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可想像其不存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不可想像其不存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不可想像其不存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AGULA (打鼓啦)標題Re: [考題] 刑法「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時間Sat Jul 18...

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在 畫說有一天 / 閱讀隨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14:14:35

【她的生命倒數像是一場流動的饗宴,但死亡並不是人生終點】 (全文寫於關鍵評論網專欄) . . 故事剛映入眼簾便昭告了「結局」。 #倒數10分又38秒 以倒敘的手法,看見倒在金屬大垃圾桶裡,不堪死去的妓女龍舌蘭.萊拉,用著她彷彿上帝視角帶領讀者走進自己多舛的一生,從死亡後第一分鐘開始,伴隨著無法忽視...



基本是你講的這些在實務上都是要靠法醫跟鑑識人員的專業
才有辦法判斷毒性的化學變化關係 才有辦法判斷下毒的先後關係
事實經由科學的過程確定了
才有辦法使用那些刑法嘴砲理論 然後得出結論

普考刑法考因果關係的爭點
好像只要寫出以下8個字就能拿到這個爭點分數了

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其他的隨便寫都可以啊XDD

※ 引述《qqqm2k (qqqm2k)》之銘言:
: 這幾天在李允呈<刑法總則解題趣> (p134~p137)中看到下面這兩題,書上是認為兩題解法
: 相同,故以類似考題併列,不過自己實際操作後,覺得兩題事實的差異似乎會影響是否具
: 備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因為用撲馬破/Q,所以沒用客觀歸責)。以下自述不清思路,有勞
: 高手幫忙突破盲點:
: 甲及乙互不相識,但均想殺死丙。某日丙生日,因丙愛吃巧克力,甲、乙各自製作摻入毒
: 物之巧克力送予丙,然而不論是甲或乙之巧克力,單獨之劑量均不足以致死,只有合在一
: 起之劑量始足以產生死亡之結果。由於丙貪吃,一次吃下甲、乙送的巧克力,因而毒發死
: 亡。試問甲、乙應對丙的死亡負殺人既遂之刑責嗎?(99年普考法律政風)
: 甲的毒巧克力
: →→→丙一次吃下兩個毒巧克力(反常)→→→丙死亡(欠缺相因果關係)
: 乙的毒巧克力
: →→→甲乙分別成立§271Ⅱ
: 這邊有疑問的是,一次吃兩個巧克力應該不是反常的行為,很難說是「被害人介入」
: 的情勢,所以可以說一次吃到兩個毒巧克力是「自然事實介入」嗎?
: 甲與乙並不相識,但平日都受到A的欺凌,心生怨恨,想找機會對A報復。一日見A不在,
: 僅其喝茶所用茶杯留於桌上,甲、乙二人不期見此情形,認為機不可失於是分別先後在A
: 飲用的茶水中,放入若干毒藥。二人所放的毒藥,分別都不足以使A致命,卻因相加的毒藥
: 劑量,卻成為致命的量,A飲用後,發生休克,送醫後不治死亡。此時甲、乙放毒的行為與
: A死亡結果之間,其因果關係及責任為何?(99年中正大學法研所)
: 題目僅說「分別先後」,沒說到底誰先,所我作兩種假設:
: 1.可證明甲先下毒時:
: 甲的部分:
: 在無毒的茶水中下毒(假設為50%致死量)
: ↓
: ↓
: ↓
: 乙嗣後亦在同一杯下毒(假設為50%致死量)(反常因果歷程)(第三人介入)
: ↓
: ↓
: ↓
: A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 ↓
: ↓
: ↓
: §271Ⅱ
: 乙的部分:
: 在含有50%致死量的茶水中下毒(假設為50%致死量)
: ↓
: ↓
: ↓
: A喝下茶水後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 這邊如果依客觀相當性理論(76台上192例),由事後第三者就行為當時所存之一
: 切事實觀之,喝下一杯含致死毒量的茶水而死亡是常態的因果歷程;也就是說乙
: 下毒後到A死亡之間並沒有其他情事介入(上一題是丙吃下另一個有毒巧克力),
: 所以乙乃該當構成要件。
: 故意的部分,乙認知A是因50%毒量的茶水而死,而非50%+50%;但乙對下毒行為
: 之危險性有認知,僅為非重大因果歷程錯誤,乙的殺人故意仍成立。
: 最後,乙成立殺人既遂罪……(慢下毒的人比較衰?!)
: 2.無法證明誰先下毒時:
: 如同上述,被判定為慢下毒的比較衰(?!),所以罪疑唯輕下,甲乙皆為殺人未遂。
: 所以,這兩題是不是有不同的地方,還是我自己想太多了,已鬼打牆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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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wer5566: 通關密語 07/18 20:40
sorrows: 綜合行為當時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 07/19 10:52
yalinghuang: 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只寫到條件關係吧... 07/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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