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254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254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254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看取向好)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尾款已付,但toyot...

民法254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送司法文書給當事人時,如果沒有人領,寄存後10日會發生送達效力。 但如果是民眾自己寄送存證信函,郵局投遞幾次不成功後,就會將郵件退回。這種情況下,意思表示有算到達對方嗎? 週五(2021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這樣的法律問題,做出裁定。 1️⃣案例事實 ...


※ 引述《staceyyang (Wolfy)》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們買了特殊色藍耀灰的altis,在買車簽定合約時,營業所副所長在配件

: 賣契約書裡頭的其他約定事項加了一條「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先問一下 這句的前後文是說什麼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如果是說這個折價 這些配件 要在7/31前領牌完成才有

那基本上這個條款對你沒有好處啊

相反的 這個是限制你要在一定時間內付清尾款讓業務算入業績的條款

特別是很多車商都要你先付清 他才幫你辦領牌 這就等於是你最遲7/30、31前要結清

簡言之

這是"買家要在7/31前付清車款 並且車商要在7/31前幫你辦完領牌 才有這個車價"的約定

似乎並不等同於7/31前交車

當然理論上來說沒有車子可以驗要怎麼領牌?

所以想當然耳應該領牌時已經有實車了才對

事實上依原PO的敘述 這個車色根本還沒排入生產

所以7/31也不可能領牌

但是重點在於你們契約有沒有明確約定某月某日交車?

從而主張給付遲延解除契約?

民法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
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如果契約有約定期限 期限屆至車商就負有給付遲延的責任

如果沒有約定 那就要經過催告

以原PO的例子來看 他已經付清價金了 當然可以請求車商交付與約定內容相符的商品

這時候應該要催告定相當期限

何謂相當期限?

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五九○號判決

「債權人所定催告期限雖不相當,或未定期限催告,但若自催告後經過相當期限債務人仍
不履行者,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債權人已酌留相當期限,以待債務人履行,而難謂不
發生該條所定契約解除權。」

如果催告後定相當期限仍不交付

則可以解除契約

所謂解除契約就是契約向後失效(並不是自始無效喔)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行使解除權後,車商應該要加計利息把已經收受的車款返還給你

至於利息多少?如果契約沒約定一般是定年息5%

另外

民法第 260 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所以如果因為契約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導致你有損害

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

不是說錢還你就沒事

只是這部分就需要舉證就是了


最後雖然法條這樣定

但是車商也不太可能因為你開口要退他就乖乖就範

這些是上法庭時的主張

如果你真的不想等了 就發存證信函催告吧

寫說請於函到內三日五日七日履行契約交付商品 否則依民法254條解除契約

這樣到時候打官司也好有個意思表示的舉證

但是如果你沒打算做到這麼絕

我看不如就乖乖等吧

: 這個月就拿到車,但若是我們堅持不改就要八月底九月初才能拿到車,也就是無法在7/
31
: 前領牌,請問有人遇過類似的事嗎?該怎麼處理呢?不管做哪個選擇好像都是吃虧了..
.
: 還是可以有其他的可能呢?
: [補充說明未交車付尾款的部分]
: 第一次買車這點是我們忽略了,直覺以為是結清了才可以交車,所以業代告知尾款金
: 額並告訴我們可以約時間付現和保單簽名後,因為希望可以趕快拿到車就付尾款了,整

: 買車過程跟業代聊得很愉快,覺得像是交了個朋友,沒有預想會遭遇這種狀況,這確實

: 我們太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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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4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5346096.A.492.html
kksmart: 推07/21 23:45
l1ll: 如果有Line紀錄業務保證七月底交車才站得住吧07/21 23:46
G773: 引言部分教育了我們一件事,業務既然用那句話來保障他自己07/21 23:50
G773: ,相對的,消費者理應也有權加註一句話,例如「倘因販售方07/21 23:50
G773: 因素,致使無法於某日前完成領牌手續,則....」這樣才公平07/21 23:50
其實我自己買車 陪我岳父買車 都會加註保證非領牌展示試乘車

