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閱卷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閱卷規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閱卷規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閱卷規則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支持《前海方案》便利港澳人才 推動專業服務】 文/容海恩 全國人大會議今年3月通過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到要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公布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

  • 律師閱卷規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4: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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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前海方案》便利港澳人才 推動專業服務】
    文/容海恩

    全國人大會議今年3月通過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到要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公布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兩項大灣區新政策,其中《前海方案》與香港關係密切,透過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合作區),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

    前海合作區始於10年前,至今已有多達11,500家港資企業於前海註冊,覆蓋金融、現代物流、專業服務、科技服務等行業。《前海方案》將前海合作區總面績由14.92平方公里擴大至120.56方平公里,並進一步提出更多便利港人措施,以及讓港人出任前海法定機構職務。不旦能讓更多企業進駐,職位選擇亦大幅增加,當中專業服務,特別是法律專業服務更能享有更多新的便利政策,為港澳律師提供在內地執業的渠道和平台。

    整體而言,《前海方案》致力將前海合作區打造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善用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積極保護企業權益,同時大力推進便利港澳跨境政務服務,如研究加強在交通、信息、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為港澳年輕人在前海合作區提供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方面的便利。此外,《前海方案》讓支持港澳和國際高水平醫院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為有意在大灣區發展的年輕人提供全面支援。

    至於專業服務方面,香港政府一直推動香港專業服務進入前海,而《前海方案》中便提出在CEPA框架內,支持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管理等領域與港澳的規則對接。例如金融業,前海合作區將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以及提升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讓國家政策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務求在人民幣跨境使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

    筆者身為大律師,樂見前海合作區將建設國際法律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又研究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是中國少數奉行普通法的地區,有別於其他奉行大陸法的內地城市,若大灣區嘗試接洽不同的法律體系,香港法律專業服務將享有獨特而龐大的優勢。

    此外,《前海方案》提出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顆聯營機制改革,並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代表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今年7月已舉辦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讓有意在大灣區發展的港澳律師投考,同時簡化申請程序,以及推行讓港澳律師享有與內地律師相同調查權、閱卷權等,這些政策對港澳法律專業服務均帶來極大的吸引力。

    過往的大灣區政策已經為港澳居民帶來了不少便利措施,而是次《前海方案》更是進一步把機會擴大。筆者認為香港產業結構單一、市場較細,發展空間較大灣區狹窄,港澳年輕人應把握「十四五」規劃帶來的機遇,選擇合適的平台發揮優勢、發揮所長。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大律師)

  • 律師閱卷規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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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律專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及其他機遇」宣介座談會】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公佈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我身為大律師,非常關心當中的法律專業服務,因為香港是中國少數奉行普通法的地區,有別於其他奉行大陸法的內地城市,在粵港澳大灣區能享有獨特優勢。若香港法律界能夠把握《前海方案》帶來的機會,將能在內地執業時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為了讓香港法律界更了解有關機遇,律政司和中聯辦今日舉辦了「香港法律專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及其他機遇」宣介座談會,並安排了中國法學會對外聯絡部主任紀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周院生、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梁震講解,介紹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背景和特色,推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理念,以及保障人權法治、知識產權法等政策。

    座談會上亦講解了港澳律師如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如國家將積極推動各項制度和規則對接,並制定《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簡化、優化執業申請程序,並按照《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聯動法院等司法機構,確保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享受到與內地律師相同的調查權、閱卷權等權利。

    對於內地執業資格,我已於今年7月31日參加了司法部舉行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我認為這是非常難得的機會,因為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優良的培訓,讓香港法律界能夠在短時間內學到很多內地法律制度的知識。冀未來能有更多香港律師參與考試,赴內地執業,共同推動香港法律專業服務在大灣區發展。

  • 律師閱卷規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4 2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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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執行法法普】【也是謠言澄清】「夫妻同居義務」無從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也不能處怠金!

    (自稱)專打家事事件的通告大律師這次又要來 #衝撞體制 了,而且還是在(自稱專業)的領域胡說八道,誤導大眾。

    在她「衝撞」法院閱卷規則,單獨留助理在閱卷室裡「分屍法院卷宗」惹出 #拆卷事件 還大讚助理「衝撞體制」之後,
    她現在要來 #衝撞強制執行法。

    她說: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判決,「只能讓法院處以對方怠金,強迫對方回家跟你一起居。」

    看到這句,連不是律師的蛙小弟都滿臉青蛙問號了。

    問題是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前項規定(包含怠金),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不適用」的意思是,法院不但不能綁架配偶跟你同居,也不能處怠金逼迫配偶回家跟你同居啊!

