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閱卷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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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費用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 律師閱卷費用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1 23:09:00
    有 3 人按讚

    那些自以為可以替天行道的你要知道,一大半犯罪的執行者下手的時候也都覺得自己在替天行道啦!你們的天也未免太廉價了。

    【回顧】
    一「殺警案精神鑑定醫遭「出征」 陳時中:考慮成立專責鑑定小組 | ETtoday新聞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427354397337&id=584986081641475

    這個社會就是希望看到祭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831228240235941&id=148395741852581

    林謅罵律師:我還記得經手過一件被告涉嫌兒童性侵案件,在審理中我們委託法院送請某醫學單位作審查鑑定,主筆醫生及他帶領的團隊需要從警察局、檢察官、法院審理,甚至家事案件中的卷宗抽絲剝繭,還要聽錄音確認兒童的語調、問話者的態度,還引用專門書籍,最後製作出一份詳盡的鑑定報告。

    我去閱卷時,十分震驚,因為這樣完備的鑑定報告,鑑定費用只收1萬元或1萬5千元(約莫是3至4年前的事情,所以印象有點模糊)。

    台鐵殺警案,鑑定人沈正哲醫師表示「一審的時候,檢察官問我為何八天就完成報告?」「二審檢察官甚至說,我把犯人帶到速食店做鑑定」。交互詰問即使是發現真實的最大利器,但用這種毫無專業及醫學根據的方式詰問,真的是合理的嗎?值得深思。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16660078930043&id=159039158025475

    唉什麼:台鐵殺警案如此炎上,總覺得哪裡怪怪的。矛頭指向民進黨沒有司法改革的,要不要想一想國民黨的改革是什麼樣子?矛頭指向榮總醫生的,我可以直接說就是匪諜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128805100675&id=779565674

    【台鐵殺警案改判17年 葉毓蘭:蔡英文的司改呢?】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92737110755654&id=136626779700062

  • 律師閱卷費用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5 09:54:00
    有 11 人按讚

    #藝人報酬金額的資訊確實屬於藝人的業務祕密應予保護

    新科影后 #柯佳嬿 與 非常網路公司「#VeryBuy #非常勸敗」購物網站的民事訴訟,佳嬿向法院聲請禁止非常網路公司閱覽、複印與抄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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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
    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
    於抗告中,第一項、第二項之聲請不予准許;其已准許之處分及前項撤銷或變更之裁定,應停止執行。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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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閱卷費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6 15:24:12
    有 240 人按讚

    各位朋友:你們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時,知道要怎麼挑選律師嗎?
    還是拿著遙控器、鍵盤、手機,在網路上觀看各類律師變身為演員的表演式廣告?
    面對滿滿的網紅/名嘴/通告/奇幻小說家律師,你們也迷惑了嗎?

    專欄新文章上架:〈「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從最近引發法律圈內熱議的「拆卷事件」,到「律師倫理」、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導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律師市場」文化,都值得法律人自省自律,
    也應該提出與公民一起討論——畢竟,你我都有可能遇到法律糾紛、你我都有可能有需要找律師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專業、認真負責且收費合理的律師,而不是靠著電視與網路表演來「吸睛」、收取高額費用但在司法實務界卻負評滿滿的律師。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拆卷事件」這個議題所引發的後續法律討論,不只閱卷規則的制度目的與卷宗完整性的重要性,也包含律師市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文化,以及重振我國律師倫理的迫切必要性。〕

    〔 人民之所以要找律師,就是因為法律是一門專業,而人民不熟悉這方面的專業,所以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問題在於,人民不知道要怎麼找到具有真正專業、勤謹負責並具備良好倫理的律師,只能透過看電視、上網,在各種自吹自擂的廣告中找律師。

    再加上法律圈是個相對封閉的領域,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樣劣幣驅良幣的現實市場環境中,便有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此等「市場捷徑」,何樂而不為?〕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 #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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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誌謝:
    本文之完成,感謝幾位擔任法官、律師的學長姊提出關於民事案件、閱卷程序實務的觀點以及細心協助編修指正;
    也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細心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