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賠償分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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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賠償分期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74的網紅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就讓跑法院這破事,留在舊的一年吧。】 #新技能開啟 從政前,沒想過自己會開始進出法院,而民意代表們最怕碰的民事糾紛,也成為我開始學習的功課之一,站在政治人物立場,不論對錯,選邊站結果就是讓部分人討厭,如處理不好,可能還會搞得兩方都討厭你。 如沒其他事業支撐生活,那民意代表說白了,不過就是份養家...

  • 民事賠償分期 在 竹北市民代表 陳冠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06 0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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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讓跑法院這破事,留在舊的一年吧。】

    #新技能開啟
    從政前,沒想過自己會開始進出法院,而民意代表們最怕碰的民事糾紛,也成為我開始學習的功課之一,站在政治人物立場,不論對錯,選邊站結果就是讓部分人討厭,如處理不好,可能還會搞得兩方都討厭你。

    如沒其他事業支撐生活,那民意代表說白了,不過就是份養家糊口的工作(不考慮各種陰謀論),未來決定是否續聘,就看每四年老闆(民眾)的心情、喜好、是否認真來考核,所以去做讓人不開心、得罪人的事情,等於在跟自己工作說掰掰,這不論是現任民代,或未來民眾坐上這職位都要面對的客觀事實。

    至於怎麼做才對?就留給各種觀點去辯駁,但願意走入法院來協調的我,也是真心期盼事情能圓滿落幕。

    #關說很蠢
    民事訴訟通常是兩造雙方的事情,理應不該有任何權力介入司法審判,但民眾大部分對法院得狀況多是戒慎恐懼,若不幸成為兩造主角,通常是惶恐與無助(即便只是初步協調談判),所以大部分找上民意代表,無非是想尋求諮詢而已,至於若有民意代表想影響司法審判,那就最好禱告不要成為頭條新聞。

    #協調結果
    協調金額雖不如預期,但過失者從原本要分期支付賠償,到後來願意當庭一次支付能負擔的賠償金額,與受害人溝通後,也就把這事情在過年前趕緊了解。

    雖遺憾沒有為請託人談到最有利結果,但這中間的陪伴與心理建設,能讓當事人情緒獲得安撫外,面對冰冷的法院跟過失者的辯駁(二次傷害),不再有孤立無援的感覺,這或許就是我協助的重要意義。

    #從政心得小分享
    #從政能開啟很多技能
    #圖為新竹地方法院內

  • 民事賠償分期 在 iTho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07 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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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個資外洩及用戶遭詐騙的損害賠償,這起事件值得企業與國內民眾的注意!

    近來一起關於EZ訂個資外洩的民事判決出爐,經當事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後,此案歷經兩年,最終判決出爐...

    此外,最近Booking.com用戶也要注意解除分期的詐騙啊

  • 民事賠償分期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3 1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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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來韓國的前一天,
    我們有跟之前酒駕肇事者開調解庭。

    被對方撞上至今已經整整兩個月,
    原本想說可以在出發工作前了卻一樁事,
    結果也算是完成一半,
    只是中間過程不太順利。

    12/14車禍後一直到1月初我們都找不到對方。
    除了12/15對方爸爸有協同鑫哥一同估價,
    但是等估價一出來看到價格不滿意掉頭就走,
    然後中間傳訊息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
    後來統計包含維修、代步工具跟其他相關雜費再傳訊息告知時,
    對方只說:「這太離譜了!我無法負擔。」
    然後就失蹤了。

    直到1月初對方委託一個律師打電話來,
    才談妥賠償金以及告知要分期。

    因為要分期所以才必須上調解庭,
    調解筆錄有法律效力,
    可以保障我們因分期而衍生的風險,
    這部分跟討人厭的扶養費大同小異。

    可是開調解庭時對方只有肇事者一個人來,
    來了以後推翻了之前律師談妥的條件,
    然後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表示。
    約莫過了半小時,
    一個自稱對方表哥的人來了,
    一來就嗆人、就一副要跟鑫哥打架的模樣,
    後來被駐衛警請了出去,
    接著幾分鐘後換對方爸爸出現,
    才莫名其妙談好了條件。

    但是,
    也沒有當下和解,
    又拖到了下禮拜。

    全程我還是沒有獲得一個道歉,
    還被自稱表哥而不是當事人的嗆「他們是專程從新竹上來誒!」、「我又沒有看到你們車子壞哪裏?」,
    然後長輩跑來又說「我希望可以給我兒子一個教訓」、「叫他要負起責任」。

    說真的,
    專程上來那是因為酒駕肇事者是你們,
    我們零肇責,
    我的車子壞哪裏當時警察都有拍照,
    給你一個不是當事者的人看幹嘛?

    再來,
    要教兒子負責是你們家自己的事,
    都已經闖禍了還不幫忙解決,
    一直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邏輯很奇怪吧。

    雖然真的整家人都很沒禮貌,
    搞不清楚到底誰酒駕肇事。
    雖然整個區公所從調解委員到公益律師再到駐衛警都看不下去,
    一直叫我直接提告。

    但是對方才24歲,
    民事告訴告下去大家都很麻煩,
    就看看下禮拜對方能不能好好解決吧!
    我還是傾向能好好解決,
    就好好解決,
    不能的話⋯老娘也不是好惹的。

    只能說,
    家、教、真、的、很、重、要!

    #引以為鑒
    #養不教父之過
    #這幾次有跟他們聯繫都會把自己氣個半死
    #然後氣完再大哭哈哈哈哈哈
    #這件襯衫跟昨天不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