股,專注於工業廠房的光電屋頂和綠電交易,然而「這個新的條例,非常不利於太陽能產業在工業區屋頂的開拓。」

    民團:政府聽見業者聲音,那民間聲音呢?

    林木興並指出,經濟部開的座談會都是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把業者意見納入草案,為何卻完全不重視民間的意見?去年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就拜會過經濟部,將建議都提出來給官方參考,也投書報章、開說明會,但最後草案條文都沒有採納、民團建議也未被正面地具體回應。

    高茹萍表示,若是能源局考慮短期內要求這些800-5000KW用電戶會造成太大衝擊,也應明訂將其履行義務的期程,讓這些用電大戶早做準備,而不是完全沒有規範。

    「用電大戶到底想當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就在一念之間。」高茹萍再次強調,經濟部應嚴格審視用電大戶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優先發展屋頂型光電,最該裝光電板的就是用電大戶的屋頂。

    此草案「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預告即將在4月1日截止,民眾若有意見須儘速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表。(平台網址請點選這裡)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草案在預告階段,正在搜集各方意見,會做最後研擬修訂,等法治程序完成後,再做正式對外說明。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1051/

  • 公營事業機構定義 在 一級嘴砲技術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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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0萬網軍外包案.前因後果篇 》
     
    眾所皆知,農委會以「打擊假新聞」為由,砸了大筆的預算在網路宣傳上,2017年的1165萬元,2018年追加了190萬元,2019年為1450萬元。事情被揭露之後,農委會以智慧產權為由拒絕立委的檢閱,花的是政府的錢,用的政府的標案,但智慧產權卻在民間廠商手上,如果不是要隱瞞事實,是不是在圖利特定廠商?
     
    這個政府標案有兩點爭議,第一個是「目的」,第二個是法源依據。
     
    一,目的。
     
    上週農委會主委親自說明,農委會以「打擊假新聞、保障農民收益」為由而發包了這些標案。但是,說到「假新聞」三個字,有誰能夠清楚定義什麼是假新聞?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曾說「農民年薪154萬」、「高麗菜生產成本每公斤5元、每年可採收6次」,這些話不只明顯與事實相違,還成了農業界的笑柄,請問這算不算假新聞?
     
    媒體朋友曾針對「假新聞」三個字提出一個較為貼切的分類法:「假消息」與「消息不準確」。前者為故意以不實的訊息干擾視聽,後者為片段資訊、資訊不完全,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動機」,而不是鄉民口中的「可信度有幾分」。
     
    陳吉仲曾說高麗菜每公斤成本5元、每年可採收6次,倘若陳吉仲是為了避免選舉失利而推搪,這個就叫做假新聞;倘若陳吉仲是因為內部人員的資料有誤而說錯話,這個就叫消息不準確。
     
    訊息的真假是由動機來判定,每個人對於是真是假的認定也不一樣,那麼,到底是進步青年說了算?還是我這個張家同路人說了算?
     
    二,法源依據。
     
    隨著電子媒體的興起,置入性行銷越來越常見,為了避免政府機構濫用行政資源,2011年1月時在《預算法》新增了第62-1條:「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2年6月,另外函頒「《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明確揭示立法意旨規範範圍內,各機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應切實依法辦理。亦即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適用範圍,也包括網路媒體。簡單來說,只要花政府公款做廣告,就要有機關全銜或是可辨明的機構名稱。
     
    不過,農委會的媒體標案可就不是這麼回事。1450萬的標案在「廠商服務項目及工作範圍需求」第三項,相關的影音圖文素材將可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這段話的意思就是承包廠商做出來的東西不需要掛上機關名稱,他可以用匿名的形式去廣告、散佈,甚至回應各種議題討論。花政府的錢,用政府的標案,但要幹些什麼可以不用交代清楚。
     
    身為一個漂鳥計畫的返鄉歸農,面對一堆退酸劑、生長激素的胡說八道,我很清楚假消息對農產品的衝擊,「打假」固然要緊,但不是讓你拿著「打假」的名義去幹些奇怪的勾當。
     
    堂堂的政府標案,卻想在裡面偷渡一些髒東西,農委會公關科和秘書室甚至拒絕立委調閱資料,莫非裡頭有許多事情不好明說?今天的農委會就連農民收入、蔬菜成本都講不清楚,到底是哪來的顏面去打擊假新聞?
     
    #假新聞 #農委會 #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