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原告說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原告說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原告說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原告說謊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永康曾咖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要說大學中印象深刻的荒謬事 絕對少不了被南部阿伯及大樓管委會控告這兩件事 有聲書版可直接點選Podcast最新一集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兩件事都有在之前發過文,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 賣...

  • 民事原告說謊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8 22: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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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被告妨礙名譽跟詐騙的日子>
     
     

    要說大學中印象深刻的荒謬事
     
    絕對少不了被南部阿伯及大樓管委會控告這兩件事
     
    有聲書版可直接點選Podcast最新一集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兩件事都有在之前發過文,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印象
     
    賣電鍋事件發生之時甚至還是有無名的年代
     

    賣電鍋事件的本文開始
      
    那天 約是補考完一個禮拜

    大家都歡樂的迎接考完假期

    我一個人窩在家裡 想把各種心酸訴諸無名

    那是個 雅虎剛併購無名 要打無名要登入雅虎的年代

    坐在椅子上 熟練的登入雅虎帳號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輸入密碼

    帳號遭封鎖

    怎麼啦 我是車禍過後喪失記憶嗎?

    怎麼帳號莫名被封鎖啊

    就上網去查了一下帳號被封鎖

    結果有人回說 其中原因可能是涉及網路詐騙

    我就造著他的說法 去奇摩拍賣輸入我的帳號

     
     
     
     
     
     
     
     
     
     
     
    跳出   我竟然在賣虎牌電鍋....................

     
     
     
     
     
      
    原價7000 特價3500

    而且  還有人下訂了 還兩個人

    看到賣家問與答

    有個買家提問 「這價錢好划算 請問是真品嗎?」

    結果我的帳號竟然在下面回應

    「安安 ^^您好 保證都是真品喔!」

    看到這裡我心涼了一半

    買家A「那我繳費囉!」

    我的帳號「好的^^」

    (時間顯示過了一個禮拜)

    買家A「惡質賣家 ! 匯錢後不予回應!」

    買家B「賣家您以失聯許久,請盡快連絡」

    (三天後)

    買家B「我已連絡網路警察 查到你是xx大學經濟系xxx

    最好快打這支電話跟我聯絡 不然一定告你09XXXXXXXX」

    靠北 看到這裡當下 我的尿都快噴出來

    我什麼都不知道阿  就這樣當起電鍋達人賣電鍋

    還用低於市價一半的價錢騙到兩個人

    一時間天旋地轉  嘴吧開開的瞪著網頁許久許久

    用顫抖的手拿起手機  撥給賣家B

    賣家B接起來 聲音是非常南部的腔調
     
    「喂 ?」  一個操著南部口音的聲音

    「你好......你.............好像有在我的帳號買電鍋?」

    「幹你娘 你還有臉打過來? 我的電鍋勒?」

    「先生 您....您先聽我說 我也是被盜帳號的」

    「盜什麼帳號? 盜什麼帳號? 自己的帳號也管不好 我花了3500欸」

    「是..對不起 但我也不知道會發生這件事」

    「什麼不知道? 什麼不知道? 我跟你講啦 我已經找好律師了

    你等著被告吧」

    聽到這句話 腦海裡浮現法官坐在法庭

    說出「被告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穿著囚衣站在一旁的樣子

    幹我為什麼莫名其妙要被告啊

    「先生 您..........您一定要告我嗎?」

    「我跟你說啦 我幾百年前就已經跟雅虎客服申訴

    他們都推說這是賣家跟買家之間的消費糾紛 不甘他們的事

    我真他媽的快氣死 我說要告他們 他們才說要先封鎖你帳號」

    「對....我是被封鎖帳號後才知道自己被盜的...」

    「我跟律師討論過啦 告雅虎一定告不贏 我們就決定要告你」

    「可是....可是我也是受害者啊」

    「干我屁事啊 你自己帳號不管好 都念到大學了帳號還會被盜

    我的3500勒?

