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敗訴賠償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敗訴賠償流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敗訴賠償流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敗訴賠償流程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林佳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早我也幫鬼王分享一下這篇,畢竟鬼王愛扯但說起事來一向不鬼扯(就看說什麼事,私下還是蠻扯的)不過老實講佳新也深覺這件官司很扯,江醫師的玻璃心顯露無遺之外,還被猛打臉,我最喜歡看這種熱鬧了。 【江守山豐功偉業之零CD裝精選集】 還記得多年前常被媒體稱為腎臟科名醫的江守山先生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以一...

  • 民事敗訴賠償流程 在 林佳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7 0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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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早我也幫鬼王分享一下這篇,畢竟鬼王愛扯但說起事來一向不鬼扯(就看說什麼事,私下還是蠻扯的)不過老實講佳新也深覺這件官司很扯,江醫師的玻璃心顯露無遺之外,還被猛打臉,我最喜歡看這種熱鬧了。

    【江守山豐功偉業之零CD裝精選集】

    還記得多年前常被媒體稱為腎臟科名醫的江守山先生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以一種看了讓人不寒而慄的語氣向鬼王說哈囉,且於文末寫著:「另外請教魚販江是誰?」:

    https://www.agripister.com/%e9%ad%9a%e8%b2%a9%e6%b1%9f%e5%90%91%e9%ac%bc%e7%8e%8b%e8%aa%aa%e5%93%88%e5%9b%89/

    以下文章來自
    文青別鬼扯

    鬼王當時頗納悶,奇怪哩,我叫你「魚販江」又怎麼了?你自己開店賣魚做生意時,不管是網路文宣或是書籍簡介,都自稱自己同時是醫師也是魚販了。既然你姓江,又認為自己也是魚販,叫你「魚販江」基本上完全符合你的論調。說穿了,你被叫魚販江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過,當時鬼王身邊的長輩就曾告誡,魚販江的PO文有警告的意思。鬼王若繼續使壞,魚販江就會出手了。長輩就是長輩,行走江湖多年,吃過的滷蛋比鬼王玩過的Pachinkoc還多。果其不然,就當魚販江鬼扯濾掛性咖啡會致癌、鬼王出來砲轟他之後,法院傳票就來了。

    魚販江先告鬼王誹謗,鬼王到警局作筆錄、又去地檢署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最後宣判不起訴。結果魚販江不服,再提訴訟,然後被駁回。

    原先以為刑事訴訟不成,魚販江就會打住了。沒想到,他又提出民事訴訟,說鬼王導致他商譽受損。他要求「賠償1元」,並在自由、蘋果等媒體上登報道歉。

    「賠償1元」是啥意思呢?就是他自己根本也無法證明鬼王對他的生意是否有產生影響,以及損失多少。

    當時曾有許多鬼友曾私下建議,打個民事官司,不算出庭費,通常至少也要花個10萬。既然魚販江有錢可以找律師這樣玩,我們乾脆也搞個群募、聘律師幫忙打官司。但鬼王還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所以決定自己應戰。自己出庭,自己寫答辯狀。

    唉呀,從刑事訴訟開始,光是做筆錄、出庭就至少跑了10趟以上。當然,魚販江自己從未出庭過。而鬼王每次看到他的律師,都覺得對方好衰好可憐。律師們的表現感覺都心不在焉,時常連案件的來龍去脈似乎都不太清楚。

    還記得有次鬼王陳述到濾掛式咖啡都是用不織布製造,並不是紙,所以上面不會出現魚販江所鬼扯的「濕強劑」,更不會出現碰到熱水溶出致癌物的風險。當時法官依照程序請原告律師表達意見時,那位生嫩到感覺似乎連替代役都沒當過的年輕小律師居然如同機器人般回答:「請被告舉證」,鬼王當時就氣到在法庭上開罵了:

    「你們江守山鬼扯濾掛式咖啡的袋子是用紙做的,鬼扯上面有濕強劑,這應該是你們自己要去舉證的工作,怎麼會變成我要來舉證?你律師到底怎麼當的!」

    後來纏訟將近一年,法官宣判魚販江敗訴。本以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但沒想到魚販江又繼續提出上訴。而這次更瞎了,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不但律師沒到、連訴狀也沒送到。之後結果是啥,不用猜也知道,二審當然被駁回了。

    經過為其將近兩年的訴訟與纏鬥,鬼王首先得感謝魚販江讓鬼王終於弄懂法院審理的流程。其次,鬼王也衷心佩服江守山,居然還能帶領一幫子善男信女繼續擁護著他。

    近日針對魚販江於擔任新光醫院醫師期間涉嫌詐領健保乙案,士林地院經過近3年審理,終於從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

    大家都知道,2020全年的狀況並不是很好。但鬼王看這個消息,突然覺得曙光乍現,彷彿台灣不再只是台灣,而是每天都會有七仙女輪流排班跳鋼管舞免費歡迎大家觀賞的極樂世界。因此鬼王特地將過去曾歌頌過魚販江的各篇文章重新整理集結,好讓鬼友們一次看得爽。

    煩請鬼友們點進細品,順便傳給周遭親友老人家們,多多學習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的人生事蹟。

    至於魚販江以前常說,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醫師還是魚販。如今鬼王終於確定了,你江守山究竟是醫師、生意人、還是魚販都已經不重要了。重點是,你就是法院宣判詐領健保費的詐欺犯!

