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產品中有1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詹江村專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個案件原先我不上訴,但後來我上訴了! 我發覺不上訴,綠媒反而壓著我打,所以我選擇上訴! 被判刑80天是因為我指控陳柏惟賺紅錢,而法官認為,陳柏惟雖然在中國大陸工作過一段時間,但是工作的公司,是台灣人投資的,所以不能認定陳柏惟在大陸賺的是紅錢,所以我被判80天拘役。 這個刑罰比喝醉酒推警察,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的推薦目錄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青青?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詹江村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選區候選人-陳昭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上週(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刪除第234條第2項配偶通姦告訴權、第239條但書通姦罪撤回告訴可分,並修正第348條規定。 這篇是中篇,來談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的修正,這裡會講其中的一半:刪除擬制全部上訴與增訂單就刑度、沒收及保安處分上訴。 至於,修法的最大重點:...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青青?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0:38:16
對於近日有些許黑粉以及JKF既得利益者對於我燒JKF毛巾,有許多看法及回應;因此,我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美國強森燒毀國旗來作為開端。 美國總統雷根當時為尋求連任,而在場外,也有一群人正在示威抗議,其中有一位叫做「強森」是共和黨的革命青年,他高喊著「美國!我們唾棄你!」並且在大庭廣眾之下燒毀國旗,藉以...
-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4-01 22:14:43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邵燕玲之所以引發爭議的原因、是她在判決高雄一名三歲女童遭性侵害的案件時、以"無法證明嫌犯違反女童意願"為理由、發回更審。而更令人意外的是更一審的結果、進一步把被告改判無罪,理由是女童的證詞前後不一、而且跟驗傷結果不符合,另外、法官重回現場勘驗,發現被告應該沒有時間性侵害女童。不過、檢方對判決不服,已經再提起上訴。
案子發生在95年間,吳姓男子藉故帶牌友三歲女童外出遊玩,被指以眼鏡架、吸管性侵,直到家人幫女童洗澡,發現異狀報案,經法院一審、二審,吳姓男子分別被判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徒刑,吳姓男子不服上訴,由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擔任庭長的合議庭裁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出現大逆轉,判決被告無罪。
高雄高分院表示,更一審時調閱案發30分鐘的路徑監視器,顯示被告沒有足夠時間犯罪,而一審、二審時被告測謊沒過,有可能是因緊張或身體狀況不佳造成,無法做為犯罪證據,最後以證據不足,判被告無罪。對此判決白玫瑰發起人表示很失望。
目前全案經檢察官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詹江村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個案件原先我不上訴,但後來我上訴了!
我發覺不上訴,綠媒反而壓著我打,所以我選擇上訴!
被判刑80天是因為我指控陳柏惟賺紅錢,而法官認為,陳柏惟雖然在中國大陸工作過一段時間,但是工作的公司,是台灣人投資的,所以不能認定陳柏惟在大陸賺的是紅錢,所以我被判80天拘役。
這個刑罰比喝醉酒推警察,妨礙公務只判20天,還要重四倍。
在我看來這就是政治刑罰!
有人說,是因為我做出舔共動作,拜託,看清楚判決文,我那是模仿館長罵藝人在大陸工作舔共的動作。
那部份沒罪,是因為陳柏惟在臉書訊息內,對一位臉友說,他跟中共當局有熟,陳柏惟認為這位臉友的言詞,涉及台獨主義,所以陳柏惟告知,要舉報該臉友搞台獨,並將舉報後之連結,轉貼給該臉友,以資證明陳柏惟已經檢舉給中共當局了!
