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244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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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44 在 CHIGA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03 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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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244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1-19 1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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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法爭點整理

    <清償與詐害債權>

    各位好,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個近期熱門爭點,就是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務人為清償時,雖然債務人的資力形式上沒有改變,但此時是否仍可以構成詐害債權,而允許其他債權人得以撤銷該清償行為?筆者第一次聽到關於本爭點的詳細報告,是在一場與日本明治大學合辦的研討會上,有趣的是,我國法院的見解近年已有明顯的變遷,而變遷的方向正好也與日本實務與通說相同。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一)否定說

    通說與傳統實務認為,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清償之行為,固然使債務人之財產因此有所減少,但同時也減少債務人負擔的相同數額之債務,故對於債務人資力並無影響,不得指為民法第244條之詐害行為。然而,必須注意的是,若債務人以代物清償作為清償方式,且代償物的價值高於債權額者,因為此時債務人之財產減少數額將大於債務減少數額,故應可推定有損於其他債權人之權利,則當受益人於受益時也對該情勢知情時,應構成詐害債權,而有民法第244條第2項的適用。

    (二)肯定說

    陳洸岳教授認為,為貫徹民法第244條撤銷權制度,其旨在保全責任財產「平等」供全體債權人之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對於特定債權人給予優先實現其債權之行為,如單純清償、代物清償或提供擔保時,債務人形式上財產雖無增減(清償同時減少財產也消滅債務),但未受清償之債權人得受分配之責任財產「實質上」卻已減少,應已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行為,以實質維護債權人「平等原則」[1]。應注意的是,最新最高法院見解已轉向肯定說,並廣為下級審法院所接受。

    (三)小結

    關於債務人向特定債權人清償,進而致其他債權人受分配之財產實質減少,是否構成詐害債權之問題。筆者傾向肯定見解,因為債務人之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固然因清償同時減少,而形式上不影響債務人之財產數額,但實質上已影響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數額,而使其他債權人能受分配之額度減少或根本無法受分配,為維護債權人平等原則,應允許其他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該清償行為。

    #大家可以點進去網頁閱讀詳細說明唷

    #師訴列車 #賴川老師 #債務人拿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清償構成民法244詐害債權嗎 #來看看學說實務怎麼說
    被欠錢的債權人總是希望欠錢的債務人快快清償債務,也希望自己的債務是眾債權人間最快被清償的,但換個角度想,當債務人先將財產拿去清償對其他特定債權人的債務,身為債權人的你是否會覺得心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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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覺得不公平的念頭,法律上有了這樣的討論,債務人對特定債權人清償之行為,會不會構成民法第244條之債害債權?學說實務分別怎麼認定呢?讓 #賴川老師 來幫我們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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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244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09-08 16:21:10

    昨日我講到歐洲的難民問題,德國會收容相當多的難民。法國雖然種族問題嚴重,但也預備收留一部分的難民,甚至英國也會收留一部分。我認為在人道立場來講,如果對方國家是危險的話,是不能不收留的。我曾經講過,由1949年之後,很多大陸人走來港。幾年間來了百萬人。香港當時也只有百多萬人,由百多萬變成二百萬人。到了大踴進的時候,也有很多大陸人走來。那時香港人的反應是怎樣呢?很多人都拿東西給他們吃。英軍也拉了一些人,預備驅逐他們回去,香港人攔住那些車,阻止送走他們。因為恐怕他們回去會餓死。而那時的香港人也很窮。現在的有錢人,當時也是住在灣仔的舊樓。那時香港幾乎沒有人有錢的,所以人的環境都不太好,但當時的情懷就是這樣。

    我想講這次德國收容難民以及我的讚許,有些人便在youtube 中謾罵並支持陶傑。這些人基本是可分為幾種人。第一,德國人收容難民不是默克爾一個人的決定,是得到德國人的贊成。最少有三分之二的德國人贊成。反對的只佔很少人。為何德國人會贊成,而謾罵我們的人,當中也沒有德國人。這件事對他們的利益也無關。何時輪到他們反對呢?

    其實當中有幾種人反對。有些人講回教徒不會融入當地社區,這是錯的。大部分的回教徒都會融入當地社區的。你不能因為有少數人而這樣講的。美國NASA、白宮都有回教徒的存在。不能因為一部分回教徒不能融成社區,成為恐怖分子,便認定所有回教徒不能融入當地社區。香港也有很多回教徒,像白韻琹,我自己也認識不少人是回教徒。而因為回教徒便批評他們是恐怖份子,那就是一種族歧視。這是文明社會所不能容納的。那種人本來就是喜歡種族歧視。

    第二種人,他們話自己不是德國,像在紐約都見不少人是扮難民。他們其實都是騙人,其實自己都是有錢的。這種人全世界都存在的。法例話指明甚麼是難民,如果會收容難民,都會有些經濟移民走去扮難民。那會有一套甄選制度,而那制度也需要時間的。不能不見到人,便會知道那是不是難民,而把他踢走。如果踢走一千個,結果有幾十人回去之後便死了,那也是不能接受的。所以一定要甄別,在香港也出現很多這種情況。南亞裔人便靠酷刑呈請,因為他們話回去會受到酷刑,便要查證。這是人權公約的一部分。因為一旦回去會受到酷刑的話,便要考慮是否真的有這個可能性。這是人權公約的一部分,所以暫時留在香港。這是大家為了人道而付出的代價。不能因為有人從中取利,而把整個制度廢除。如果有人利用美國法例制度,殺人脫罪了,所以懷疑你有殺了人,便捉你去槍斃。「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

    另外,有些人也是無關的,但是話聲援陶傑、鮑偉聰,覺得應該趕絕難民。因為他們反對德國人的行為,是因為德國的行為反映出他們在香港的態度的惡劣。那些難民來到要養的話,要給他零用錢,還要處理醫療就業問題等。德國人尚且能夠容忍。而那些人對已成為香港人的新移民,仍堅決要歧視。有些人用錢來買東西,也不會生事。但有人堅決要歧視他們。因為德國人的行為正正反映出他們有多人渣,因此他們要反擊。陶傑、鮑偉聰和這一班人全都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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