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不當勞動裁決案出爐:工會一敗,遭解僱空服員無法復職;長榮一敗,向工會求償不當,遭罰9萬元】
長榮空服員去年6月進行長達17天的罷工,完成台灣勞動史上規模最大的全女性罷工,但罷工結束後,工會與長榮資方法律戰持續進行。主導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事後對長榮航空提出多項不當勞...
【長榮罷工不當勞動裁決案出爐:工會一敗,遭解僱空服員無法復職;長榮一敗,向工會求償不當,遭罰9萬元】
長榮空服員去年6月進行長達17天的罷工,完成台灣勞動史上規模最大的全女性罷工,但罷工結束後,工會與長榮資方法律戰持續進行。主導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事後對長榮航空提出多項不當勞動裁決,其中在私人群組情緒性發言而遭解僱的工會幹部郭芷嫣,及長榮向工會求償每日3,400萬元兩案,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今(12日)做出兩案裁決認定,工會一勝一敗。
罷工期間曾在私人LINE群組中發訊息,要「電爆」反對罷工的機師及「加料」而遭開除的郭芷嫣案,被判定不構成資方打壓工會,郭若要復職須走民事訴訟確認。但長榮向工會求償每日3,400萬元,則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長榮航空遭罰9萬元。
■解僱本身是否合法仍要由民事法院認定,郭芷嫣:爭取勞權不會放棄
長榮空服員罷工期間,空服員、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因在私人LINE群組中發言對反對罷工的機師「電爆」和「加料」,長榮航空以此為由開除郭芷嫣,桃空職工去年10月5日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經過4次調查會議、傳2名證人並開詢問會議後,認定長榮解僱郭芷嫣的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但解僱本身是否合法,則還要由民事法院認定。
裁決委員會指出,郭芷嫣在長榮航空人評會承認該訊息確實是她本人發出,這些訊息雖然是發在私人群組,但表現方法很難說沒有超過界線。訊息經轉傳、媒體報導後也確實對長榮航空造成重大營運影響,包括有乘客表達對飛安疑慮要求退票,長榮航空也接到美國運輸部與我國民航局的高度關切,造成經營重大困難。
裁決委員會雖認定長榮解僱郭芷嫣本身並無打壓工會,但解僱本身是否合法還需民事法院認定,是否可能民事法庭認定解僱違法,讓同一案件兩訴訟出現矛盾?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解釋,兩訴訟的權利主體不同,一個是工會集體法,另一個是個體法。解僱勞工本身需要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要件,而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不一定要嚴重到解僱,光是記過都有可能構成。裁決委員會是判斷資方的「動機」是否構成打壓工會,而不是處分是否具合法解僱要件。
對於裁決結果,郭芷嫣以簡短文字聲明回應,感謝勞動部委員們這段時間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可惜裁決的結果不如預期。「雖然對結果很失望,我知道爭取勞權這條路永遠都不輕鬆」,後續救濟她將和工會及律師們討論後決定,並強調「我不會放棄,再次謝謝大家關心」。
■罷工隔日向工會求償3,400萬,長榮遭罰9萬元
除了郭芷嫣案外,桃空職工所提另一案勞動裁決案結果也於今天出爐,工會勝訴。長榮空服員在去年6月20日發動罷工後隔天,長榮航空就對工會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求償1日3,400萬元。罷工落幕後,桃空職工在9月17日對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認為資方蓄意興訟藉此打壓工會。
裁決委員會認為,長榮在罷工行動展開的第二天就提告,提告的時間點與罷工行動有密接性,且當時尚無法評估實際營運損失,認定長榮大動作興訟,動機明顯是要殺雞儆猴、施壓工會,產生寒蟬效應,因此判定長榮航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委員指出,長榮航空的行為已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5款,各罰3萬元,總共裁罰9萬元,並要求長榮航空在5日內在官網入口網站,以不小於16號字體公告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書內容。
■長榮航空:希望工會正視職場霸凌,求償為了保障股東權益
長榮航空則發出聲明指出,對於「郭芷嫣案」獲勝,感謝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同長榮航空捍衛飛安與保護員工免受職場霸凌的理念,讓公司員工以及所有旅客免於飛安疑慮與霸凌威脅,也希望工會能藉此正視職場霸凌的問題,切勿縱容霸凌事件一再發生。
但向工會求償失敗則表示遺憾,強調因工會不法訴求「勞工董事」又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而發動罷工,造成長榮航空營業損失逾40億,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對工會違法罷工行為提出求償,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不應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長榮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文/林雨佑;攝影/余志偉)(圖為2019年6月22日長榮空服員罷工現場)
