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律師費誰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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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費誰出 在 游大東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0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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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律師費誰出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30 1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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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是吳怡農生日的前一天,
    但我不是要農約我去慶生,
    而是我有件事藏到現在終於可以說了。

    你們知道好幾個月前富邦momo親子台寄存證信函嚇唬我,謝謝當時幫我說話的每一個人,你們的力量大到撼動富邦高層,據傳台長陳景怡還跟她老闆狂貼我“政治打手”的標籤😂,超級沒邏輯和常識。

    其實我能戰momo親子台到他們龜縮不敢告我,最後跑去告公關公司與經紀公司,我有兩位貴人相助。

    一位是大部分臉友都認識的 麵攤大叔,他本身的法學素養非常好,尤其是憲法領域,當時他就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商標權在箝制人格權,真的要打官司絕對得進到釋憲。」
    那時候我們剛好看完《法律女王》與《不恐龍大法官》,麵攤大叔興致高昂每天祈禱momo親子台告我刑事,別只告民事玩假的。
    他一直跟我說:「你正在做RBG年輕時候的事情。」

    打官司非常耗費時間與金錢,所以momo親子台才敢肆無忌憚地壓迫哥哥姊姊,我基於過往情份對內部黑暗面已經多所保留。

    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後,我收到非常多的私訊,你們都知道我家裡的電視是當顯示器使用,根本不曉得新聞台報了。
    這些訊息大多數是暗示我要花錢委任他們,有的甚至還站在momo親子台觀點,帶著恐慌的法律見解。

    但其中有一封信很不一樣。
    內容開頭就寫著:「我知道你現在一定收到一堆訊息,而且商標和智財法律是另一個專業的法律領域,一般人不清楚很正常,這也是momo親子台敢欺負你的原因。」(大意)

    接著就說目前釋出的資訊太少,但他捕捉這些片段提出的法律見解卻完全命中,甚至連我在momo親子台的勞動狀況都講對了。

    於是,他是我唯一回覆的訊息。

    委任商標與智財的法律顧問不是三萬、五萬,都是幾十萬起跳的——我怎麼可能會有錢。

    ——但律師完全義務幫我分毫不收——

    我在餐廳媒體聯訪那天,提出我要去廢止『焦糖哥哥』商標就是他教我的,他也是第一位提出反制手段的律師。

    當時藍營御用大律師還在那鋼鐵人東、鋼鐵人西,跟著一堆藍腦信眾在那酸言酸語,我看到這些留言只有兩個字:『北七』。

    再偷爆一個料,我的好朋友陳沂也跟我說:「你要謝謝momo台,這件事他們真的太蠢了,台長一定沒問過律師,不然就是律師太外行才會這樣。」

    商標廢止與我註冊焦糖哥哥餐飲業使用,我本來想等結果出來再跟大家說,但momo台委任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還在作文比賽,不知道對方想拖多久🤷‍♂️⋯⋯
    但我們做完該做的事,最終就由智財局裁定。

    你們知道當我遞交廢止申請後,跟著麵攤大叔、餐廳合夥人到律師的事務所時,他的秘書倒了一杯超好喝的台灣茶給我們。

    我情緒平復後他開始分析智財法會怎麼認定『焦糖哥哥』,席間他接到電話忽然轉換成另一個身分,我聽到關鍵字『流浪動物、動保法、愛媽收容、善終計畫⋯⋯』

    我問他:「你不是智財律師嗎?怎麼也管貓狗?」
    他笑著說:「#元貞法律事務所 是賺錢事業,流浪貓狗是畢生志業。」

    他完全義務當我律師,真的按照市場行情價,我根本付不出來,所以當他帶著不好意思的口氣問我:「在北投陳愛媽的流浪狗收容所,北市府要強拆屋頂,問我能不能幫忙?」

    ——任誰都不會見死不救——

    我跟顏紘(ㄏㄨㄥˊ)頤(ㄧˊ)律師變成朋友後,才知道他一下屏東、一下宜蘭、一下台中跑,都在協助上了年紀的愛爸愛媽處理狗園的法律及救援工作。

    大家都愛貓狗,但現行的《領養不棄養》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及杜絕動保蟑螂問題,所以律師找了獸醫、志工等創了一個協會,正積極向立法委員、縣市政府及大小企業家推廣《善終計畫》。

    由於計畫的核心邏輯是《協助私人狗園退場,愛爸愛媽放心退休》,這和一般人的認知邏輯有點衝突,所以推廣時阻力較多。

    要讓私人狗場退休,政府同時得蓋出合乎法規的收容中心,這樣才能處理流浪動物的核心問題:『百分百絕育、沒有違法私人狗場偷偷繁殖貓狗販售』,沒有產出再透過生命自然淘汰,流浪貓狗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顏律師協助愛爸愛媽分毫不取,但推動善終計畫這麼龐大的法案現實面就是要資金。

