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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程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民事調解程序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
民事調解程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台灣當醫生很容易被告嗎? 媒體報導,在台灣當醫生,相較於其他職業,犯罪率特別高。而根據衛福部統計,2020 年就發生了 346 件醫療爭議相關的訴訟,其中刑事訴訟有 203 件。 —— 🏥醫療糾紛 許多發生醫療糾紛的病患或病患家屬常常對醫療人員提起訴訟,在刑事責任的部分,...
民事調解程序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爺爺過世後,留下有土地跟現金的財產,有5男3女,但大伯母有所堅持不肯分配,該如何公平分成8分,已經拖了好幾年了?
提出分割遺產的民事訴訟,是最公平最直接的方法!
既然有人有所堅持,已經拖了這麼多年,就直接上法院去談吧,比起繼續拖下去,或親戚間彼此不諒解,運用法律程序反而更快進入解決狀況。
進行分割遺產訴訟,第一次全體繼承人在法院接觸是「調解」,並不是在法庭上唇槍舌戰!法院會安排的調解委員來幫大家「坐下來」協調。
有時候家人間不好說的事情,法院調解委員可以從第三人角度釐清問題,或是提供有些個人堅持並不合乎法律規定,有時候通過調解,讓人有可以下台階的機會,成功達成分割遺產的共識。
就算是繼承人中有人仍然堅持,那麼就轉交法官做審理,法官會以「公平」的原則,依法將遺產平均分給繼承人。 在這案例中法官一定會分成八份,並且用判決書交代理由。
如此一來以判決解決妥善分割遺產,這件事情就可以告一個段落,並且未來可以拿著判決去執行。
長輩(例如:爺爺)給的功課,有時候如果晚輩沒有辦法在家中做完(協議分割),透過法律程序,用判決把這樣的功課做完,一樣都值得感恩!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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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商業事件審理之專業分流機制」座談會
‼本場研討會內容將全程放置#月旦品評家,供讀者閱聽。
http://www.angle.com.tw/post_news/news_view.asp?keydata=7640
活動地點:臺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
活動時間:2021/10/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
協辦單位:月旦裁判時報、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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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蘇永欽 (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與談人:
李維心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庭庭長
呂煜仁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紀凱峰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邱智宏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王銘勇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怡雯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王立達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討論議題:
壹、商業法院之未來展望
一、 商業法院之管轄權(與刑事訴訟、勞動事件間之衝突)
二、 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當事人本人陳述權益、律師之權限與義務、列入訴訟費用律師報酬之核定與程序)
三、 商業調解程序(如何選任跨法域專業調解委員、重大商業訴訟非訟事件一律強制調解之必要性)
四、 專家證人(適格性、在法庭陳述之程序與法律責任)
五、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及其他問題
貳、刑事金融專庭之現況檢討
一、商業刑事案件(如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金融法規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之困境與改進建議
二、金融專業人員(專家證人、鑑定人)參與刑事金融專庭審判程序之相關問題
三、刑事金融專庭對刑事金融案件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
四、刑事金融專庭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自行判決之問題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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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程序 在 傾聽您的聲音 嘉義市議員鄭光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歷經12年5個審級漫長履約訴訟
#雙方於7月29日簽署和解備忘錄
#林務局以 7.58億元價購麗星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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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林業新聞
👍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終結促參履約爭議 取得嘉義北門車站飯店之所有權
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解下,農委會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都阿里山公司) 於110年7月29日簽署和解筆錄,終結雙方逾12年之履約爭議,林務局將以7.58億元價購北門車站飯店取得所有權,期讓該建築能藉此契機重新活化使用。
民營計畫遇天災,致生履約爭議
95年6月19日,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將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營運、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沼平觀光旅館之興建暨營運、嘉義市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之興建暨營運等3個工作項目,以三合一方式招商,其後並與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
宏都阿里山公司雖依約於98年出資興建完成北門車站飯店,但沼平觀光旅館因環境影響評估未獲通過而無法動工,阿里山林業鐵路則在98年莫拉克風災中重創,衍生巨大復建費用應歸責何方等履約爭議,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乃自101年起進行訴訟,而座落於嘉義市忠孝路與林森路口其時甫興建完成之北門車站飯店,亦因此閒置迄今。
終結履約爭議,活化使用資產
履約爭議歷經近10年、5個審級之訴訟,仍無法獲得終局解決,嗣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界定莫拉克風災為契約所定不可抗力事項,並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經該院調解,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於110年7月29日之臺南分院民事庭獲得和解共識,將由林務局給付約7.58億元,向宏都阿里山公司價購取得北門車站飯店,並塗銷地上權登記,退還風災後未能履約之開發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剩餘款約0.72億元,終結多年爭議。
林務局表示,將依據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之和解筆錄,循行政程序編列預算,完成價購北門車站飯店之作業程序,並積極活化該建物,促進大嘉義地區觀光遊憩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