所以法官認為這部分,被我指控為舔共,是有所依據,故判無罪,雖然檢察官不服這部分無罪,也上訴中。
但重點是,我被判80天,是因為紅錢這二個字,而不是舔這個動作。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選區候選人-陳昭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光筆錄被偷看到
就有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問題
更遑論遭竊這麼離譜的狀況了
昭宏可是有切身經歷的……
13年前昭宏自認無罪拒絕檢察官的緩起訴
而被起訴了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瀆職)罪
當時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就是筆錄(上的電話號碼)被偷看到。
昭宏當時抗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舊)規定,電話號碼未在應保護秘密之事項。
一審法院採用,判昭宏無罪。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再上訴二審,二審法院認為筆錄內容就是國防以外機密,但檢察官不能舉證對方知悉電話號碼是從昭宏保管的筆錄洩露,判昭宏無罪。
昭宏獲得無罪後反收到一支申誡……
最近流行爆遭申誡的料
本件雖然沒有條子鴿學長層級
但昭宏還在努力退休中
詳情就待有緣日吧……
拉回正題
本件調查局筆錄遭竊案
是標準的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的瀆職罪
但筆錄很多人都能經手
層級越高越容易取得
洩密有可能是機關
但扛責的往往是菜鳥
期待查案檢察官認真調查
別唬菜鳥認罪背鍋……
照片翻拍自9/5聯合報頭版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謝志宏案也是史上第二件檢察官主動聲請再審的死刑確定案件。
2020 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先的死刑判決真的有問題,因此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經過 20 年,謝志宏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
——
▶︎ 關錯人國家要負責嗎
在這之前,謝志宏總共被羈押了 6834 天。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曾經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並在之後被判決無罪確定,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原則上補償以日為單位,可以理解為每關一天,補償 3000~5000 元。
不過,《刑事補償法》也規定,如果請求補償的人,有「可歸責事由」(也就是算在他頭上的問題)、而且從個案上來判斷,依「社會通念」補償金額過高的時候,可以往下扣,計算標準變成 1000~3000 元。
這個規定,成為《刑事補償法》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
▶︎ 被判死刑,你也有責任
我們來看幾個冤案當事人的例子。
蘇建和案的 3 名當事人,曾經被羈押 4170 日。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案件,他們請求 5000 元折算一日,法院卻只補償一日 1200、1300 元。理由是,蘇建和「自白」有拿菜刀押被害人(但這個自白卻很有可能是被刑求出來的),造成國家誤判、而且 3 名當事人學歷不高,也依「社會通念」再扣下去。
2015 年獲判無罪的徐自強,曾被羈押 5624 天。獲得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折算。法院認為他從 26 歲被關到 43 歲,處在隨時會被執行死刑的壓力下,而且羈押 16 年造成社會與社會脫節,還要繼續面對訴訟,因此同意每日 5000 元計算,共補償 28120000 元。
鄭性澤在 2002 年被指控涉嫌殺人,2006 年被判處死刑確定,直到 2017 年法院開啟再審才獲判無罪,期間被羈押 4322 天,請求刑事補償時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但法院卻因為鄭性澤在本案中確實有攜帶槍枝子彈的「違法不當行為在先」,有一部分可歸責在他身上,因此一天只補償 4000 元,總計 1728 萬元。
——
▶︎ 謝志宏
去年,謝志宏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高等法院卻以 3500 元計算。他被羈押 6834 天,總共補償 2391 萬 9000 元。
法院的理由是,2000 年警方沒有將謝志宏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移送檢察官,而謝志宏和他的律師之後也沒有要求法院調查這個證據,認為謝志宏「有所忽略」,可歸責於他,一天只補償 3500 元。
謝志宏和他的律師在最開始審判時,也有所疏忽,所以這部分「可歸責於他」,所以只補償 3500 元,剩下 1500 元駁回。
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的刑事補償法庭在覆審之後,認為法院先前的認定有問題,因此撤銷被駁回的 1500 元,發回台南高分院。
——
▶︎ 「賠太少?」
有媒體報導這件事,下標時以「嫌太少提覆審成功」,這個下標的方式,很值得重新思考。
當你被關了十幾年,人生從此中斷,每天面臨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好不容易等到被釋放的那天卻人事已非,還要再等幾年,司法才會還你一個無罪判決。
之後你依法請求補償的時候,法院可能還會覺得,你也要為你自己被關負起一定的責任,把你已經被國家摧殘到面目全非的人生再打個折。
當你付出十幾年的歲月,你還會覺得這是「嫌太少」嗎?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謝志宏 #蘇建和 #鄭性澤 #徐自強 #冤案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