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律師法利益衝突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律師法利益衝突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icelad (狗狗)看板Lawyer標題Re: 利益衝突是以個人為準,還是事務所?時間Thu...
律師法利益衝突 在 DJ JOJO啾啾桑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0 22:34:41
你知道聽【啾團來一下】的熱門時段是何時嗎? 答案是,星期二晚上十點到十一點! 那今晚來聽一下吧👂 EP024|啾團來【自我對話】一下:被你傷害的人也是你的救命恩人?ft.衣婷律師 人與人之間到底可不可以信任?一旦站在利益的衝突面,你能否禁得起誘惑?有可能發動戰爭的人是自己,有可能你是被迫參與戰爭...
※ 引述《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罷了)》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假如a律師承辦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務所,剛好跳槽的事務所是b案件的對造事
: 務所。
: 如果a不承辦b案,也不參與b案的任何討論或作業,a是否仍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跳槽的
: 事務所是否會因為a到職變成有利益衝突?
: 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或是有律師/事務所因此被懲戒?
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是以律師為主體,例外由第32條擴張於同事務所的律師
本案看起來會該當第30條第1項第1或第2款情形,依第32條擴及同事務所其他律師
因此勢必是a或其同仁需依照第31條終止委任關係
終止委任依律師法第24條應於10日前為之
有沒有解法呢?依照第30條第2項取得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或許可以
但需注意若是訟爭性事件,依照同條第3項則無法以書面解免利衝義務
但是依照您所述內容,關於這種離職前後產生的利衝疑慮,文義上確實有解釋空間
此點在"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一書第275頁亦有類似案例
還是小心為上吧!現在律師懲戒管很寬
106年律懲字第15號甚至以
"本案被付懲戒人處罰孩子已經逾越適當處罰範圍,進而成為家庭暴力之犯罪行為,
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已如前述。然被付懲戒人雖為不當體罰行為,
但其容有愛之深、責之切潛在心理,爰依律師法第第 39 條第 2 款、第 44 條
第 1 款之規定,決議懲戒如主文。"
打小孩都會被懲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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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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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39條是應"付"懲戒
不是應懲戒
歷來也有不少送懲戒會但是沒有懲戒處分的
看該案委員有沒有guts啦
※ 編輯: nicelad (1.200.221.108), 05/11/2018 0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