    健保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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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agripister.com/category/rumor/drfish/

  • 民事敗訴賠償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5 05:45:59
    有 1,281 人按讚

    我幫鬼王分享一下這篇,這篇真的是他這幾年跟江醫師纏鬥的經驗,人家就是有錢花錢訴訟,沒錢的鬼王只能場場官司自己上場打,雖然都勝訴但這幾年法院跑了幾十趟。

    【江守山豐功偉業之零CD裝精選集】

    還記得多年前常被媒體稱為腎臟科名醫的江守山先生曾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以一種看了讓人不寒而慄的語氣向鬼王說哈囉,且於文末寫著:「另外請教魚販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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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王當時頗納悶,奇怪哩,我叫你「魚販江」又怎麼了?你自己開店賣魚做生意時,不管是網路文宣或是書籍簡介,都自稱自己同時是醫師也是魚販了。既然你姓江,又認為自己也是魚販,叫你「魚販江」基本上完全符合你的論調。說穿了,你被叫魚販江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過,當時鬼王身邊的長輩就曾告誡,魚販江的PO文有警告的意思。鬼王若繼續使壞,魚販江就會出手了。長輩就是長輩,行走江湖多年,吃過的滷蛋比鬼王玩過的Pachinkoc還多。果其不然,就當魚販江鬼扯濾掛性咖啡會致癌、鬼王出來砲轟他之後,法院傳票就來了。

    魚販江先告鬼王誹謗,鬼王到警局作筆錄、又去地檢署法院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最後宣判不起訴。結果魚販江不服,再提訴訟,然後被駁回。

    原先以為刑事訴訟不成,魚販江就會打住了。沒想到,他又提出民事訴訟,說鬼王導致他商譽受損。他要求「賠償1元」,並在自由、蘋果等媒體上登報道歉。

    「賠償1元」是啥意思呢?就是他自己根本也無法證明鬼王對他的生意是否有產生影響,以及損失多少。

    當時曾有許多鬼友曾私下建議,打個民事官司,不算出庭費,通常至少也要花個10萬。既然魚販江有錢可以找律師這樣玩,我們乾脆也搞個群募、聘律師幫忙打官司。但鬼王還真不想浪費社會資源,所以決定自己應戰。自己出庭,自己寫答辯狀。

    唉呀,從刑事訴訟開始,光是做筆錄、出庭就至少跑了10趟以上。當然,魚販江自己從未出庭過。而鬼王每次看到他的律師,都覺得對方好衰好可憐。律師們的表現感覺都心不在焉,時常連案件的來龍去脈似乎都不太清楚。

    還記得有次鬼王陳述到濾掛式咖啡都是用不織布製造,並不是紙,所以上面不會出現魚販江所鬼扯的「濕強劑」,更不會出現碰到熱水溶出致癌物的風險。當時法官依照程序請原告律師表達意見時,那位生嫩到感覺似乎連替代役都沒當過的年輕小律師居然如同機器人般回答:「請被告舉證」,鬼王當時就氣到在法庭上開罵了:

    「你們江守山鬼扯濾掛式咖啡的袋子是用紙做的,鬼扯上面有濕強劑,這應該是你們自己要去舉證的工作,怎麼會變成我要來舉證?你律師到底怎麼當的!」

    後來纏訟將近一年,法官宣判魚販江敗訴。本以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但沒想到魚販江又繼續提出上訴。而這次更瞎了,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不但律師沒到、連訴狀也沒送到。之後結果是啥,不用猜也知道,二審當然被駁回了。

    經過為其將近兩年的訴訟與纏鬥,鬼王首先得感謝魚販江讓鬼王終於弄懂法院審理的流程。其次,鬼王也衷心佩服江守山,居然還能帶領一幫子善男信女繼續擁護著他。

    近日針對魚販江於擔任新光醫院醫師期間涉嫌詐領健保乙案,士林地院經過近3年審理,終於從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

    大家都知道,2020全年的狀況並不是很好。但鬼王看這個消息,突然覺得曙光乍現,彷彿台灣不再只是台灣,而是每天都會有七仙女輪流排班跳鋼管舞免費歡迎大家觀賞的極樂世界。因此鬼王特地將過去曾歌頌過魚販江的各篇文章重新整理集結,好讓鬼友們一次看得爽。

    煩請鬼友們點進細品,順便傳給周遭親友老人家們,多多學習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的人生事蹟。

