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chiang (RF)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刑法問題請教
時間Mon Jun 24 09:55:02 2013
問題如下:
甲重大無知以為菊花茶可以毒死人,就端了一杯給乙喝
結果因為乙有特殊體質(甲不知),喝了就死
問甲該如何論處?
如果是用實務相當理論客觀說,是以行為當時客觀存在的事實為基礎,即
以乙有特殊體質為基礎,再依經驗法則在通常情況下,甲對於有特殊體質
的乙為奉茶行為,足以造成乙死亡,所以有因果關係,客觀上有乙死亡的
具體結果,主觀上甲也有殺人故意,故構成要件該當,甲亦沒有其他阻卻
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故甲犯殺人既遂罪
但如果要用條件理論+客觀歸責,感覺會在反常因果那邊變成無法歸責??
然後變成殺人未遂,最後在個人阻卻刑罰事由那邊又因為重大無知變成不能
未遂而不罰??感覺怪怪的,能否請板上各位師長指點一下關於條件理論+
客觀歸責該怎處理這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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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9.220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4.24.19.220 (06/24 10:07)
推 jespershine:用客觀歸責,我覺得應該是在製造容許風險上被排除。 06/24 11:31
→ jespershine:且甲成立不能未遂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06/24 11:36
論理上我也覺得沒問題阿=w=
只是想說這樣一般社會老百姓應該沒法接受=w=
而且我個人覺得會不會在「非製造法律上具重要性的風險」就排除了?
可以請je大講解一下為何是在製造容許風險排除嗎??
推 Ler:同一樓 06/24 11:37
推 jay111101:我覺得實務成立271才怪怪的… 06/24 11:43
推 Ler:相當因果成立271應該是沒問題 因為要就一切客觀上條件進行判斷 06/24 11:48
→ Ler:拿菊花茶給對菊花茶有敏感體質的人喝 因而死亡並非反常 06/24 11:49
推 jay111101:被害人明知自己有特殊體質仍不故飲用這點也滿怪的… 06/24 11:58
推 Ler:jay這點可以討論啦 不過我會往被害人自己也不清楚的方向寫XD 06/24 12:00
推 ytchenalex:請問有"行為自始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嗎?@@a 06/24 12:09
推 jay111101:那乙能存活到等人來殺死他也算滿厲害的 06/24 12:13
→ jay111101:我是就常理來看,當然作題目是另一回事 06/24 12:14
推 Ler:ytchenalex這點我倒忽略了 想一想這案子跟撲馬書上的毒磨菇 06/24 12:25
→ Ler:有點像 06/24 12:26
推 jespershine:這裡的犯罪之結果應該是指構成要件結果(既遂結果), 06/24 12:46
→ jespershine:用客觀歸責的話~應該就有符合自始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06/24 12:47
推 jespershine:客觀歸責是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有沒有製造風險,甲拿 06/24 13:03
→ jespershine:菊花茶的行為並沒有製造不容許的風險,利益>風險。 06/24 13:04
→ jespershine:但若甲具有特殊認知的話,風險即會轉向,風險>利益。 06/24 13:05
→ jespershine:此題甲不知乙有特殊體質,不具有特殊認知。 06/24 13:06
感謝
→ louis123321:"客觀"歸責就是個要先去偷看行為人甲"主觀"認知的產物 06/24 13:17
推 tttggg:客觀歸責一點都不客觀.. 06/24 13:35
推 Bluesemen:我覺得實務那邊,你是不是把未遂的理論搞混到這了? 06/24 13:37
沒有吧,相當理論客觀說是實務見解沒錯阿
推 soquiet:用相當理論也是無罪阿...你誤解了相當理論 06/24 16:36
煩請解釋 謝謝
推 jay111101:相當理論是76台上192號嗎? 06/24 17:34
是的
推 TJQAZ:嗯~ 相當亂亂來理論 亂用來~ 06/24 19:03
我能理解你的感覺,但這是判例又不能不用ORZ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4.24.19.220 (06/24 19:15)
推 louis123321:比假客觀的客觀歸責好用多了 06/24 21:12
推 jay111101:有點怪怪的,如果拿被害人當判斷基礎的話那不管什麼題目 06/24 21:22
→ jay111101:行為人都會變的可歸責耶.... 06/24 21:23
→ jay111101:我覺得相當因果關係的相同條件和相同環境應該是看行為人 06/24 21:25
→ jay111101:的行為在一般情形下是否會造成普遍的法益侵害 06/24 21:26
→ Ler:本題的條件跟環境 就是 以菊花茶去毒一個對菊花茶敏感之人 06/24 21:38
→ Ler:若依實務之判準 成立相當因果並無問題 06/24 21:38
推 jespershine:簡單來說,相當理論就是以事後客觀的觀點來看 06/24 21:46
→ Ler:jay似乎把行為人主觀放進相當因果關係的判別內了 06/24 21:51
→ jay111101:我覺得跟行為人主觀沒有關係,而是行為人以同樣的手法造 06/24 22:05
→ jay111101:成同樣的結果是否具有相當性,想一下一般情形是否被害人 06/24 22:06
→ jay111101:都具有特殊體質呢???如果把被害人的參數也考慮進去的話 06/24 22:07
→ jay111101:那根本也不用討論相不相當,因為百分之百一定歸責 06/24 22:08
→ Ler:... 你誤會大了 相當因果理論須在事後客觀審查一切條件 06/24 22:55
→ Ler:因此討論必須在被害人已有敏感體質下進行 06/24 22:56
→ Ler:而非去討論是不是被害人有敏感體質是否正常 06/24 22:57
推 xerady:JAY的問題跟我一樣,我書上教的是要考慮到行為人所認知的情 06/24 23:11
→ xerady:狀,也就是以行為人行為時所認知的客觀情狀作審查。這裡結 06/24 23:11
→ xerady:果會差很多。因為我套出來的結果是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大 06/24 23:12
→ xerady:家可以GOOGLE 相當因果關係,前兩三個就會說明,相當因果關 06/24 23:12
→ xerady:係也有再細分客觀說、主觀說、折衷說。 06/24 23:13
76台上192例
要旨: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
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
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
推 Ler:如果你有撲馬的書 請去看鱷魚水池的例子 我不多做解釋了... 06/24 23:21
推 xerady:樓上何必~~原PO都在幫我劃重點了,實務就是採純客觀說... 06/24 23:22
→ Ler:實務的相當因果關係跟行為人的認知沒有關係 06/24 23:22
推 TJQAZ:誤會囉~ 小弟意思對相當因果理解有誤,所以造成論述有誤~ 06/24 23:23
那可否請教誤的點在??