    🌈:如果你們信任顏律師的元貞法律事務所,可以直接捐款給協會,收據等協會立案完成後會補寄。
    或是,想像我一樣借助顏律師的法律專業打爆壓迫者,你們也能委任律師案件或聘請當法律顧問。

    ——他會將八成的律師費捐到善終計畫——

    他的法律專業除了智慧財產、商標領域,一般的存證信函、律師函、刑事及民事訴訟也能委任。

    我已經強迫顏律師開粉專,想參與推動《善終計畫》的朋友,可以私訊給他。
    如果是企業要大力推動,顏律師可以到貴公司報告。

    🐱🐶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協會名稱:《毛小孩德格之家協會》

  • 刑事律師費誰出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0 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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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暫緩搜捕到暴動減刑皆是出賣】

    據知時到今日,小學一年級學生也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什麼內容,並說得出來,偏偏我們一些資深泛民政客詐作不知不明白,巧立名目提出一些「打斧頭」建議,還包裝成關心義士利益、為他們着想的好心建議。這些政客並非關心義士的犧牲和訴求,關心的只是運動走過頭失控,會影響自己的政途。

    [區選得益是泛民]

    區諾軒與朱凱廸提案要修改《公安條例》的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把最高刑罰由10年改為3年、5年改為半年,集結人數由3人改為12人,要有暴力才能入罪。莫說一看便知是法律外行人的建議,政府從未吹風,泛民也無諮詢討論,純是2人賣新聞之作;整個構想完全違背「五大訴求」原意,對滿懷信心可以免罪、尚在抗爭的一眾兄弟姐妹,那是假設他們一定獲罪而預作求情,是認同他們的行為屬犯罪,這是等同背後插刀的行為。

    「和勇不分」、「不切割」、「兄弟爬出,各自努力」,只是泛民自吹以利用時勢的說法,從來不是他們的立場。今天也不見得是良心發現,覺今是而昨非,因為他們從未就過去的切割立場正式道歉,甚而沒有反省檢討。

    勇武抗爭最激烈的時段是10月中到11月中,期間出現警暴隨意侵犯公民私有產權,進入私人屋苑,隨意連開3槍幾乎殺害學生。大家回看新聞便明白泛民當時十分低調,沒有發動任何抗議行動,當然是害怕港共見局勢惡化,會取消區選而影響其利益。

    勇武民眾自行升級抗爭堵路,出現兩家大學慘烈的攻防戰,犧牲是學生和民眾,不切割是廣大市民,區選得益的卻是泛民;然後,他們出來建議減刑作為平息風波。不會影響泛民明年9月的立會選舉,就是他們最大願望。古往今來,很難找到比香港泛民更短視自私的政客。

    泛民一貫立場是什麼?遠的譴責反水貨運動、「魚蛋革命」是暴力行為。2017年旺角「魚蛋革命」事件義士被重判後,涂謹申跳出來說判刑合適;學生李倩怡避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人權律師何俊仁第一時間跳出來指她是刑事犯(暴動),不符政治犯的要求。

    泛民對《逃犯條例》的修訂反抗無力,學生與勇武派才被迫起來公民抗命,進行「時代革命」,是勇武派拯救泛民的政治生命,是泛民有求於勇武者的努力,才有「不切割、和勇合作」之類的說法,但這立場與他們混了幾十年的和理非立場完全矛盾。勇武一定涉及暴力,他們的不切割只是不想被勇武者針對,不是否定一貫的所謂反暴力立場,也不是認為勇武派並無犯罪、不應承擔刑責。

    7月6日有一宗小風波新聞,大家可能忘記了。泛民議員楊岳橋出席電台節目時建議「暫緩對示威者的搜捕行動,以緩和社會氣氛」。他的說話馬上被理解為「出賣五大訴求」的立場,建議政府行緩兵之計,待亂局平定後再秋後算賬;事後在一套巧言令色的解說下,港人不了了之。

    這類政客表面站在抗爭者一邊,心中時時為建制及港共的安危着想,是不自覺流露出來的事。當然,筆者還會時時提醒大家楊岳橋在8月曾連同泛民律師及建制議員到美國游說不要制裁香港,同時隱瞞當時《人權法》曾經被減辣。

    區諾軒與朱凱廸同樣作出狡辯,說求減刑與求特赦或不起訴並不矛盾,只是為義士萬一被告入罪時爭取更好結果,甚至原先的提案是想幫「魚蛋事件」的義士(哪為何3年沒有作為,今天才提出)。筆者必須嚴正踢爆泛民與左膠一貫手法正是旁生枝節,然後轉換主題轉移重點,也就轉移了視線,這是他們一貫不道德地欺世盜名的手法。