    難怪她自稱「大」律師。
    因為全台灣只有她這個律師「衝撞強制執行法」,要求法院處怠金逼迫配偶履行同居義務。
    其他律師辦不到的,只有她辦得到。
    這是本世紀我國最偉大的 #強制執行法上新發現。

    我們來看看她這次要怎麼拗?
    要罵法律人「文人相輕」?
    或是攻擊法院「墨守成規」?
    還是又要攻擊小蛙了嗎?

    在司法實務上,被辜負感情的當事人是很可憐,
    但最可憐的,是被配偶騙完以後,還被律師騙......

    ------

    以下引用自一位現職(非網紅也不接通告的)律師提供的臉書說明文:

    [我們有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這不是身分法與強制執行法老師上課都會提到的ABC嗎?

    都引用了強制執行法第128條規定,怎麼還會沒看到第2項規定?都寫了基於人性尊嚴的考量不能強制執行,難道科處怠金就合乎人性尊嚴?

    重點是,現行法條規定,命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判決,執行法院根本無法處怠金啊!!!

    「古有屈打成招,今有怠金同居」,或許這又是一種「衝撞體制」的作為吧?身為同道,只能給予尊重及Honor!]

    強制執行法 第 128 條
    (第一項)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第二項)#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第三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子女或被誘人者,除適用第一項規定外,得用直接強制方式,將該子女或被誘人取交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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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你們說「 #律師倫理」?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

    ▍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 律師閱卷規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21 23:52:51

    1.日前臺北地院召開潤寅詐貸案羈押庭前,卻發生律師攜出羈押庭卷宗影印情事,十分誇張。此外,亦有律師公開指稱,是遵從台北地院指導攜出,更是離譜。

    針對羈押庭閱卷的程序與規則,司法院如何檢討改正?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一問三不知,官員面面相覷。

    2.今年4月, 臺北地院法官陳諾樺自己漏看卷,卻誣指檢察官事後偷塞卷證,引起基層法官、檢察官反彈。事後臺北地院卻官官相護、不願將陳交付評鑑。

    對此,林輝煌秘書長表示「陳法官已鄭重道歉」、「應維持法官自律」等理由搪塞。若按照司法院標準,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只要公開道歉後就不用被偵辦、交付懲戒嗎?請問司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後續追查發現,法官陳諾樺身兼臺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成員,臺北地院官官相護,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今年8月,司法院還將該名法官送去日本進修。如此官官相護,請問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官自律?

    ⛔️附註:

    2019-5-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921/1M/Y

    2019-5-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4671/1M/Y

    2019-5-6 這位北院法官官威甚大、到底靠山是誰?
    https://reurl.cc/NL2zp

    2019-4-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犯錯硬拗的北院 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哪裏?
    https://reurl.cc/bae6d

  • 律師閱卷規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10-16 14:19:00

    1.針對律師考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門檻」之評估報告,考選部至今仍未提出;上個會期我提案要求,考選部應研議暫緩實施「400分及格門檻」之條款,事後考選部卻以「來不及」為由,拒絕遵守本院決議。今日我再度要求考選部,於本次考試評分完成後,確實進行完整評估。

    2.今年4月,當我質疑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當時考選部蔡宗珍部長表示已進行全面改革,以解決過去沉痾。

    然而,有考生參加去年律師考試,評分結果發現某科子題配分40分,其中又分兩小題各為20分,其中一小題有兩位閱卷老師給分竟相差12分,卻遭考選部認定依閱卷規則,並無進行第三次閱卷之必要,考生因而向考選部提起行政爭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生勝訴。

    結果,今天考選部蔡宗珍部長還是不願承認,考選部訂定閱卷規則有問題,並表示即使勝訴機會低,也會對該考生提起上訴。

    3.關乎公務人員職場安全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存在嚴重之疏漏,上個會期我已提出強烈質疑,今日再度要求保訓會,立即提出具體修法草案與時程。

    附註:
    2018-5-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quEt5s

    2018-4-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績制度改革與欠缺評估的律師考試新制
    https://goo.gl/uwmJYW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https://goo.gl/B5Jd8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