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舉凡借貸、買賣、和解書、給付撫養費等各種協議, 都常看到分期付款的約定, 這類分期付款的契約中影響雙方權益的重要條文, 就是「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一個關鍵句。 這個關鍵句能如何保障自己收款的權益呢? #契約 #債權債務 #分期付款 ***歡迎轉載分享文章***...

  •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7 04:34:34
    有 109 人按讚

    舉凡借貸、買賣、和解書、給付撫養費等各種協議,
    都常看到分期付款的約定,
    這類分期付款的契約中影響雙方權益的重要條文,
    就是「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一個關鍵句。
    這個關鍵句能如何保障自己收款的權益呢?

    #契約
    #債權債務
    #分期付款

    ***歡迎轉載分享文章***

  •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27 22:15:38
    有 1,176 人按讚


    過年到現在,幫幾個朋友(沒錯,就是『幾個』)處理了婚姻的問題,真的很驚人,很捨不得,她們都還年輕,以後的路還好長。我最近幫想,換成是我,還會期待能有值得信賴的感情依歸嗎?

    又或者,我們對婚姻的期待是什麼?有個經濟的來源?有人可以一起生兒育女、享受天倫之樂?有人陪?有人願意跟你有起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妳認真想過嗎?當伴侶的「功能」不如妳預期時,什麼是妳的底線?妳能接受他就是他,不用配合妳嗎?妳會希望當妳也不能達到他的期待,他能尊重妳就是妳,不用配合他嗎?

    以我自己而言,我想就是盡量做到寬容的最大值吧!然後,就像我在很多心理諮商的書裡看到的,劃好你的情緒界線,提醒對方,不要踩線。

    畢竟人生的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相處一段時間後,我們都需要用空間,換取更長和睦相處的時間。

    妳們認同嗎?

    在這邊跟大家分享幾個幫朋友處理完婚姻後,整理出來扶養費的幾個概念:

    1.沒有監護權的人不用負扶養費(X)
    扶養義務不會因為監護權的約定而受影響,即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然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2.先提離婚(或外遇)的一方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X)
    贍養費(給夫妻之一方)的給付要件,是判決離婚、無過失的一方及生活陷於困難,其中生活陷於困難的門檻目前實務上設定的門檻很高,所以通常一般人是很難爭取到贍養費的,除非透過協議,利用對方比較想離婚的心態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3.所有小孩的支出都可以請對方分擔(X)
    目前實務上判扶養費,即是以主計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為參考基準,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攤,所以不要以為讓小孩念X閣也可以跟對方要求分擔一半的費用。但如果個案確實有必要費用超過上述標準,還是可以舉證請對方分擔。

    4.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就可以在對方遲付扶養費時,強制執行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X)
    目前實務上還是以得先強制執行其後六期或十期為多,通常不會依協議判決讓你強制執行到成年為止的全部扶養費。

    5.協議放棄跟對方要扶養費,以後真的要不到(X)
    這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仍可以子女名義,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至於債務承擔的部分,還是可以因經濟狀況的變動有機會請求法院變更。

    6.我可以直接拿離婚協議書去聲請強制執行(X)
    協議書不是強制執行的名義,還是得經過訴訟,所以會建議請對方簽立本票擔保,或公證註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當然,如果有不動產做擔保,就不會擔心對方名下無財產,執行無實益。

    值得跟大家分享的是,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後,如果有註明的話,的確有法院會執行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因此非常建議大家可以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喔~

    以上是幾個扶養費常被誤解的觀念,分享給大家參考。這裏有我們事務所的書狀生成連結,一併給大家喔!
    https://goo.gl/VWmwL8

  •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5-06 12:00:00
    有 238 人按讚


    離婚贍養費&孩子扶養費爭取必知

    關於談離婚時的「贍養費」與孩子「扶養費」,我們發現很多當事人有一些奇妙的誤解,今天幫大家釐清一下吧^^
    (都是電視惹的?疑?)

    1.我沒有孩子監護權,就不用負扶養費!
    A:不對喔,扶養義務並不會因為監護權改定而受影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要負擔孩子扶養費到20歲喔!畢竟孩子你也有份,對吧!


    2 .對方先提離婚的,所以對方必須給付我贍養費!
    A:第一:所謂「贍養費」>>法院判決離婚才適用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第二:完全是對方的錯才適用
    若雙方都有過錯,法院就不會判贍養費

    第三: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適用
    並不會因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法院要判給付膽養費的可能性不大

    >>通常是透過雙方協議(利用對方比較想離婚,而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謎之音:對啦,現在新聞上名人離婚贍養費,多半是兩人協議,並不是由法院判決,想趕快擺脫的得先付錢就對了…)


    3 .小孩的所有開銷,對方都要分擔一半!
    A:並不是喔!現今實務上判決,是以主計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為參考基準,再依雙方薪資比例分攤,所以不是說讓小孩唸雙語幼稚園,就可以向對方要求分擔一半費用。
    若個案的<必要>費用有超過「主計處」的標準,則仍可舉證向對方要求。


    4 .當初衝動,離婚協議書上放棄孩子扶養費與探視權,就沒辦法了
    A:
    扶養費:父母都有扶養孩子的義務,所以仍可以用子女名義,根據民法1084條第2項、第1116條第2項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探視權:探視權是不能剝奪,故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享有「探視權」,而詳細的內容(時間?方式?地點,則由父母親協議)。


    5 .離婚協議書上,他答應卻沒給我,我可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
    A:強制執行,還是要透過訴訟,
    建議要求對方簽立本票或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若有不動產做擔保,更好,因為就不用擔心對方名下無財產,執行沒有意義了。


    6.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就可在當對方遲付扶養費時,強制執行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
    A:目前實務上通常不會依協議書的內容,而判決強制執行至孩子成年為止的全部扶養費,還是會先以執行後六期或十期為最常見。


    7.離婚協議,因一時氣憤,沒有索取贍養費,現在已離婚,想再要贍養費!
    A:前面有介紹,贍養費需法院判決離婚才適用或雙方離婚前私下協議,現已離婚就無法了!
    這時只能就《民法》第1030條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意即,丈夫或妻子,現在擁有的婚後財產扣除所負債務後,如果有剩餘
    剩下較少的一方則可以向多的一方,要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EX:
    丈夫的資產減去負債有1千萬
    妻子的資產減去負債有1百萬
    中間差額=900萬
    >>>則妻子可要求平均分配=900/2=450萬

    供大家參考,覺得實用,轉發吧!
    http://goo.gl/oET2iF

    #贍養費 #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