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檢察官問認不認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檢察官問認不認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rystalboys (采)看板LAW標題[問題] 錄音聲請 & 被逼認罪時間Thu ...
檢察官問認不認罪 在 胡廷佑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7:27:55
最近接受警察廣播電台「網路霸凌」議題的專訪,雖然收錄的內容是我如何處理3年前另一半多劈事件的過程、情緒與後續的官司處理,但在回應記者問題的當下與前後,回想過去的總總,心裡其實還是很痛苦難受。 Q:當時發生了甚麼事? A:我當時的另一半是明星,因同時與許多男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被他在台中的伴侶發現...
想請問板上了解實務的大大><
我昨日陪朋友去開庭(從簡易判決改為正常程序,一審,沒有律師)
他被起訴刑法30條和339-2 也就是"幫助詐欺"
他是寄提款卡和帳密給網路上聊天室找到的應徵工作 後來不久就發現帳戶凍結
因為法官在庭上不斷勸誘被告馬上認罪減刑,說如果你保持緘默,之後送到合議庭,那一
定會有罪且判更重,所以被告就被半逼著認罪了
雖然他並沒有幫助詐欺、沒有賣帳戶!
我們都覺得,有被"脅迫"的感覺!
而且法官很多話,一直強調"態度"和負"社會責任",
態度的意思,是指你馬上認罪就是態度好,不然保持緘默送到合議庭後,那其他三個法官
會認為你不在一審認罪,是"態度"不好,可能會判更重
而且他不是說"你認不認罪",一開庭劈頭就問"你願不願意為你的錯誤或不小心,負起
該負的社會責任" (為什麼要在"法庭"扯"責任"呢?法庭講的是權利和義務吧@@)
還強調這樣對你最有利,一副苦口婆心為你好的樣子
雖然說證據對我朋友來講的確很稀薄,因為他在重灌電腦時把和那人的聊天紀錄洗掉了..
所以沒有積極討回帳戶的證據...
(雖然就算留著也不知道會不會較有力@@)
所以檢察官在中途,在庭外也跟我們這麼說,根本不管我們是不是有真的犯"幫助詐欺"
(根本沒有和對方對帳),只說好幾千件案例都跟你很像,判無罪機率太小,還說這個法
官比較好,可以幫你判輕一點,就是一起和法官勸誘("通譯"在中途庭外也如此...)
還問願不願意馬上審判,還是要等七天?我們問有甚麼差,他說不會有不同
因為已經認罪了,還說你拖七天只是讓另一個被告還要再陪你來聽一次審判
(當場還有另一個被告,不認識,也是被騙辦手機的人頭,中度智障應該有50歲了
他哥哥在旁邊幫他,也認罪)
然後被判25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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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問一個剛在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說可以上訴,不用擔心被判更重最多駁回
而現在我們想要聲請錄音檔
剛打給書記官,他說可以聲請"錄音",但"法官也有權"不批准,需要正當"理由"(案由?)
請問正當理由可以是"自己想保留或和學法律的朋友討論"嗎?
因為我擔心如果理由是"想要上訴"這樣,法官會不會不批准?
理由要怎麼樣才算正當?當事人或被告應該有"權利"索取吧?一定要是甚麼樣的理由嗎?
PS已經參考了"法庭錄音辦法" http://laws.mywoo.com/1/3/169.html
還有在司法院網站也找不到在哪聲請,只google到範例:
閱卷聲請書(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
http://0rz.tw/ebK2R 應該可以直接用吧?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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