→ Ler:就考試上而言只需要用實務的這套即可 06/24 23:23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8.169.12.150 (06/24 23:24)
推 TJQAZ:就一般理智謹慎第三人解度觀之~有此行為而必為有此結果之發 06/24 23:27
→ TJQAZ:生始有因果關係 06/24 23:28
推 xerady:如果不把三說說出來,JAY大也無法理解啊....何況我的書上也 06/24 23:28
→ xerady:到要考量行為人主觀,總之.....就這樣吧 06/24 23:28
推 jespershine:原PO的論述應該是不會錯的~至於相當理論原則上不需要 06/24 23:28
推 jay111101:就考試而言其實也不用帶,直接寫行為人的菊花茶導致被害 06/24 23:28
→ jay111101:人死亡就可以了巴??? 06/24 23:29
→ TJQAZ:喝菊花茶會掛點?? 用客觀歸責也沒創造風險?? 06/24 23:29
→ jespershine:考慮到行為人的特殊認知,例外才需要。 06/24 23:29
→ TJQAZ:樓上大大~ 小弟不懂?? 相當因果還有特殊/例外?? 06/24 23:31
→ TJQAZ:因該是行為人認識被害人此一身體狀況而為之是具故意 非例外 06/24 23:32
推 xerady:j大p.128 註46,我指的是這個... 06/24 23:33
推 jay111101:其實我覺得甲應該是過失致死.... 06/24 23:37
推 TJQAZ:x大書本不是拿來查的,是拿來蓋泡麵滴 呵呵 開玩笑滴~@@" 06/24 23:40
→ jespershine:所謂例外的特殊認知,是因為相當採"事後觀點",行為人 06/24 23:47
→ jespershine:若有特殊認知也會被考慮進去的一個條件,就結論來說 06/24 23:48
→ jespershine:其實沒有影響。特殊認知在客觀歸責上才會有影響。 06/24 23:49
→ jespershine:因為相當是在"事後觀點"。客觀歸責是在"事前觀點" 06/24 23:50
推 sssn1:不喜歡客觀歸責的拗法XD 76192滿有道理 個人用白話來理解 06/25 11:10
→ sssn1:就是 把同樣的人同樣的條件倒帶到事發當時再來一次 如果重複 06/25 11:13
→ sssn1:幾次還是一樣有犯罪結果 亦即 非偶然 那麼就拉起相當因果 06/25 11:16
→ sssn1:所以同樣的甲乙(同樣體質)同樣的菊花茶 客觀條件上都一致 06/25 11:17
→ sssn1:再按下播放 嗯 乙當然還是掛掉 (無關甲乙主觀認知 所以甲的 06/25 11:18
→ sssn1:重大無知和乙是否知其為菊花茶都不重要 名副其實還在客觀面) 06/25 11:20
→ sssn1:要說偶然的例子 例如有五六個甲都想殺的人坐一圓桌 也剛好 06/25 11:22
→ sssn1:他們全都對菊花茶過敏 而甲端上一杯菊花茶其他都麥茶 那麼 06/25 11:23
→ sssn1:如果回到當時再重播一次 則不見得乙拿到菊花茶 故無相當因果 06/25 11:25
推 sssn1:不過這種題目考點可能變成在未必故意那邊@@" 06/25 11:27
推 blackb:相當因果過了,故意可能不會過喔。 06/26 15:47
推 TJQAZ:XD 06/26 20:57
推 jespershine:撲師說的故意可能不會過?難道老師也承認主觀還有個 06/26 23:08
→ jespershine:故意既遂歸責的審查?我一直以為那只有用客觀歸責審查 06/26 23:09
→ jespershine:的學者在用的。 06/26 23:09
→ jespershine:我好像弄錯了~故意既遂歸責好像應該要用在困果偏離~ 06/26 23:19
→ jespershine:撲師書裡的毒磨菇案~解法難道和這題是一樣的? 06/2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