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傷害未遂處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傷害未遂處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傷害未遂處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abyyama (.....)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課業] 關於刑法278重...


※ 引述《wallis20096 (wallis)》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不才愚見如下:
刑§278重傷罪和刑§277傷害罪
(一) 行為者意圖方面
前者:肇因於「行為者」的不法意圖、預謀、有計畫
後者:肇因於「行為者」可能是覺得憤恨或是基於沒有使人重傷之意圖

(二) 手段方面
前者:行為者會用使受害者的身體、耳朵、或其他(例如皮膚)受到重傷
(重傷定義參考刑§10-4)
後者:行為者使受害者受到皮肉上的傷害,但是整體而言,不會使生理機能受到影響

(三) 加重結果面
先參刑§17 所謂加重結果為「故意+有預見的過失結果」
以此推論
前者:
1、行為者之不法意圖、預謀或有計畫→出於行為者之故意
2、縱使,被害人之受傷程度未必如行為者所願,但行為者應能預見手段之殘暴會致
被害人於死或使被害人暴露於死亡之風險→加重結果之程度
後者:
1、行為者非出於故意,有可能是情緒來了,打了對方一拳或一掌
或是想教訓對方,然後拳腳相向
2、行為人用拳腳相向,若有預見拳腳相向的程度,會造成對方暴露於死亡的風險,
就會成立加重結果犯
但是,假使對方本身有痼疾,使之不能承受任何外力侵害,例如打一掌或一拳
就可能掛點,這非行為人預見範圍,故不屬於加重結果犯

(四) 未遂犯
何謂未遂,詳參刑§13
行為人「著手」但是未達其目的或行為還未完成稱之為「未遂」
如甲要殺乙,但最後的結果是乙為重傷住院
那甲的論斷就是「殺人未遂」,唯有行為產生了,但未達其目的或是行為還沒有完成
如甲要殺乙,雞絲都準備好了,結果砍了乙一刀後,就被警方抓去了
這也算是未遂
但尚未著手,僅屬於預備階段者,則不罰未遂,除非刑法有處罰預備犯
尚屬預謀階段者更不罰未遂犯
這也是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預備犯→以刑法有特別規定處罰者,為限
預謀犯→以刑法有特別規定處罰者,為限
然傷害罪屬「既成犯」、「結果犯」
有傷害結果了,才會加以論斷
但是重傷害罪→
屬行為人有預謀或準備讓受害人重傷
例如甲要讓乙斷手斷腳,結果乙只有身體受了些刀傷,手腳全沒事
甲在重傷罪就屬於未遂犯,但在傷害罪屬於既成犯,還是要論以傷害罪
最後再加以競合


希望有幫到你喔^^

: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有處罰未遂犯,請問為何要處罰未遂犯?
: 刑法第278條規定:
: I.使人重傷
: II.犯前項之規定者,因致人於死
: III.犯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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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byyama 來自: 218.166.154.37 (09/15 00:23)
ntnusleep:有一點有問題277、278(傷害罪、重傷罪)均是故意 09/15 00:22
※ 編輯: babyyama 來自: 218.166.154.37 (09/15 00:26)
ntnusleep:277、278不能解成 故意犯有未遂,過失犯無未遂 09/15 00:24
ntnusleep:另參照284規定過失傷害罪 09/15 00:25
babyyama:抱歉 學藝不精 已修正 謝謝^^ 09/15 00:27
ntnusleep:互相學習、互相指正,我也常常犯錯^^ 09/15 00:31
wallis20096:謝謝你的精闢的講解,讓我受益良多 09/1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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