還有下定後七日內得不附條件退定

特別後者在被凹下定金時特別好用
※ 編輯: ccc101419 (1.161.244.235 臺灣), 07/21/2020 23:59:26
staceyyang: 我是原po,感謝你的回文,我們的契約上沒有明定交車 07/22 00:04
staceyyang: 日期,業代只是寫了個8月上旬,引言的部分看起來也是07/22 00:04
staceyyang: 如同你寫的,條件成立指的是折價及配件,關於這部分07/22 00:04
staceyyang: 我會再尋求人協助幫忙看完整的合約,催告這部分我再 07/22 00:04
staceyyang: 研究看看,不是學法律的,這些條文看起來有些困難, 07/22 00:05
staceyyang: 很謝謝你的解釋,讓我們了解更多,非常感激。 07/22 00:05
bbs0840738: 買牛頭牌附贈法律課程07/22 00:16
duriel3313: 合約不難看懂阿 寫的都馬是中文..07/22 00:21
weijinsusu: TOYOTA每個月折價條件不同,之前我就想回同樣的想法就07/22 00:41
weijinsusu: 是7月底領牌折價才算數07/22 00:42
benedict76: 我當初是驗完車要領牌前才付清的,原po付錢有點快07/22 00:44
takabashi: 推 這次真溫馨 蠻多好心人的好心意見 買頭又大學法律07/22 01:09
takabashi: 跟對上一個付錢付很快的肥羊阿姨不一樣 溫馨感人多了07/22 01:11
sdg235: 簡單講車商就是吃定你跑法律程序花的時間跟金錢會大於賠07/22 06:21
sdg235: 償,他才敢這樣搞,因為根據民法條文,車商要賠的其實沒07/22 06:22
sdg235: 很多,除非有另外訂違約條款07/22 06:22
googlexxxx: 我有認識的律師願意接這類的case, 保證舉證不是問題07/22 08:09
googlexxxx: 我們用不動產的判例當依據,成案費用也不用十萬。律師07/22 08:14
googlexxxx: 費其實也只有車價三成,拿回來的利益有可能超過六成07/22 08:14
本來想說點什麼,但想想還是算了
segio: 溫馨?我怎麼看到噁心車商被揭發不公平契約的嘴臉....07/22 08:36
DUFTON: 不先協調,告了業務,換營業所有比較好?07/22 09:14
其實呢,我看原po的語氣也沒有說真的想解除契約,

只是希望能快點拿到車又不換車色

所謂訟終不祥 訴訟還是最後的手段

我也建議可以(邊寄存證信函邊)協商

說不定車商知道你是認真的就擠一台出來給你,皆大歡喜

只是D大所說的還是有些不太正確的地方

第一點,要告也是告車商,締約對象是車商

解除契約的對象也是車商,不會去告業務

第二點 如果真的告下去也勝訴了,

可能就不只是換營業所的問題

多半就是換廠牌買了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83.165 臺灣), 07/22/2020 09:32:32
duriel3313: 延遲交車就算違約但是可以打官司拿到賠償利益高達"超 07/22 10:18
duriel3313: 過車價六成"? 而且連合約都沒看過就可以這樣講 真是太 07/22 10:19
duriel3313: 神 都不怕吹破牛皮還是我才疏學淺阿? 07/22 10:19
kop78110: 說可以拿超過六成的損害賠償真的是吹過頭了吧 07/22 10:36
kop78110: 有車價六成的信賴利益損害,太神了吧 07/22 10:38
googlexxxx: 訴訟費六成啦講太快 07/22 10:59
luckystrike5: 為什麼不等同於?照那個條件付清的尾款如果不算數 07/22 12:57
luckystrike5: 8月份他是不是要跟你多收錢也可以? 07/22 12:57
luckystrike5: 抱歉這個月我們條件變了 你再多匯一萬來 跟賓士德 07/22 12:57
luckystrike5: 訂一樣? 07/22 12:57
staceyyang: L大現在所說的正是我最擔心的部分,若超過7/31領牌, 07/22 13:22
staceyyang: 又在八月上旬他把車交給我,那就是我的折價和配件條 07/22 13:22
staceyyang: 件沒了,他如果要跟我多收錢,就文字來看好像也沒有違 07/22 13:22
staceyyang: 約。 07/22 13:23
s7024546: 應該是沒那麼惡劣啦...價錢不一樣這合約還有效嗎 07/22 13:36
itsqwedsa: 條文真的不難只是中文而已,為了自己的權益好好讀幾次 07/22 15:13
itsqwedsa: 都不為過 07/22 15:13
maniaque: 重點還是要看當事人,是不要車了呢?還是只是要"膠帶" 07/22 17:30
maniaque: 今天是甲方(服務所)無法即時履約在先 07/22 17:31
maniaque: 那你乙方自然有權提出相關的補償或確保措施 07/22 17:31
maniaque: 除非你選擇不要這一台,選擇這個,就是走本篇的做法 07/22 17:32
maniaque: 你可以要求服務所確保7月的所有條件都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07/22 17:33
maniaque: 若雙方彼此合議,在加註單據之上,就有其法律約束效力 07/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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