    [配合三權合作]

    法律問題,留待法改會研究,留待筆者一類專家評論,兩位根本不懂法律的議員只是在作政治操弄而已。義士求的是公義,行的是公民抗命,追求的是理想,不是憐憫。坐牢多久,不會是義士介懷的,被貼上刑事罪犯的標籤才是最不能接受的。兩位議員追求的是尼采典型的說法:「奴隸的道德」——即是在不義的奴隸制度下少受傷害,而不是想去推翻制度。兩位自己喜歡奴隸道德是自己的事,何必強加義士?戰爭未完,80萬人還在上街抗爭,五大訴求清楚不過是要撤控、追求公義、追究警暴、要求民主,不是要求討論減刑,那是影都沒有的。你們為誰人而急?為誰人利益而着緊?開價減刑3年,政府還價6年,天公地道,義士的下場,好到哪裏?

    法治沒有根本的問題,現時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偏藍偏幫政府和警隊,法官以專業知識和虛偽的威權配合專權的濫捕濫控而濫刑。法官不知暴動罪過時嗎?不知非法集結罪是惡法與人權原則有衝突嗎?不知其定義過寬,容易造成冤案嗎?這些問題數十年前這些法官在大學讀法律時已經是熱門話題了。問題是,中共施壓要三權合作,偏藍法官上位已改變傳統的中立寬容的法治精神;而收取天價律師費的正義律師不單對法治淪喪裝聾扮啞,還幫手哄騙大家法治還在,香港還是有險可守!

    說穿了,泛民政客與富貴律師同樣是建制既得利益階層,所謂法治,照馬克思的說法,本質上也只為建制利益服務而已,要糾正偏差,只能靠公民的覺醒。星期日遊行主題是國際人權,結果也相對是和平的一天,卻「燒了」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極為諷刺。筆者只好奇於人民的憤怒能否令早已脫離社會的司法官員清醒一點?

    信報財經新聞 2019-12-10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 刑事律師費誰出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26 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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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費、鑑定費、律師費可不可以要對方負擔?>

    一般民眾如果要打官司,都會付出一些費用,
    (打官司就是打仗,打的是錢糧!)
    最常問律師的是,
    萬一我打贏了,這些錢可不可以叫對方負擔呢?

    1.打刑事官司,官府是不收費的!
    不管是裁判費、驗屍費用、履勘費用,都是國家買單!
    (有的假律師還用這個名義騙錢喔!)

    不過因為不用錢,有太多人濫訴,
    金錢糾紛都告詐欺,欺騙感情也告詐欺,
    搞得檢察官非常肚爛,
    所以現在立法者有研議要限制濫訴者的訴訟權或罰錢,
    這是後面的事情~

    2.刑事官司,不管是被告或告訴人,請律師的費用,
    都不能要對方負擔!

    3.民事官司,鑑定費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就看你請求的金額跟後來法院判賠的金額比例來跟對方分攤~

    比如:館長告三斤,請求賠償500萬元,裁判費5萬元,
    (一審裁判費大約是請求金額的1%,二三審大約是1.5%)
    中間因為鑑定花了15萬元,
    那訴訟費用就是裁判費5萬元+鑑定費用15萬元=20萬元

    最後法院判250萬元,
    那表示你要求的數字有一半是對的,
    那訴訟費用20萬元部分,就是各分攤一半,
    原告負擔10萬元,被告負擔10萬元。

    可是因為官司過程裡面,
    原告是要先繳交裁判費跟鑑定費用的
    (註:有些情況下因為是被告聲請鑑定的,會要求被告先繳)
    那原告已經先支付20萬元給法院及鑑定人了,
    法院跟鑑定人也不會退錢給你,
    那怎麼辦呢?
    法院的判決就會寫50%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
    那原告就可以向被告請求250萬元+10萬元=260萬元

    4.律師費部分,
    民事一二審請的律師費用都不可以請求對方負擔,
    不管你是勝訴還是敗訴,都一樣,
    但民事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算是必要訴訟費用,
    如果最後勝訴,可以要求對方負擔的!
    (1)時效:15年,雖然律師酬金時效是2年,
    但那個是律師向客戶收錢的時效(我都先收錢,沒這個問題)
    如果是當事人間請求,時效就是15年
    (2)向誰聲請?向最高法院聲請裁定!
    (3)不過最高法院不會照單全收,
    他們會依照「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核定一個合理金額,通常是會打折,
    如果你三審請律師花了10萬元,可能只會核定8萬或更低,
    (4)這個核定是按照案件數量而不是依照律師人數,
    你一件三審請了3個律師,最高法院還是依照一個案件核定

    這樣清楚了嗎?

    #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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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費用
    #訴訟費用
    #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