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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未遂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刑法法普】【也是謠言澄清】普通傷害「未遂」不是刑事犯罪,請勿濫訴
本粉專收到一位律師來訊分享這段影片:https://bit.ly/33UjcWL 給我們做澄清法普。
我們看完影片後,覺得非常傷腦筋,也認為這個「律師界的法學上新發現」有澄清必要。
依照我國刑法,普通傷害「沒有」未遂犯的入罪規定,因此 #傷害未遂不是刑事犯罪。
這個是法律明文規定,法律系大一或大二學生翻翻法條、教科書就知道的答案,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任何爭議。
刑事實務上有爭議的是事實認定,也就是「如何認定傷害既遂」的事實認定問題。這個問題之所以常有爭議,正是因為傷害沒有未遂處罰規定。
我們知道這年頭律師業務不好搶,很多律師都想上電視、想紅,這似乎是人性。
但是,律師作為專門職業人員,本業畢竟是法律專業,而不是譁眾取寵的表演家。
受媒體訪問前,好歹翻翻法條、看一下教科書嘛!如果還是看不懂法條,不然...問問助理拜託人家教你嘛!
不懂還胡說八道。名嘴作秀造謠半分鐘,別人闢謠闢不完。
民眾濫告,檢方也只能不起訴,卻變成人人都在罵司法,哪裡知道是律師的問題?
PS. 【更新】比較法補充:
德國刑法§223II(傷害罪)確實是有未遂犯的處罰規定。
遺憾的是,台北捷運在台北,而台灣應該不屬於德國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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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們說「 #律師倫理」?
台灣沒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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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knzXk0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