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意思表示不自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意思表示不自由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意思表示不自由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kak1798 (a將)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民法92條意思表示不自由時間S...

意思表示不自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51:27

全新企劃 【法律白話文X正好練肖喂】 被騙而作的締約表示,為何不直接規定無效?正如愛情的攻防,明知對方外面有小三、小王,愛情已然生了鏽,但仍不在乎遮掩的謊言,執意相戀。 根據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註一),當賣家發動唬爛技能,把蘋果手機的展示模型當成實機賣給你,讓你「以為那是真的而」做出「締...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最近上賴老師的民法有地方不懂 想請教大家
case的主題是"第三人脅迫"

題目是:甲受乙(第三人)脅迫把A名錶贈與給善意相對人丙,
丙又把A名錶賣給惡意的丁...

老師在解答時先說明甲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下:

表意人甲受第三人乙脅迫所訂立之贈與契約,
其相對人丙知之與否依民法92條1項但書反面解釋
甲均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我想問老師特別用紅筆寫"其相對人丙知之與否"有何涵義?
還有像是92條第二項反面解釋應該是"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其撤銷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對吧?

那92條1項但書的反面解釋該如何解釋?
我搞不懂???



92條(意思表思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使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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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236.113
aaaaa66666:一個是以受脅迫為由向意思表示相對人撤銷 01/12 21:11
aaaaa66666:另一個是以意思表示已撤銷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01/12 21:11
s0961422137:如果是第三人脅迫不論相對人善惡意,表意人皆可撤銷 01/12 21:13
s0961422137:第一項但書只寫詐欺,反面=脅迫不適用 01/12 21:14
s0961422137:如果是第三人脅迫儘管相對人善意無過失表意人也可撤銷 01/1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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