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4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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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民法第4條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51:51

#Xavier很懂台灣民法 #民法第474條第1項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金錢借貸是消費借貸的一種,要等到移轉借貸標的物也就是金錢的所有權時,契約才成立,這就叫做「要物契約」。 #民法第475條之1第2...

民法第4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53:49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前幾天有讀者跟我們分享她的職場經歷,他表示自己在離職前已經做了交接,但沒想到隔了一段時日,公司竟主張當時交接有誤,導致公司有損失需要他賠償。這樣的故事你一定不陌生,因為實在太常見了😔(連米編自己就遇過類似情況),今天想來簡單分享,離職前交接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 ❶提前約定...

  • 民法第4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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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民法第4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0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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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第111期(2021,9)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法律明確性原則」作為審查基準
    ──由釋字第804號解釋回觀釋字第777號解釋/吳信華
      
    🎯民事訴訟與遺產稅協力義務的履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12號判決簡析/黃士洲
      
    🎯分包商與主承攬商之關係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1號民事判決評析/黃立
      
    🎯保全原因之釋明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53號民事裁定/姜世明
      
    🎯決議、協議與契約之辨
    ──評析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王文宇
      
    🎯傷害或妨害行動自由致死的論罪難題
    ──評最高法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151號刑事判決及歷審見解/許恒達
      
    【月旦時論】
    🔸被告對第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一部上訴之實務研析
    ──兼及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之適用/楊智守
      
    【智匯觀點】
    ✒未受民法第340條抵銷限制之適格主動債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76號判決評釋/連哲輝
      
    【司律評台】
    ◾併執行徒刑之假釋與累犯構成要件
    ──兼評釋字第775號解釋/陳松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Google與Oracle間著作權訴訟的介紹與啟發/吳尚昆
      
    【實務法學】
    📃縱約定不物調,就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仍可適用情事變更
    (106台上2032)/曾品傑
      
    【法苑、法觀】
    ◾小劉挨告記/施慶堂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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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4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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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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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4條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17 11:43:58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得不說,大法官真的好棒棒啊!

    但,不少人聽到除罪化後,開始哭天搶地,以為除罪後大家都要出來通姦了,還懲罰不到那些該死小三小王 … 冷靜好嗎? 先別哭得太早。 你可能不知道,通姦除罪化之後,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未來反而更好吉了呢!

    段落摘要:
    00:00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
    00:53 歷史性的一刻:通姦終於除罪啦!
    02:00 既790後,緊接著791,大法官好棒棒!
    02:50 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03:18 通姦 vs 相姦
    04:37 通姦早已實質除罪?
    05:19 告訴乃論罪:要吉就要一起吉
    06:20 我要告死那個小三!
    07:02 通姦要成罪難如登天呢~
    08:13 通姦一開始只懲罰已婚女性?
    08:40 「無夫姦」、「浸豬籠」
    10:17 廢了通姦更好吉?民法萬歲!
    11:30 廢了通姦更好賺?民法萬歲!
    12:02 通姦除罪慶祝行情?
    12:33 給保守團體的鼓勵:同性婚姻合法後,不見的爸爸媽媽現在還給你啦
    12:56 剩大麻了啦 …
    13:30 大麻籽油潤滑液(這跟好姐妹潤男聊啦~)
    14:38 除罪化讓 Zoe 最悲痛的是 … 不能跟徵信社衝通姦了啦!

    再強調一次:民法超好用,ok?

    ---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通姦除罪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ACZJTKUYJOQ

  • 民法第4條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1-12 19:00:01

    #記得打開CC字幕 #散播愛ㄉ種子toever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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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14 進入正題!愛家 vs 平權總說明
    00:41 議題1:同志婚姻如何合法?
    00:57 本集截圖重點
    01:14 大法官釋憲結論
    01:38 愛家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
    02:34 愛家第12案「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
    02:52 平權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
    03:17 議題2:國中小學生應該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嗎?
    03:26 愛家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03:41 平權第15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04:01 教育部性平教育聲明
    04:25 愛家團體反對性平教育的原因
    05:10 霸凌不會從高中開始
    05:45 民法才4真平等
    06:00 結論:不要隱藏你自己
    06:54 掰比

