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賠償分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賠償分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賠償分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賠償分期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4萬的網紅Yahoo!奇摩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官痛批他輕賤人命、令人不齒,依過失致死判他1年6月徒刑 #死亡車禍 #分期賠償 #過失致死 #YNE...

  • 車禍賠償分期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26 0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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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痛批他輕賤人命、令人不齒,依過失致死判他1年6月徒刑
    #死亡車禍 #分期賠償 #過失致死 #YNE

  • 車禍賠償分期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23 1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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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來韓國的前一天,
    我們有跟之前酒駕肇事者開調解庭。

    被對方撞上至今已經整整兩個月,
    原本想說可以在出發工作前了卻一樁事,
    結果也算是完成一半,
    只是中間過程不太順利。

    12/14車禍後一直到1月初我們都找不到對方。
    除了12/15對方爸爸有協同鑫哥一同估價,
    但是等估價一出來看到價格不滿意掉頭就走,
    然後中間傳訊息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
    後來統計包含維修、代步工具跟其他相關雜費再傳訊息告知時,
    對方只說:「這太離譜了!我無法負擔。」
    然後就失蹤了。

    直到1月初對方委託一個律師打電話來,
    才談妥賠償金以及告知要分期。

    因為要分期所以才必須上調解庭,
    調解筆錄有法律效力,
    可以保障我們因分期而衍生的風險,
    這部分跟討人厭的扶養費大同小異。

    可是開調解庭時對方只有肇事者一個人來,
    來了以後推翻了之前律師談妥的條件,
    然後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表示。
    約莫過了半小時,
    一個自稱對方表哥的人來了,
    一來就嗆人、就一副要跟鑫哥打架的模樣,
    後來被駐衛警請了出去,
    接著幾分鐘後換對方爸爸出現,
    才莫名其妙談好了條件。

    但是,
    也沒有當下和解,
    又拖到了下禮拜。

    全程我還是沒有獲得一個道歉,
    還被自稱表哥而不是當事人的嗆「他們是專程從新竹上來誒!」、「我又沒有看到你們車子壞哪裏?」,
    然後長輩跑來又說「我希望可以給我兒子一個教訓」、「叫他要負起責任」。

    說真的,
    專程上來那是因為酒駕肇事者是你們,
    我們零肇責,
    我的車子壞哪裏當時警察都有拍照,
    給你一個不是當事者的人看幹嘛?

    再來,
    要教兒子負責是你們家自己的事,
    都已經闖禍了還不幫忙解決,
    一直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邏輯很奇怪吧。

    雖然真的整家人都很沒禮貌,
    搞不清楚到底誰酒駕肇事。
    雖然整個區公所從調解委員到公益律師再到駐衛警都看不下去,
    一直叫我直接提告。

    但是對方才24歲,
    民事告訴告下去大家都很麻煩,
    就看看下禮拜對方能不能好好解決吧!
    我還是傾向能好好解決,
    就好好解決,
    不能的話⋯老娘也不是好惹的。

    只能說,
    家、教、真、的、很、重、要!

    #引以為鑒
    #養不教父之過
    #這幾次有跟他們聯繫都會把自己氣個半死
    #然後氣完再大哭哈哈哈哈哈
    #這件襯衫跟昨天不同款

  • 車禍賠償分期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12 12: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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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關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因為加入了親身事件的處理過程與結果,步驟上不是那麼簡明,想說既然跑過一次流程,不如簡要的整理一下步驟,跟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地方,以供類似經歷的人參考。(車損我比較不確定處理方式喔,大家可以請教估狗大神!)

    上一篇:https://goo.gl/rzjx6B
     
    0⃣事故發生前
     ⭕保險:汽機車請務必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時賠償對方,理賠對象不包含己方乘客);如果是經常載別人,建議可以再加保「乘客險」(事故時保障己方乘客)。以機車為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年大概多一千多元,但如果發生事故,須理賠對方的薪資損失或車損的話,往往都是數千數萬起跳。
     
    1⃣事故發生當下
     ⭕紀錄:維持車禍現場,或拍照存證(可幫助釐清事故責任)。
     ⭕報警:無論車禍大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能取得申請強制險必備的「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而且三聯單上面會有對方的聯絡電話。(這一點非常重要請畫上五顆星!)(有時小到可能當下毫不在意,但對方後來反咬一口,這種就會很麻煩!)
     ⭕聯絡:事故雙方確認彼此的強制險及相關車險,互留彼此的聯絡方式。
     
    2⃣事故發生後
     ⭕紀錄:受傷部位每日(或每周)用相片紀錄,畢竟調解或開庭時應該已經療養到一個階段,建議可用相片證明傷勢的嚴重性,我的相片在提告及偵察庭、調解庭都有派上用場。(車損也務必留下相片佐證)
     ⭕究責:如肇責有歧見或欲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需向案發地點之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發30天後才可申請);如不服初判結果,可再進一步自費申請鑑定報告(印象中是三千元)。
     ⭕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申請(須配合筆錄),警察機關受理後會移交地檢署。建議盡早提告,然後如果接近年底,可以斟酌一下時間點,司法機關會急於年終前結束一些輕微的案件,我的案子就是這樣。在調解時,可能會造成案件雙方的時間壓力。
     ⭕調解(民事賠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由刑事告訴轉法院調解庭。盡量避免私下和解,沒憑沒據。達成調解的條件也盡量「避免分期付款」,以免夜長夢多。
     ⭕保險:若雙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則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後續事宜(包含協議調解的賠償金額等等)。
     申請汽機車強制險,須有「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正本!正本!正本!所以那張薄薄的紙一定要保留好!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各項目有給付上限),以「健保」有給付的為準,如有使用醫療輔具(拐杖之類)或行動不便需專人看護的話,請一定要請醫師開立在診斷書中說明。強制險需在事發兩年內完成理賠申請,請盡量積極就醫治療!
     
    3⃣後續可能衍生的事情
     ⭕強制執行:如對方未履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須持調解書向稅捐機關申請對方財產證明(納稅紀錄及動產、不動產登記),如有不動產,須進一步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謄本。備齊資料後向受理告訴之地方法院或其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申請。(還沒破完這關,所以只能就我所知大概寫一下。)
     ⭕保險資料補件:診斷書、醫療費用等相關的單據務必保留完整,各類保險需以正本申請理賠(影本+醫院蓋章=視同正本)。如資料不齊全,保險公司會要求補件。
     
    總之,發生事故時要處理的大小事情實在是滿繁瑣的,一點經驗僅供大家參考~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跳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