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權利變換缺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權利變換缺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權利變換缺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wy (Hank)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都更有三種時間Tue Jul 21 1...


都更最關鍵的就是房地分配問題,以下分享三種執行方法:



[方法一:權利變換]

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1999年提出「權利變換」辦法,

就是把舊房子每戶算出一個"價值",

再把新房子每戶訂出一個"價格",

然後每一戶可根據"價值"選擇新房子,多退少補。



但實施以來,這方法有兩大缺點:

1.我的房子憑什麼由估價者決定價值,地主質疑亂估、黑箱。

2.要先簽同意書,通常5~10年後才估價、才知道分回幾坪(不能反悔),沒保障。


所以這方法難以成功,市場上還是回到最盛行的方法「簽私約」。



[方法二:簽私約]

這是最古老、最盛行的方法,名稱也叫合建契約、協議合建等,

建商會在合約書承諾各項條件、坪數,讓人感覺較有保障,

但其實合約細節大有玄機,

地主若不注意,可能就落入陷阱、損失權益,

久而久之,地主對建商失去信任,反正老子不簽了,都更因而停滯。


由於建商是挨家挨戶簽私約,非常不透明,大家都想最後一個簽,導致都更更為緩慢。



如果前兩個方法都不好,有沒有第三個方法呢?



[方法三:自地自建]

這方法也叫做委建、自辦都更,

目前在google大打廣告的算是這類型建商,

看似是新的機會,但也有著兩大缺點:

1.地主要出建造費、背房貸,也要支付全案服務費。

2.地主很多時,容易有分配爭議,回到[方法一]的困境。



以上可以看出,這三個方法都各有缺點,

這也是都更如此緩慢的原因,

其中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房地分配",

現有的估價辦法得不到多數人的信任,

若採行「原樓層原方位」搭配「樓層價差表」分配,對居民來說更加直觀好懂。



三種都更方式比較圖
https://imgur.com/4HfnXIN.jpg

都更十大QA
https://bit.ly/2EIT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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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achage: 推,長知識07/21 18:56
childay: 推07/21 19:20
labbat: 混淆一堆 合建與危老非都更 都更就兩種 民辦都更公辦都更07/21 21:39
合建也是都更之下喔,而且您也漏了自辦都更,請看看文章中的比較表,確實了解後再來
發文
※ 編輯: suwy (111.71.57.8 臺灣), 07/21/2020 21:55:38
※ 編輯: suwy (1.162.123.227 臺灣), 07/21/2020 21:59:29
labbat: 都市更新的精神在於改善市容增進公共利益07/21 22:01
labbat: 合建缺乏此精神 跟自地自建相比就是多了房屋重建 07/21 22:02
永春案的112戶就是簽合建契約走都更條例
labbat: 還是麻煩多讀熟都更的用意再來發文 謝謝07/21 22:03
※ 編輯: suwy (1.162.123.227 臺灣), 07/21/2020 22:08:09
labbat: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 07/21 22:25
labbat: 即為成立 07/21 22:25
bitchman911: 長知識 07/21 22:52
amyshit: 推推 07/22 01:23
sailinthesky: 感謝分享 07/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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