    你們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高雄人啦!!」

     
     

    突然 我的手機沒電了

    我發楞看著我螢幕一片黑的手機

    急急忙忙拿了充電器插上去後

    突然想到先打去反詐騙專線165

    想詢問我被告會不會有事

    反詐騙165表示

    只要錢沒有進到我戶頭 我就不會有事

    但我還是要出庭 而且要依據原告所申告的法庭為主

    意思就是我可能要去高雄出庭

    聽完  默默的又打回去給買家

    「喂?!  掛什麼電話? 這麼想被告啊?」

    「我手機剛好沒電」

    「挖操勒  手機還可以剛好沒電 

    你以為全世界就你最無辜啊? 就你最可憐是不是啊?」

    聽到這裡 突然一陣悲從中來

    我現在也無法揣摩當時的心酸

    我忍不住的 大哭了起來 (乾真的不是我愛哭)

    我只記得我邊哭邊大喊說

    「我不是覺得 我是真的很衰啊!

    你要3500我賠你啦 一直罵一直罵幹嘛 」之類的話

    情緒像洩洪的水庫一樣宣洩出來

    啊我是真的真的很衰啊!

    我想那位大叔應該是被我嚇到了

    想不到我竟然突如其來如此激動的反應

    ''嚇拉嚇拉  台北人就是喜歡欺負我們南部人啦 ''

    也不知道為什麼大叔突然迸出這句話 而且語氣也放軟

    「我沒有啊我也是台南人 」我邊啜泣邊說

    「啊對阿 你就知道我們南部人最討厭被欺騙啊」

    「我跟你講啦 看你哭成這樣 又是台南人 應該是真的被盜帳號拉」

    「對....我....我是真的被盜帳號 我也很無奈啊」

    「我跟你講啦 我會再跟我律師討論拉

    如果要告你 我再打電話給你啦」

     
    於是 就在今天 已經等了十年 張無忌都走到大都了
     
    這位南部阿伯還沒打電話來跟我說要不要告
     
     
    但為了未雨綢繆
     
    這集podcast特別請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的律師YOYO
     
    我們從南部阿伯、管委會聊到新婚夫妻都需要知道的通姦罪(?)
     
    還有聊了如果遇到偷拍要怎麼辦
     
    Podcast重點段落直接分享給大家

    (22:20) 發生抓姦在床的狀況時,民事訴訟跟刑事要告哪一個?

    (23:02) 私密影片受害者知道被拍跟不知道被拍,法律判賠方式一樣嗎?

    (23:05) 隱私影片被偷拍散佈在網路上,一定要提告,受害者可能可以在過程中療傷

    (26:45) 通姦罪爭議點-如果不是性器結合要怎麼定罪?

    (28:22) 租的房子燒掉了怎麼求償

    (37:43) 曾咖郎的衰小被盜帳號賣電鍋事件

    (40:46) 曾咖郎的衰小被告妨礙名譽事件

    (55:30) 被告當事人說謊要怎麼辦

    (57:15) 律師為什麼要為十惡不赦的人辯護
     

    再補個連結 https://open.firstory.me/user/localcouple/platforms

  • 民事原告說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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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喵法官法庭日常有時候會寫一些好笑的,
    從不同角度看法庭活動,也是蠻有意思的

    這篇講的是法官被聲請迴避的事情,
    其實從律師角度來看,我通常不會建議~

    1.法院又不是賭場,
    官司不順利,換法官不見得可以換手氣,
    每個法官律師接受的法律訓練都一樣,
    如果是法律、舉證問題,
    換一個法官也不會改變,
    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換法官,心證就會改變?

    2.聲請迴避的要件很嚴格,通常不會過,
    然後,
    你會碰到「原來的法官」「被你冒犯過的法官」!
    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3.一般人會聲請迴避,
    理由大多是「法官不友善」,
    然而換一個角度想,
    法官接你這個案子,判輸判贏對他沒差,
    如果他的想法對你不利,
    他大可以「笑笑的判你輸」,
    不需要跟你廢話那麼多!
    會跟你講難聽話的法官,
    其實是好心提醒你,你的官司哪裡還不足,
    希望你能夠補強,不然他沒辦法判你贏!

    然後,你就對「這個好心的法官」聲請迴避?
    什麼叫做「好壞話不會聽」「好人壞人不會分」?
    這個就是!

