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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閱卷規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藝人報酬金額的資訊確實屬於藝人的業務祕密應予保護
新科影后 #柯佳嬿 與 非常網路公司「#VeryBuy #非常勸敗」購物網站的民事訴訟,佳嬿向法院聲請禁止非常網路公司閱覽、複印與抄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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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
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
於抗告中,第一項、第二項之聲請不予准許;其已准許之處分及前項撤銷或變更之裁定,應停止執行。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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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閱卷規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過去在擔任檢察官的期間,遇到很多奇形怪狀的律師,甚至主張明顯在害當事人的,有時常常讓我搞不清楚到底我是辯護人,還是律師是辯護人。許多公訴學長姊也有類似的無力感。
而且常常發現,「網路與電視知名度」竟然常常 #與素質成反比、收費與專業品質更是 #不成比例。
這幾年來觀察律師市場,發現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
人民選擇律師時,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些因子下,也加速誤導了人民對於法律與司法的想像。
其實一直很想寫篇專門討論律師倫理以及當前台灣律師市場實務問題的文章,不過要處理的議題太多了,便一直擱在一邊。
這次「拆卷事件」引發的網路論戰,恰好成為一個探討負面教材的契機(其實這幾天的忽視修法又「鐵口直斷」預斷公務員責任在網路和媒體上放話的一群名嘴律師系列,也是很好的負面教材)。
不過拆卷事件涉及的不是刑事案件的閱卷,而是民事程序與民事閱卷,
而我研究所以來主修的是刑事法,司法官學院結業後分發到檢方,比較嫻熟的是刑事程序,
所以這篇文章有交給三位院方、律師學長姊提供參考民事訴訟程序、閱卷實務意見以及協助編修校閱,學長姊們都很客氣的表示不需要在文章中特別誌謝註明他們的姓名(也不想藉此打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所以在此不記載姓名的感謝他們。
也要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編修校閱,他們真的是非常優質的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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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筆者所知,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民事閱卷規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朋友:你們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時,知道要怎麼挑選律師嗎?
還是拿著遙控器、鍵盤、手機,在網路上觀看各類律師變身為演員的表演式廣告?
面對滿滿的網紅/名嘴/通告/奇幻小說家律師,你們也迷惑了嗎?
專欄新文章上架:〈「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從最近引發法律圈內熱議的「拆卷事件」,到「律師倫理」、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導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律師市場」文化,都值得法律人自省自律,
也應該提出與公民一起討論——畢竟,你我都有可能遇到法律糾紛、你我都有可能有需要找律師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專業、認真負責且收費合理的律師,而不是靠著電視與網路表演來「吸睛」、收取高額費用但在司法實務界卻負評滿滿的律師。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拆卷事件」這個議題所引發的後續法律討論,不只閱卷規則的制度目的與卷宗完整性的重要性,也包含律師市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文化,以及重振我國律師倫理的迫切必要性。〕
〔 人民之所以要找律師,就是因為法律是一門專業,而人民不熟悉這方面的專業,所以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問題在於,人民不知道要怎麼找到具有真正專業、勤謹負責並具備良好倫理的律師,只能透過看電視、上網,在各種自吹自擂的廣告中找律師。
再加上法律圈是個相對封閉的領域,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樣劣幣驅良幣的現實市場環境中,便有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此等「市場捷徑」,何樂而不為?〕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 #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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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誌謝:
本文之完成,感謝幾位擔任法官、律師的學長姊提出關於民事案件、閱卷程序實務的觀點以及細心協助編修指正;
也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細心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