    【註解】
    00:53 釋憲原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04:12  新聞稿原文: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內涵,目的在於透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性平法第2條所規定之「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的校園性霸凌事件。

    04:52 課本教什麼?
    在國小階段,健康與體育課本教大家認識男、女兩性,教導男生和女生應該平等的相處。 到了國中,課本內容多了認識多元性別的內容,利用同志、跨性別、變性者與易裝者的小故事,讓學生知道社會上有些人對於自己的性別,有著和大眾眼光不同的看法,在延伸討論感想中,引導學生尊重不同的性別氣質。 這些內容中,其實並不包含同志性行為,也不包含異性性行為。

    【 製作團隊 】

    |企劃:安安又是我歡歡 😘
    |腳本:大法官釋憲也讀完了ㄉ歡歡 ✍🏻
    |剪輯後製:剪片節奏越來越讚ㄉPookie
    |剪輯助理:憨吉
    |演出:揮舞🏳️‍🌈的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https://bit.ly/2udD8Cj
    → 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等3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決議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https://bit.ly/2JRjsf2
    → 教育部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公投相關之新聞稿:https://bit.ly/2D8AL9U
    → 愛家公投Q&A:http://bit.ly/2Ozfh8f


    【 延伸閱讀 】

    →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下一代值得什麼樣的性別觀?https://bit.ly/2DgOgFD
    → 中選會《 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電子書 》:
    http://bit.ly/2OD9r5H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 民法第4條 在 超級歪 SuperY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2-15 22:04:39

    立刻加入頻道會員,實際行動支持超級歪: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AM7yIYvZGYLJR6z6RqLlNw/join

    第六集2.0版【社會議題系列】:滿滿的,大平權 / 婚姻平權與Nussbaum
    EP6 ver2.0【Public Issue Series】:MaMarriage Equality / Marriage Equality and Nussbaum
    -
    超級歪:「在真正的平權實現前,讓我們更堅定地站在一起。」
    -
    - 2.0版之更新內容
    .刪除了原版約五秒令人不適之片段
    .修正了原版古代搶婚制度的註解
    .修正了原版利未記的口誤
    .修正了原版古希伯來文נקבה從左向右的書寫
    .修正了原版homos的非正式翻譯
    .增添了民法第988-1條之註解
    .增添了舊約一夫多妻制之註解
    .增添了12月10號凱道音樂會之片段
    .更改了影片結尾之標語
    -
    重點總結:
    1.婚姻:婚姻的形式自古以來都是多元的,不必只有一種
    2.家庭:只要付出關愛,同性異性家庭的小孩都能一樣好
    3.宗教:愛大於一切教條,個人信仰不應該干涉國家法律
    4.平權:法律不得剝奪每個人自由追求幸福與結婚的權利
    -
    影片爭議回覆:https://www.facebook.com/Mr.SuperY/posts/7294842338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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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關鍵字:同性婚姻合法化 / 扣押幸福 / 為巴比祈禱 / 藍色大門 / 兩個爸爸 / 婚姻史 / 一夫一妻制 / 家庭 / 利未記 / 羅馬書 / 潔淨律法 / 恐同 / 污名化 / 民法972修正案 / Nussbaum / 性別操演 / 性史
    -
    #各界人士串連發聲支持婚姻平權📣 📣
    #再次感謝 陳沂x 李茂生xPeter Su x 真心白木 成 柏慎 x 朱家安 (Kris Chu)x 囧星人 - 冏星人Kyon x How Fun 如何爽 x 超粒方 x 林辰 Buchix 客家小吵 Hakka Fighter x 星期天配音是對的 x 膝關節 x 劉宇x 陳思豪 x 鄭國忠 x 黃牧 x Fang-Ming Chen x 丁寧 Ding Ning x 聶永真 Aaron Nieh x 湯舒雯 x 易智言 x 苗博雅 MiaoPoya x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x Dwagie大支 x 張懸 Deserts Xuan x 鄧惠文 x 朱宥勳 x 釋昭慧

    我愛你們大家!謝謝你們讓台灣有更多的愛:)

    #平權將實現我們12月26號立院見❤️
    #路加福音635表示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摁摁我會善待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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