#報導者 #長榮空服員 #罷工 #不當勞裁 #工會 #郭芷嫣案
民事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對於所說的「趕羚羊」與「草枝擺」二詞,雖然當事人說自己只是表達先前提到要出遊的意見,並非要罵人。
然而在法官問到「感」這個字是代表什麼意思時,當事人說是指「幹」這個字,這個字通常都會用來表示對於對方的輕侮與鄙視, #客觀上會讓被罵者難堪或覺得受辱,#足以貶損他人的聲譽,因此也符合侮辱的定義,最後判定男子違反公然侮辱罪。
由此可知,想以諧音來躲避罵人刑責,實際上也是行不通的,法官仍會依據前後語句去對照認定。
甚至在實務中,有的案例是吐口水、潑水、潑排泄物等,雖然並沒有罵人,但行為的用意是為了使對方受辱難堪,去貶損對方的聲譽,這樣的狀況也都有成立 #公然侮辱罪的前例喔!
還是建議大家有糾紛時一定要冷靜,若真的有難以調解的問題,或許可以尋求專業人士解決或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以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才能避免衍生更多問題。
#請大家不要口出惡言😂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民事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己心虛撤告,又改提民事,這哪招?
黃士修爆「助卡神拍片」挨告 李惠仁撤告改提民事求償
2020-07-28 11:2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36181
「核能流言終結者」臉書粉專創辦人黃士修,指控知名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曾協助「卡神」楊蕙如拍攝一段選舉影片。李否認此事、批評移花接木並提告黃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因李男具狀撤告,今不起訴。據悉,李男將另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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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6月8日出席偵查庭的答辯,除了第五點以外,基本上也適用民事。關鍵是第四點,我真的很好奇,如何舉證李惠仁因為本人文章導致名譽受損,尤其在李惠仁心虛撤告的情況下。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0772958409786
黃士修和 Kevin Lee 在臺北地方檢察署
6月8日 · Taipei ·
今日出席李惠仁案偵查庭,本人簡單陳述如下。
一、警訊時,本人已提交一份事件時序資料,接獲爆料內容經過查證,合理相信其為真實。
二、日前調解之所以不成立,因為李惠仁先生一直籠統地指控本人發文誹謗,但我們無法確定李惠仁先生到底要告哪一句是誹謗。
三、李惠仁先生主張本人說他認識楊蕙如,但原始貼文之中,查無本人說李惠仁認識楊蕙如的字句。退萬步言,認識楊蕙如也不構成誹謗。
四、本人原始貼文,僅提到李惠仁協力徵臨時演員。縱使本人不認同該影片的手法,但該影片破百萬點閱迴響熱烈,要舉證李惠仁因為本人文章導致名譽受損,有實際上的困難。
五、可受公評之事,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應以刑法繩之。本人對李惠仁先生堅持提告,浪費檢察官偵辦其它重要案件的寶貴時間,感到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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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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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爆「助卡神拍片」挨告 李惠仁撤告改提民事求償
2020-07-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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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席李惠仁案偵查庭,本人簡單陳述如下。
一、警訊時,本人已提交一份事件時序資料,接獲爆料內容經過查證,合理相信其為真實。
二、日前調解之所以不成立,因為李惠仁先生一直籠統地指控本人發文誹謗,但我們無法確定李惠仁先生到底要告哪一句是誹謗。
三、李惠仁先生主張本人說他認識楊蕙如,但原始貼文之中,查無本人說李惠仁認識楊蕙如的字句。退萬步言,認識楊蕙如也不構成誹謗。
四、本人原始貼文,僅提到李惠仁協力徵臨時演員。縱使本人不認同該影片的手法,但該影片破百萬點閱迴響熱烈,要舉證李惠仁因為本人文章導致名譽受損,有實際上的困難。
五、可受公評之事,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應以刑法繩之。本人對李惠仁先生堅持提告,浪費檢察官偵辦其它重要案件的寶貴時間,感到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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