    《法客開庭去》

    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

    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有些事,總要等到自己遇上,才能真正體會箇中滋味。
    -\-\-\-\-\-\-\-\-\-\-\-\-\-\-\-\-\-\-\-\-\-\-

    或許刑事案件涉及處罰的緣故,根據法客個人主觀感受,當刑庭法官似乎要比民庭法官有尊嚴的多。記得法客第一次(?)被聲請迴避,就是在民庭。

    案件不難,乍看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法官當久了,有時第六感還挺靈的!某些案件光看到當事人狀紙,自然知道皮要繃緊一點。可惜法客當年還小不懂事。
    -\-\-\-\-\-\-\-\-\-\-\-\-\-\-\-\-\-\-\-\-\-\-

    開庭當天,一如以往地先請原告陳述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面對沒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原告不能要求太精確),被告也行禮如儀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重頭戲來了。

    法客:起訴狀並未附上其他資料,原告要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被告負賠償責任?
    原告:為什麼是我舉證?你怎麼不問問被告自己做了什麼?他要先證明自己沒做錯才對!
    法客:但是依據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告要先提出證據、才好讓被告答辯ㄚ!
    原告:你看我像會說謊的樣子嗎?他敢做出這些事……
    (以下省略瘋狂跳針10幾分鐘)

    法客:不然這樣好不好,我先改期,你去問問別人該怎麼進行訴訟。

    當法客以為暫時順利結束,然後?………然後我就被聲請迴避了!

    理由是:「偏頗被告!」
    -\-\-\-\-\-\-\-\-\-\-\-\-\-\-\-\-\-\-\-\-\-\-\-\

    儘管覺得莫名其妙,還是乖乖停止訴訟送分案,一直等到別庭裁定駁回後,接著展開第二回合。

    法客:上次已經提過,請原告舉證!
    原告:你叫被告自己舉證ㄚ!
    法客:我已經說過了,原告要先舉證。
    原告:你告訴我,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舉證?

    法客好心當場翻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給他看。
    原告:這規定只說當事人、沒說原告,既然被告認為自己沒做錯,這對他有利,你叫他舉證ㄚ!
    法客:我想,我們看的可能不是同一本民事訴訟法!我還是再改一次期,你去問律師或找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不然這樣下去,對你實在不是好事!

    然後?………然後我又被聲請迴避了!

    除了援用上次理由,這回加上法客因為上次被聲請迴避、記恨在心裡,所以有偏頗之虞。至於其他罵的更難聽的,現在一時也記不起來。

    想當然爾,這次聲請照樣被裁定駁回。
    -\-\-\-\-\-\-\-\-\-\-\-\-\-\-\-\-\-\-\-\-\-\-\-\

    來到第三次開庭,前面情節大致重複上演,法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簡直比當年向老婆告白還更緊張。

    只好囁嚅地對原告說:再這樣實在不是辦法,但我不能挑案子,你也沒有權利挑法官,你要不要考慮撤回訴訟、再重新提告,這樣雖然會損失3分之1裁判費,至少有機會換其他法官審理,你覺得如何?

    原告說:讓我回去想一想。
    (本件候核辦)
    -\-\-\-\-\-\-\-\-\-\-\-\-\-\-\-\-\-\-\-\-\-\-\-\-\-\

    正當法客以為原告終於理解法官迴避的真義(灑花~),收拾好心情、繼續進行後面其他案件。開庭結束後,突然有位員警(不是法警)在法庭外探頭探腦。

    法客:請問有什麼事嗎?
    員警:報告法官,沒什麼事啦!剛剛有人來報案,檢舉這裡有位法官是貪污現行犯,我們按規定得派人來看一下,請法官千萬不要介意!

    法客環顧四周,整間法庭好像只有一個人穿著藍領法袍。於是接著問,

    法客:你有看到那位「現行犯」嗎?需不需要我幫忙找?
    員警:沒有、沒有,我回去報告一下就沒事。

    果不其然,之後又有第三次聲請迴避(還來ㄚ~)
    -\-\-\-\-\-\-\-\-\-\-\-\-\-\-\-\-\-\-\-\-\-\-\-\-\-\-

    這案子由於不斷聲請迴避,拖長審理期間,後來遇上年度調動,法客選擇回到刑庭,因此不在自己手上結案,漸漸也淡忘這件事。

    隔一陣子聽說接手的同事順利審結,聽他講起,原告開庭時還得意地說法客一定是心虛才自動請調、不敢辦他的案子。

    法客聽了只能苦笑,也想起當年想吃的那顆橘子!

