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時效中斷重行起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時效中斷重行起算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時效中斷重行起算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時效中斷重行起算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一分鐘】判決後延長時效 作者:劉康身律師 法律上談到時效,通常講的都是「消滅時效」,不過有時講的是「除斥期間」。前者,簡單說就是「禁止在權利上睡覺」,睡久了,本來有的權利就消滅了。至於「除斥期間」,主要是要求行使解除權、終止權的時間,與前者的差別,在此先不討論。 「消滅時效」主要是十五年...

  • 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8 17:07:21
    有 69 人按讚

    【法律一分鐘】判決後延長時效

    作者:劉康身律師

    法律上談到時效,通常講的都是「消滅時效」,不過有時講的是「除斥期間」。前者,簡單說就是「禁止在權利上睡覺」,睡久了,本來有的權利就消滅了。至於「除斥期間」,主要是要求行使解除權、終止權的時間,與前者的差別,在此先不討論。

    「消滅時效」主要是十五年,不過也有些權利的「消滅時效」較短。實務上還有些情形是比較容易被人忽略的,例如經過確定判決或其他相當於確定判決所確定的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若不滿五年,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也就是官司確定後,權利人要在五年內行使權利。有些執行名義則不能跟確定判決等同視之,例如本票裁定,就沒有重行起算五年的問題,應該注意票據法內對時效的要求才是。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28 21:30:00
    有 261 人按讚


    【勝訴確定判決後,別忘了快點去強制執行!】
    法官判你勝訴以後,你就拿能到你想要的東西嗎?
    最近接到一些諮詢案,當事人好不容易地打完官司、獲得勝訴判決,過了好幾年才發現債權沒有實現、錢沒有進到自己口袋,來詢問我是怎麼回事、要怎麼處理。藉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一下「勝訴」的概念與後續的求償程序。
     
    🎸什麼是勝訴?什麼是判決確定?
     
    勝訴,就是指法院認同你提出的主張。
    例如你向法院主張對方欠債沒還錢,法官調查證據以後認為你說的是真的,那麼法官就會判你勝訴;你向法院主張對方肇事撞傷你、應該賠償,法院認同,那麼法官就會判你勝訴。
     
    判你勝訴,並不是在判決書上寫「原告勝訴」這四個字,而是倒過來寫,「被告xxx應給付原告xxx多少錢…」這樣的字眼。
     
    但你也知道,敗訴的人都覺得法官判錯了,會想要上訴,因此你拿到勝訴判決還不要高興得太早,說不定對方上訴以後,法官反而判你敗訴,因此,要等到對方不能上訴了,才代表你真的勝訴了。而這個對方不能上訴的時後,就是「判決確定」。
     
    一般來說,判決出爐以後要在10~20天內上訴(民事訴訟是20天,刑事訴訟是10天)才合法,超過這個期限的話,判決就確定了,雙方都不能再上訴。
    另外,如果你打到第三審(例如你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由於第三審是最後一個階段、不能再上訴,第三審的判決原則上在宣判以後就判決確定,不需要再等10~20天。
     
    🎸勝訴以後要幹嘛?後續程序是什麼?
     
    記得,判決終究只是一張紙,他不是支票、不是現金,你拿到判決以後不等於拿到錢,法院不會幫你寄判決去銀行,對方欠的債、賠償也不會自動跑到你的戶頭裡。判決確定以後,要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才有用!
     
    強制執行,顧名思義就是由國家「強制」去把對方的財產交給你,只要能查到對方的戶頭、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就可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程序上,書面聲請要包含執行事項與「目標」(是金錢還是不動產)、當事人以及「執行名義」(通常是判決確定後的判決),並且向目標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例如你知道對方在台北市中正區有一幢不動產,你就要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不能跑到台中提出聲請!
     
    🎸比較要注意的是「時間」。
     
    判決確定以後,可不要乾坐在家裡沙發享福,因為強制執行也是有「時效」的!就像食物有保存期限、票券有使用期限一樣。
     
    依照民法第137條,因起訴而中斷的時效,從判決確定以後重行起算;原消滅時效不滿5年的話,以5年重行起算。
     
    舉例來說,A賣一棟房子給B,依照民法第125條要在15年內討債,超過15年的話B可以拒絕付款。
    後來A跑去打官司,在第14年的時候判決確定,這時候時效就要重新計算,也就是從第14年開始再算15年,這段期間A都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本金債權已經超過時效,「利息」也會一併不能討喔!
     
    我國是把本金跟利息拆成「兩個」債權,例如本金是簽借款契約後就馬上存在的債權,利息則是等到開始計息以後才存在的債權。
    依照民法第146條,如果主權利超過時效,附隨的權力也會一併超過時效!
    參考我國的最高法院判決,通常就認為「本金」超過時效的話,「利息」也一併不能討。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1號民事判決)
     
    例如,C借錢給D,並且收取高額利息,但一直遲遲不去討債。15年過去了,C心想:「本金要不到,至少我能要利息吧?」
    這時候D就可以搬出民法第146條與最高法院判決,說「全部」的利息都不用付!
    看完這個例子,你就知道時間有多重要了!有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講到這裡你可能會想:「怎麼會有人都勝訴了還不去強制執行?打官司不就是為了要錢、要土地嗎?」
    我只能說...當了律師你就知道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呀!

  • 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15 18:00:00
    有 123 人按讚


    【法律一分鐘 】 債權憑證

    作者:劉康身律師

    債權憑證來自於強制執行法第27條,為法院製發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簡單來說,由於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在強制執行程序經過後,由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紙憑證,日後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債權人可以拿著這張憑證再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拿到債權憑證後應該注意消滅時效的規定。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5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也就是說,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下,原債權的消滅時效短於5年的,便改為5年;原債權的消滅時效多於5年的,仍依原來的時效;不符合前述法律規定的要件時,例如本票裁定與確定判決「無」同一效力,則消滅時效無法延長為5年。在前述各期間屆滿前,債權人應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以重行計算時效期間。

    對經過法定程序到最後卻只拿到一張紙的債權人來說,這種結果無疑是令人惆悵的。所以,為了確保日後債權受到清償,抵押、設質、保證、假扣押或其他安排,都該預先準備才好。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