    至於魚販江以前常說,不知道自己究竟是醫師還是魚販。如今鬼王終於確定了,你江守山究竟是醫師、生意人、還是魚販都已經不重要了。重點是,你就是法院宣判詐領健保費的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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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敗訴賠償流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06 21:00:01
    有 327 人按讚


    【館長:恐嚇還能亂告人,莫名其妙的法律制度?】
     
    刷臉書刷到館長的抱怨直播,說自己被聚眾恐嚇在先,把證據po出來,卻被告妨害名譽跟加重誹謗,實在沒辦法諒解台灣的法律。
    如果是我碰到一樣的事情,我想我也會滿肚子火,但從道理上來講,這不是台灣法律的問題,法律沒有問題,而且對這種「亂告人」也有處理的辦法。
     
    🎸「亂告人」的處理辦法
     
    訴訟制度適用於全體人民,法律為了避免訴訟被濫用,也有相應的辦法。以館長碰到的刑事案件來說,像是:
     
    1⃣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亂告人」的案件,檢察官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舉例來說,B對A懷恨在心,某天去告A傷害罪,但沒有提出任何驗傷證明、監視器畫面或足以證明傷害的證據,檢察官對於這種無根無據的案件可以做不起訴處分,A就無需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會在檢察官調查的過程中直接結束這回合,省下大筆時間。
    因此,有些人說「台灣法律亂告人就要受理」、「亂告人都會成,律師才有錢賺啊」這個說法其實是錯的。
     
    2⃣誣告罪
     
    意圖讓別人被刑事、懲戒處罰,而向公務員誣告者,依刑法第16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虛構事實」,因此明知沒發生、卻還亂告人的情形,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舉例來說,剛剛的A發現B根本是無中生有去提告,就可以反過來告B犯「誣告罪」,讓檢察官懲罰他這種濫用法律、公權力的惡質行為。
     
    3⃣請求賠償
     
    亂告人不只惱人,還影響了他人名譽,如果涉及見報、po網等管道,更是容易讓人被誤認為「真的做了什麼」。因此,被亂告的人可以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舉例來說,上面的B被判誣告罪有罪,除了要坐牢,A也可以一併起訴請求B賠償侵害名譽的損失。
    (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50號民事判決)
    即便檢察官認為B不算誣告,不起訴B,有些法院也會從寬認定亂告人構成妨害名譽,應該判賠。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簡單來說,亂告人是可以反制的,亂告人也有責任,亂告人沒有那麼輕鬆。
     
    🎸「律師你搞錯了,不是責任的問題,是有錯在先怎麼還可以告人?」
     
    我猜館長以及許多人對於法律不諒解的地方,就是明明有錯在先為什麼還可以告人?但,這個問題有一個陷阱:「誰有錯在先?」。
     
    假裝你某天走在路上,小孩A蹦蹦蹦的來找你告狀,說B搶走他的筆;沒幾分鐘,B跑過來跟你說,是A搶走他的筆。請問這時候誰是有錯在先的人?誰知道啊!
     
    法律(或說法官、檢察官)跟你一樣, A、B都覺得自己被欺負,但哪知道事實是怎樣?唯一知道的是「真相只有一個」。要找到真相,就要透過調查,這個流程就叫法律程序。
     
    不管是A、B誰受欺負,都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和追求正義,也必須接受法律程序的結果,這是共同的遊戲規則。沒有這個規則,最後就是比拳頭大,我想這是館長更不樂見的結果。
    你可以說走法律程序很浪費時間,但我會覺得法律程序是保障你的權益。你想想,如果法律連調查都沒有,就直接接受黑衣人的說法,不就是館長有罪?這樣公平嗎?
    用這個角度想,我認為接受、協助檢察官調查,是一種保障自己的權利,也是遵守遊戲規則的義務,館長需要配合「亂告人」案件的調查,也可以對亂告人案件提出刑事、民事訴訟去反制,法律並沒有問題。
     
    🎸在這則新聞看到不少人哀嘆「台灣法律沒救了」,法律在台灣社會的某些地方,還是被當成牛鬼蛇神一樣看待,好像都是壞人在用的,而且被纏上就沒救的樣子。但法律規定也不是吃素的,你想得到的情況,立法者也想得到啊!
     
    像是訴訟是由敗訴者負擔費用,如果亂告人的人是自己起訴,也要承擔敗訴的成本,偷雞不著蝕把米;
    有些人還說「告不告得成沒關係,讓你一直跑法院」。是啦,這種說法好像有道理,但也不會叫你每天跑,你如果真的有事,也是可以跟檢察官、法官喬開庭時間的,況且法檢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又不會天天煩你,是不是沒碰過很派的檢察官啊!
     
    最難過的是把律師形容成是專門告人、賺髒錢的職業。律師有各種業務,訴訟只是其中一種,而且說真的,奇奇怪怪的案件我也不想接,我也想打贏啊!(不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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