    #第一次被聲請評鑑就上手
    #我的民事訴訟法不是你的民事訴訟法
    #聲請法客迴避的理由真法客
    #還好當時沒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評鑑

  • 民事原告說謊 在 范揚景 Fan YangJ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06 2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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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奇諾音樂最終聲明稿

    一、前情提要

    今日2019/07/06,是我方與樂觀音樂/鄭力銘先生/李婭莎小姐及其連帶所有出庭關係人,於2019/06/06號最終回判決滿一個月的日子,我們想,是時候將事實公諸於世了,在這麼多年之後。

    這篇最終聲明稿,僅代表范揚景本人詳述事實經過,希望藉此協助有相同遭遇之受害人,可參考本兩案之範例。經過六年來五次審判、兩次專業鑑定報告之顯示,已認定對方相關證詞不可信,不實在,有確實對我方人身及作品造成脅迫,抄襲兩事實之結論,故以此聲明正式對業界、社會大眾發表最終判決事實。(詳附件判決主文內容)

    我方於此最終聲明稿後將不再進行任何贅述,與對方可能不實造謠之任何回應,全情定案於2019/07/06 宣告落幕與終結。特此感謝各界關心。

    案件代稱及概要名稱:
    A案:暴力脅迫簽約 / 加害人 – 樂觀音樂-鄭力銘
    B案:侵害智慧財產著作權/ 加害人 – 樂觀音樂-鄭力銘
    備註:鄭力銘臉書化名「強里歐」,業界用名「Leo Cheng」


    A.脅迫簽約之事由概要

    ◾️101.10 范揚景承接樂觀音樂/李婭莎專輯製作。
    ◾️101.11.13-14 范揚景完成作曲『下輩子』。
    ◾️101.12-102.3 范揚景做完專輯,並因學業及如判決勝訴內文所述相關原因,提出與樂觀音樂結束合作。
    ◾️102.3.11鄭力銘擅闖范家,脅迫簽約成功,打傷范揚景。
    ◾️102.3.11-3.12 跨凌晨,范揚景至耕莘醫院驗傷,見無好轉,再去眼科診所二次驗傷。
    ◾️102.3.16 鄭力銘再次擅闖范家,范揚景正好外出工作,范母要求即刻回來救援,隨即請親友黃先生到脅迫簽約地點將范揚景父母從該狀況救出,鄭力銘脅迫再簽約未得逞。
    ◾️102.7.17 原告公司委請律師對范揚景發存證信函。
    ◾️102.7.19 范揚景委請律師對原告公司發存證信函,撤銷協議書。
    ◾️103.7.15 脅迫簽約案件第一審判決筆錄勝訴,並明確記載鄭力銘所有證人證詞皆反覆,不可採信(證人名單詳見聲明文)。
    ◾️104.3.11 高等法院駁回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再次明確記載鄭力銘所有證人證詞皆反覆,不可採信(證人名單詳見聲明文)。
    ◾️104.6.18 最高法院駁回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全案終結。


    B.范揚景被偷歌事由概要

    ◾️2012.11.13 范揚景完成作曲『下輩子』寄demo給樂觀音樂鄭力銘試聽,鄭力銘、李婭莎兩人收到歌曲當下皆表示非常喜歡。期間鄭力銘亦表示想自己填詞,但因當時李婭莎『愛』專輯已進行中,最終時間來不及故未收錄。
    ◾️2015 范揚景經友人發現提醒,此歌已被未授權使用拍攝並改名違法販售成李婭莎『後世人』MV。
    ◾️2015.7.30 范揚景起訴鄭力銘侵犯著作財產,訴訟期間鄭力銘法庭偽造證據,說謊,被法官不採信(詳如判決文)。
    ◾️2017.4.12 范揚景勝訴。
    ◾️2017-2019 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期間傳喚鄭力銘之證人皆被證實證詞反覆,重疊第一案脅迫簽約內容裡證人,均不被法院採信(詳如判決文)
    ◾️2019.6.6 樂觀音樂上訴駁回,全案終結。

