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官上訴駁回 機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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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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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

  • 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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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長榮化工公司的6位被告全部無罪定讞 #榮化 #高雄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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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1 09: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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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女挨告表示不滿潘婦嗆聲「我做大妳做小,我叫妳往東妳不能往西,我來妳就是要進房間,妳就是要聽我的話」,雙方才會爆發扭打~

    #台中 #小三 #聽話 #悍女 #正宮 #假牙 #腦震盪 #YAN

  • 檢察官上訴駁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1 18:12:45
    有 362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謝志宏案也是史上第二件檢察官主動聲請再審的死刑確定案件。

    2020 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先的死刑判決真的有問題,因此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經過 20 年,謝志宏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
    ——
    ▶︎ 關錯人國家要負責嗎

    在這之前,謝志宏總共被羈押了 6834 天。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曾經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並在之後被判決無罪確定,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原則上補償以日為單位,可以理解為每關一天,補償 3000~5000 元。

    不過,《刑事補償法》也規定,如果請求補償的人,有「可歸責事由」(也就是算在他頭上的問題)、而且從個案上來判斷,依「社會通念」補償金額過高的時候,可以往下扣,計算標準變成 1000~3000 元。

    這個規定,成為《刑事補償法》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
    ▶︎ 被判死刑,你也有責任

    我們來看幾個冤案當事人的例子。

    蘇建和案的 3 名當事人,曾經被羈押 4170 日。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案件,他們請求 5000 元折算一日,法院卻只補償一日 1200、1300 元。理由是,蘇建和「自白」有拿菜刀押被害人(但這個自白卻很有可能是被刑求出來的),造成國家誤判、而且 3 名當事人學歷不高,也依「社會通念」再扣下去。

    2015 年獲判無罪的徐自強,曾被羈押 5624 天。獲得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折算。法院認為他從 26 歲被關到 43 歲,處在隨時會被執行死刑的壓力下,而且羈押 16 年造成社會與社會脫節,還要繼續面對訴訟,因此同意每日 5000 元計算,共補償 28120000 元。

    鄭性澤在 2002 年被指控涉嫌殺人,2006 年被判處死刑確定,直到 2017 年法院開啟再審才獲判無罪,期間被羈押 4322 天,請求刑事補償時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但法院卻因為鄭性澤在本案中確實有攜帶槍枝子彈的「違法不當行為在先」,有一部分可歸責在他身上,因此一天只補償 4000 元,總計 1728 萬元。
    ——
    ▶︎ 謝志宏

    去年,謝志宏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高等法院卻以 3500 元計算。他被羈押 6834 天,總共補償 2391 萬 9000 元。

    法院的理由是,2000 年警方沒有將謝志宏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移送檢察官,而謝志宏和他的律師之後也沒有要求法院調查這個證據,認為謝志宏「有所忽略」,可歸責於他,一天只補償 3500 元。

    謝志宏和他的律師在最開始審判時,也有所疏忽,所以這部分「可歸責於他」,所以只補償 3500 元,剩下 1500 元駁回。

    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的刑事補償法庭在覆審之後,認為法院先前的認定有問題,因此撤銷被駁回的 1500 元,發回台南高分院。
    ——
    ▶︎ 「賠太少?」

    有媒體報導這件事,下標時以「嫌太少提覆審成功」,這個下標的方式,很值得重新思考。

    當你被關了十幾年,人生從此中斷,每天面臨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好不容易等到被釋放的那天卻人事已非,還要再等幾年,司法才會還你一個無罪判決。

    之後你依法請求補償的時候,法院可能還會覺得,你也要為你自己被關負起一定的責任,把你已經被國家摧殘到面目全非的人生再打個折。

    當你付出十幾年的歲月,你還會覺得這是「嫌太少」嗎?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謝志宏 #蘇建和 #鄭性澤 #徐自強 #冤案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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