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權利變換缺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權利變換缺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wy (Hank)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都更有三種時間Tue Jul 21 1...
都更最關鍵的就是房地分配問題,以下分享三種執行方法:
[方法一:權利變換]
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1999年提出「權利變換」辦法,
就是把舊房子每戶算出一個"價值",
再把新房子每戶訂出一個"價格",
然後每一戶可根據"價值"選擇新房子,多退少補。
但實施以來,這方法有兩大缺點:
1.我的房子憑什麼由估價者決定價值,地主質疑亂估、黑箱。
2.要先簽同意書,通常5~10年後才估價、才知道分回幾坪(不能反悔),沒保障。
所以這方法難以成功,市場上還是回到最盛行的方法「簽私約」。
[方法二:簽私約]
這是最古老、最盛行的方法,名稱也叫合建契約、協議合建等,
建商會在合約書承諾各項條件、坪數,讓人感覺較有保障,
但其實合約細節大有玄機,
地主若不注意,可能就落入陷阱、損失權益,
久而久之,地主對建商失去信任,反正老子不簽了,都更因而停滯。
由於建商是挨家挨戶簽私約,非常不透明,大家都想最後一個簽,導致都更更為緩慢。
如果前兩個方法都不好,有沒有第三個方法呢?
[方法三:自地自建]
這方法也叫做委建、自辦都更,
目前在google大打廣告的算是這類型建商,
看似是新的機會,但也有著兩大缺點:
1.地主要出建造費、背房貸,也要支付全案服務費。
2.地主很多時,容易有分配爭議,回到[方法一]的困境。
以上可以看出,這三個方法都各有缺點,
這也是都更如此緩慢的原因,
其中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房地分配",
現有的估價辦法得不到多數人的信任,
若採行「原樓層原方位」搭配「樓層價差表」分配,對居民來說更加直觀好懂。
三種都更方式比較圖
https://imgur.com/4HfnXIN.jpg
都更十大QA
https://bit.ly/2EIT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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