    ———————————————————

    二、聲明稿主文

    謝謝法官將歷年參與其中涉及毀謗,欺騙,扭曲事實的人事,公正判決還給我方清白。也感謝明白我方被欺壓的友人及業界老師們的鼓勵,讓我看見音樂圈仍有曙光,你們給了我重新做音樂的動力。

    用暴力逼人簽約,跟偷別人的歌,會造成受害者一輩子的陰影,請不要成為加害者,創作很辛苦。

    這篇最終回的聲明稿不是要音樂界選邊站,我只是一個很愛音樂的人。
    我只想以正視聽,努力在沒有巨大財權的保護之下,保有善良,用生命捍衛清白。

    在你們欺負別人的同時,抹煞別人人生希望的同時

    有誰知道這六年來,我們是怎麼努力在這殘酷的世界平反自己。

    對於業界老師,無論認不認識,我都是抱持最尊敬與友善的初心,
    對方不擇手段的抹黑,也造成了我與一些老師們莫名的隔閡與誤會,甚至被極度不友善的對待。

    即使我深信真心能化解危機,也依然被這些令人髮指的一舉一動所影響,讓我對人性的信任深陷泥濘,度日如年。
    我只能說,謠言能殺死一個人的前途,如果這些年我沒有跟律師堅持,這一切是可能成真的。

    我並不責怪誤會我的人們,這圈子有太多無奈與無法預期的失控,只希望從此以後可以明辨是非。

    如今,我們做到了,謝謝天地,謝謝初衷的靈魂。


    ⚠️以下整理數點聲明:

    1.我方已依合法途徑求償並全數判決勝訴,然對方曾有偷錄私下對話,將對自己不利內容刪除之紀錄,本人開庭時親見對方與對方證人多次突然拿出作為證物,試圖混淆判決及扭曲事實,請業界小心。

    2.歷次審判全證明所有為鄭力銘出庭之證人證詞反覆,不採納,不實在,均不為法院所接受,也包括否定鄭力銘陳述。(證人名單如下:樂觀音樂,鄭力銘,李婭莎,鄭⭕️正,李⭕️珊,謝⭕️豪)我方將全依法究辦。

    3.歷年五件審判包括暴力脅迫簽約 / 剽竊我方歌曲兩案件,五次審判我方皆勝訴,感謝法院還予清白。若對方認定是他的作品,根本不需要本人的授權協議書。

    4.歷年判決誠如所供,敬請日後欲保護自己著作權之著作人作為案例參考。

    ——————————————————

    在這篇結論之後,『樂觀音樂/ 李婭莎小姐/ 鄭力銘先生/ 鄭⭕️正先生(小冷)/ 謝⭕️豪先生/ 李⭕️珊小姐(捲毛水母)』
    這些名單將永不復存在我音樂世界的討論範圍內,我想世界如果需要真正的和平,不需要不真實的言論存在。

    我曾經在最後關鍵時刻,憤而在民事庭上,當著全場要求測謊,
    然而這不是刑事庭,最終我只能面對著全場的鴉雀無聲及無法回應。
    衷心的希望未來能有更好的制度保護受害者免於傷害。

    扭曲真相的代價,不是一句對不起或金額多寡能彌補。
    我的恩人律師曾勸我:退一步海闊天空時,留一步會有福氣。只願你們好好懺悔加諸於我跟我家人身上的傷害,也請不要再試圖私下非法攻擊,浪費司法資源。


    寫完了,這六年就這麼幾頁聲明書,說真的有點短,我把該說的事實全說了,也覺得自己應該把重心與信心放回音樂上。
    畢竟被這些壞人弄的這些年我們還要考慮裝監視器在家門口

    說實在話,我很心力交瘁

    原諒是種選擇

    我有選擇善良的權利

    總之謝謝這一切教我的種種

    讓我們一起擺脫過去也許不同情況,但都曾有過的創傷

    正義的代價有時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我始終知道這是對的,所以我犧牲了很多,為了追求真相。

    未來音樂的正義,我們共同維護打擊犯罪。
    最終的聲明,正式結束。
    希望未來大家把重心擺在我做的音樂。

    嶄新的人生,我來了。


    Peace, Love, Music. 范揚景
    特別感謝:道明事務所-李國盛律師及全體協助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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