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準備庭不認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準備庭不認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準備庭不認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alu (想認識會計業人員)看板politics標題[轉錄]Re: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

準備庭不認罪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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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edens (情深說話未曾講) 看板: LAW
標題: Re: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不認罪就沒事?
時間: Sat Dec 16 01:43:59 2006

※ 引述《nilenile (幼稚無知者應被原諒)》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 作者: nilenile (幼稚無知者應被原諒)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不認罪就沒事?
: 時間: Fri Dec 15 23:59:01 2006
: 阿珍的例子是怎麼回事?
: 不認罪 就被卡住了
: 然後她暈了 就沒戲唱了
: 這是怎麼回事?
: 懂法律的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證據之下 她為何有權不認罪?
: 如果是你們要如何讓程序合理走下去?
: (還是就卡死到她認罪為止....沒這麼白痴的法吧XD)

很多人誤解了 準備程序中 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的原因

常有被告在法官問認不認罪後 表明不認罪後開始陳述事實 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然後法官叫他不要講 他還硬講 因為他覺得不認罪 更要跟法官講清楚

然而準備程序 原則上是不從事實質證調的

雖然刑訴第二七三條第二項 證據能力認定無可避免會調查到證據

但是基本上準備程序的用意在於使訴訟程序緊密且不間斷的進行

作為主餐的證據調查在準備程序就弄完了

那麼後面審判庭 就算完交互詰問 也是玩假的

因此 此時法官訊問被告認罪與否 其目的在確認被告是否有意開啟特種訴訟程序

如刑訴273之1 449以下 455之2的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 協商程序

程序的開啟 其共同點 均是被告是否自白犯罪

如前文與推文中 認為法官問認不認罪 足認法官有偏頗之虞 而得申請迴避者

似乎是不了解 現行審判實務 才會有此誤認

回歸原問題 "證據之下 被告為何有權不認罪"

不知道氣死老師的 是這個法官 還是不用功的學生 XD

這邊應與指正的概念是 所謂的證據為何??

刑事訴訟法上 作為有罪判決基礎的證據

須是法定證據方法 且經過嚴格調查程序者方屬之 此乃刑訴155 條第二項反面解釋

在準備庭中 證據方法根本未確定 更遑論對其的嚴格證據調查程序

所以你的命題是錯的 現實上不存在合法調查的證據

第二點 被告不自證己罪 不僅是刑訴的原則 也是法治國原則的體現

被告當然有權不認罪

第三點 假設被告裝死 訴訟程序是否會因此而中斷

答案是要看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六款規定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 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構成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由

本件案件非屬可一造缺席判決或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案件

加以被告於審判期日始終在場 兼具權利與義務性質

故於本案件被告不到庭 不得審判

因此訴訟程序 會因被告不克到庭 而中斷

第四點 審判程序如何續行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 允許法院對證人的訊問 以影音方式代替

然而被告的訊問 似乎沒有做相同的規定

加以刑訴281條 被告到庭義務 刑訴283條 被告在庭義務

似乎不允許以影音方式訊問被告

因此在現行法未修正前 可否以影音訊問被告 

一定會有肯否二說 我個人傾向肯定說
 
第一 證人影音訊問是91年修法新增 被告 證人 鑑定人同樣是以人作為證據方法

然而依其性質 被告與證人的性質較為相似 同樣是陳述自己的經驗

修法者既允許證人影音訊問 顯見影音訊問是否損及被告詰問權 立法者的權衡應採否定

那麼被告在庭 同樣是保障其實質辯護權 自不應做相異之認定

應該允許在法院指定的處所與完善的戒護下 進行影音訊問 與時俱進

所以我認為 未增加影音訊問被告規定或是準用規定 應是立法疏漏

第二點 被告在庭 目的乃是為了直接與言詞審理

影音訊問未損及此兩審理原則 且亦無妨被告詰問權之行使

並於被告未能到庭時 便利訴訟進行之實益 應予肯定

但就算採肯定說 應否影音訊問 仍屬審判長職權

然而按現行法 似乎被告是一定要到庭的

所以被告如果一直因並不能到庭 或是有正當理由的請假 訴訟程序自無法進行

人沒有完美的 所以人制定的制度 對其有完美的冀求 乃過於浪漫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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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愛妳的理由 給我一個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遠年湮 相思一如陳年紅豆

頑固地回憶屬於妳我的時空 絕不褪去那一身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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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s:開始修文增加未引用的條文 12/16 01:51
※ 編輯: edens 來自: 218.167.32.53 (12/16 01:55)
※ 編輯: edens 來自: 218.167.32.53 (12/16 01:56)
yeechin:好文推! 12/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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