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50=2020😱
最近大家應該看過很多類似的圖了
很多人都在暗諷中共不遵守50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1997年出生的人 現在其實是五十歲吧
被中共逼迫到都提前變老了😭
最近港版國安法通過了 國歌法也快要通過了
香港人的未來就這樣被近三千個支那人決定了
香港人不再擁有民主自由和上街抗爭的權利了...
1997+50=2020😱
最近大家應該看過很多類似的圖了
很多人都在暗諷中共不遵守50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1997年出生的人 現在其實是五十歲吧
被中共逼迫到都提前變老了😭
最近港版國安法通過了 國歌法也快要通過了
香港人的未來就這樣被近三千個支那人決定了
香港人不再擁有民主自由和上街抗爭的權利了
看到有人說香港現在是
老人看著年輕人去送死 傻瓜看著聰明人去送死
真的很哀傷 這就是中國對香港的家暴事件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納粹中國就是這麼恐怖
雖然香港暫時看起來很難獨立
但還是希望香港能有愈來愈多人擺脫大中華思想
可以開始堅持香港獨立的信念
蔡英文會當選 最大因素就是香港引發的亡國感
但為什麼臺灣人要看到香港人流血才能覺醒?
統獨從來不是假議題 是真實到不行的議題
中國已經讓香港一國兩制宣告死亡
但還敢說臺灣一國兩制是和平統一最好的方法
大家都看到一國兩制只是個謊言了
中國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大王🙄
如果臺灣人再繼續相信親中思想
那臺灣就只會變成下一個香港
臺灣其實只是幸運隔著一個海峽
不然大概早就被迫淪陷了嗚嗚
真心希望臺灣不會有淪陷的那天
不知道何時臺灣人才會有病識感
開始明白中華民國根本是臺灣的病毒
擺脫中華民國 臺灣才可能成為正常的國家
-
大家可以去看昨天波特王發的影片
在講目前大同公司再度傳出 有中資來臺灣
想要購買大同公司的股票 並藉此獲得經營權
6/30那天就會召開股東會 要是真的有中資
屆時中資就很有可能會取得經營權
雖然這件事貌似跟臺灣沒有太大關係
但大同公司承接過很多政府標案
也因此有著很多全臺人民的資料
掌握很多臺灣的國家機密
所以大同公司就成了中共滲透的目標
一直以來也都有中資滲透的疑慮
畢竟中共買到大同 接著就很可能買到臺灣了
雖然中共很愛恐嚇臺灣說要武統
但這件事講了七十年 共匪也還沒膽這麼做
因為他們也知道這不只是臺灣的問題
更是中國跟美國之間角力的問題
而且戰爭要耗費的大量成本 中共未必承擔得起
但中國人多錢多 用經濟手段統一臺灣是很有可能的
至少比打仗省時省力 他們錢多所以也不用省
馬英九時代就已經在用以經促統的手法
想把台灣拉向極權 幸好當時有太陽花學運
不然臺灣早就在溫水煮青蛙之下 變成另一個香港了
而現在如果大同公司被中資成功滲透
臺灣人民的資料就會被共匪把持 後果不堪設想
所以希望臺灣人都能多關注這件事🙏
也希望政府能夠更積極的有所作為 防範中資滲透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黃國昌跑去大同公司當酬庸門神了
別人當獨董就是酬庸 他當獨董就是清流
真的是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呢
而他對待民進黨和柯文哲 也是雙重標準
我看不懂他是用何種標準踩在道德制高點上
所以我還是不太相信他去大同會監督出什麼
畢竟他是個標準隨時可以改變的人
-
昨天臺灣終於宣告通姦違憲
但很多國家早就已經除罪化了
臺灣在亞洲國家裡面已經算慢了
臺灣是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但在通姦除罪化的部分卻是敬陪末座 唉
大概二十年前就已經有法官聲請釋憲了
但直到現在才終於跟上世界潮流 宣布違憲
只能說臺灣的司法還存在太多問題了
真的還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吧
通姦這種感情的事 想用刑法解決本來就很奇怪好嗎
如果婚姻要靠刑法才能維繫的話 那也太廢了吧
沒有辦法約束自己的人 還是不要結婚比較實際
通姦罪只是在刑法沒了 民法的部分還是有損害賠償
通姦沒有合法化 只是除罪化跟民事化而已
華國法盲的古板思想 一直在扯臺灣後腿
同婚合法化可以罵 通姦除罪化也能罵 臺獨也能罵
很堅持假中華民國空殼和傳統中華文化思想
難怪臺灣至今都只能以龜速在進步 唉
對於議題的無知能被理解 但試著了解議題並不難吧
我實在不懂為何華國法盲要繼續無知的為反而反
真心希望他們可以多使用腦這個好東西😂
來跟大家說個網路笑話:
同婚合法化➡️少了一個爸爸媽媽
通姦除罪化➡️多了一個爸爸媽媽
這不是幫你補回來了嗎🤣
#香港人建國 #願榮光歸香港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反送中 #香港 #香港獨立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台灣 #台灣獨立 #中國病毒 #中國 #中共 #中華民國 #波特王 #大同公司 #黃國昌 #柯文哲 #民進黨 #通姦 #通姦除罪化 #通姦違憲 #同婚 #同婚合法化 #hongkong #taiwan #china #chinavirus #插畫系列☀ #政治即生活👄 #sixmouths👄
民事賠償沒錢賠會被關嗎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預約羅智強的新書
https://reurl.cc/gzm1GR
民事賠償沒錢賠會被關嗎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民事賠償沒錢賠會被關嗎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