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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律師費 在 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8-22 01:39:22
【安慰自己,卻說服不了別人。】 -- 死裡逃生 是幸? 抑或不幸? -- 2015年復興航空的離奇空難 讓這台行駛在高架橋上的小黃突然爆紅 -- 駕駛雖然死裡逃生 但面對後續一連串官司與財務糾紛 導致身心狀況不佳 不敢再開車執業 -- 日前他向復航求償敗訴後 根據東森報導 -- 「面臨的種種生活困境...
敗訴律師費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08:46:40
【SARS隔離黑洞中難以告別的記憶之1】當年SARS封院,他選擇抗命──「落跑醫師」周經凱 200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宣布市立和平醫院因發生大規模SARS院內感染,即刻封院,在外頭的醫護與行政人員全數需在當天回醫院報到,接受隔離,否則視同「敵前抗命」,將施以嚴厲的行政處罰。 在沒有...
敗訴律師費 在 Alvin Yeung 楊岳橋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02:18:30
24名民主派議員,在10月5日向法庭入稟司法覆核,竭力阻止《禁止蒙面規例》繼續生效。我們期望法庭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憲,令政府撤回惡法,並阻擋日後有可能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下各項惡法的可能。預料此案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所費不菲;一旦敗訴,更有可能須要支付政府一方高昂的律師費。預料整個訴訟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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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律師費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01 15:59:39陳麗娜今(26)日在氣爆專案報告時質詢指出,花3461萬善款做的裝置藝術,評選過程有爭議、造價超過行情,有貪捐款人之慨、亂花錢之嫌。面對災民的國賠求償,前朝政府堅不認錯,花244萬超高律師費聘許銘春等律師幫市府對抗災民,全數敗訴不說,還要給災民286萬的國家賠償費用,若當時市府認錯、直接賠給災民,何至於浪費公帑之外,還留下外界對許銘春當律師時的種種聯想。
設於五權國小的裝置藝術共動用3461萬善款,其中2530萬是創作、營造費,249萬是蔚龍公司的代辦費,其餘以辦理民眾意見調查等互動費用為主。該裝置藝術原本是採「公開徵選」,但沒任何作品獲得評選委員青睞。委員會於是將辦法改為「邀請比件」,也就是由每位評選委員推薦兩位藝術創作者,請他們來參加比稿。評選到最後,由顏先生作品得標,創作與營造費用的鑑價金額為2530萬。
陳麗娜首先質疑,顏先生的得標作品其實在「公開徵選」時就已出現,既然所有公開徵選作品都被否定掉,為何他還能受評選委員的推薦獲「邀請比件」的機會?而這件被否決的作品能打敗其他「邀請比件」的作品,關鍵是評選採用序位制,顏先生作品在名次排名上勝出,但評分卻只是第二名。此外,顏先生同樣風格已出現在以前的作品,但他作品價格都在100萬到700萬之間,而氣爆裝置藝術鑑價金額卻達2530萬,完成後現場植栽評估只要一半價格,這些疑點都還有待釐清。
陳麗娜表示,部分氣爆災民不接受市府的代位求償,堅持市府應以加害者角色負國賠責任,於是對市府提起國賠官司。前朝市府為對付「不聽話」災民,以每案5萬到9萬9千元價格,共244萬聘請當時是律師的許銘春等三家律師事務所來跟災民打國賠官司。
陳麗娜表示,為了應付陳菊團隊花244萬聘的許銘春等律師,災民也從善款請了103萬律師費。於是同樣的官司,災民每案律師費只需要3萬,市府卻花5萬到9.9萬,最後還是市府全部敗訴,律師費之外,還必須賠災民286萬。
陳麗娜表示,許銘春曾當過法制局長,卸任後回去當律師,接了市府各局處很多官司,包括氣爆官司在內。陳麗娜後來在許銘春出任副市長時質詢她違反旋轉門條款,許銘春立即將「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看板拆下,換上的正是幫市府打國賠官司的另一位王律師。
除國賠官司外,市府還動用善款1億35萬當代位求償律師費。代位求償共3140戶,最後法院判的金額是6億3千萬,平均每戶獲得20萬的賠償金。陳麗娜認為,如果當時市府以災民提供單據做鑑價認定後直接賠,不但速度比代位求償更快,總金額和法院判的6億3千萬差不多,還可以把省下的1億多律師費再給災民。前政府不合理的代位求償、高額律師費,肥了誰?苦了誰?
敗訴律師費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點解一席都爭崩頭?】
全文:http://www.post852.com/?p=245480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承認,政府已就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之薪津追記問題,書面回覆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指如未能成功追回款項,可以甚麼方法撇帳,稱待行管會作決定後再與政府商討。張建宗強調,這並不代表「開綠燈」,行管會仍要盡力追討。
多個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提出兩種撇帳方式,包括由行管會去信財政司司長,運用酌情權撇帳,但辦公室開支等預先墊支的津貼,則仍要求DQ4還款。另外,立會的法律意見亦指,一併考慮外間的法律意見後認為,如興訟追討,立會有可能敗訴,律師費亦可能比追回的薪津還要多。
行管會在去年11月底決定,向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追討議員薪酬及營運開支等款項,4人涉款分別為275、274、312及313萬。4人被DQ時已出任議員9個月,撇除共86萬的月薪,即4人的其他開支如助理薪酬、地區辦事處等,分別約月均21、20.8、25.1及25.2萬,連同其位於添馬艦立法會大樓的辦公室的租值等,即每名議員的開支隨時超過30萬。
由此可見,一個人當選立法會議員,背後牽涉的得益,遠超他本人所得月薪,還涉及其助理和辦公空間等。這不但解釋了政府向DQ4追討薪津,為何會被視為趕盡殺絕之餘,亦說明了為何一個立會議員的席位,對艱苦經營的民主派政團而言,是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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