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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律師利益衝突例子 在 張珮歆Carey Cha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北一女校慶聊天十分鐘45元的新聞,還可以怎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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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怎麼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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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中12月12日舉行117周年校慶和園遊會,其中一個攤位提供「聊天」項目,消費者可以從街舞社社長、民謠吉他教學、流行音樂社社長、合唱團團長等學姐中,選擇拍照、點歌、聊天、打球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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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網路熱議,有人認為有商業頭腦、有人則認為不妥,更多的是在網絡平台的批評和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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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什麼方式更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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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籤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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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主角多重身份背後標籤拆解,通常輿論都是從標籤的衝突之中產生
比如「你是xxx就應該要ooo」,而當沒有做到ooo時,就會引起輿論
所以將標籤拆解,以便理解「預設概念衝突」是怎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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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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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社群輿論主要從三種觀點切入,分別為 #社會 #商業 #教育
我會以第一人稱口吻,描述各持這三種不同觀點的人會怎麼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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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後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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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生「園遊會」,才有「網路熱議」,然後才有「新聞報導」
所以不能直接看到「新聞」來反推「辦這種活動」的起心
「是為了賺錢才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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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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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學生同時背負 #女性 #名校 #高中生 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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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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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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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在 #女性 #名校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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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多活動,「拍照」「點歌」「打球」可以,唯獨「陪聊」被特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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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與「盈利」掛鉤,潛意識便會跳出「性交易」「八大行業」?
這是這社會還不願正視的問題所致,#污名化 和 #歧視 普遍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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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不明白八大行業真正內容為何,而直接認為這是下賤、骯髒的,事實上,並不是所有酒店從業人員都是在賣身、賣感情,會上酒店的人也不是每個都想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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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群主要分成商業客和兄弟客,商業客就是一般西裝領帶的商務人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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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又依照服裝樣式開放程度分成 制服店、禮服店、便服店。
以最單純的禮服店而言,就只是倒酒、整理桌面、唱歌聊天,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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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更多的接觸,如果自己不能接受,是可以拒絕並換桌/換台的,看每個人程度到哪(當然有些人就是想找人包養,用自己去交換未來,用話術和身體去勾引客人,但大部分不是。)
(btw我前男友幹上的那個就是這種典型,但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感謝前男友讓我對酒店行業了解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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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感受到被侵犯時,每個小姐會有求救暗號,打暗號讓少爺/行政/幹部知道,就可以被保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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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是對於女性的「貞潔」要求凌駕於「身體自主權」,女性應是屬於另一個主體的,不是自己的,這種「自己」除了身體,還上崗到了包括「時間」「談心裡話」
當這樣的行為被作為獲利工具,就如同出賣自己的靈魂約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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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背後的品德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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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這種社會新聞「xx高材生竟然犯了oo罪」不陌生,這種就是標籤的概念衝突。
背後假定了「會讀書就應該品行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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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穿著小綠綠制服,走在路上就應該要舉止端莊賢淑、在公車上要坐有坐相等等。
(短褲夾腳拖是我高中的基本配備,想來也是對於這種標籤的微小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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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當「應該品行優良的高材生」與「八大從事人員的陪聊工作」碰上了,標籤的衝突因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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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自己、販賣父權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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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酒店公關是物化女性和販賣父權紅利的終極體現,那在灰色地帶的直播主、「線上聊天平台」算不算是?
她們都知道「我是漂亮的/性感的/甜美可愛的」「女人」正是收益來源,因此從事此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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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一女學妹一開始辦這攤販的起心,是「因為我知道男人會付我錢」而去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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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化自己?
用身體作為契約的客體,主動的成為從屬者/商品化,又因性別權力不對等而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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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與學妹們聊天的過程中,她們的起心本意與「仗著自己是女生來賺取男生的錢」而且「我就是要成為商品本身附加在男生身上」恐怕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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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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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在 #名校 與 #高中生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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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市場機制裡,有需求就有供應,有客群願意掏錢買單,交易便成立
但這個需求是被創造出來的、還是本來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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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求內涵是什麼?
是社會上無處可去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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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中生而言,就是升學壓力、同時處理課業、人際、社團、家庭的滿腹辛酸,師長的不理解或高壓要求
因此他們有了「只有年紀相近的學長姊能體會、並針對當前環境給予建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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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外而言,是對光環的想像與追逐。
人們對於自己未到過的地方,會有加成的想像附著,例如,能出國讀書/旅行,一定很有國際觀/一定家裡很有錢,那他們是怎麼做到/從中習得什麼,無論他們到底是靠自己的努力達成還是靠爸(能考上名校,也是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資本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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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升學主義學歷至上,根本而言,出於人性的基本好奇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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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遊會本質:娛樂性的進行學生商業行為賺取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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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兩種輿論聲音:分享心得經驗怎麼可以拿來賺錢/怎麼可以用無成本的方式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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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首先,沒有人會在園遊會時候做公益,什麼家裡的破布娃娃都可以拿來賣個三五十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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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為了賺大錢來辦活動,不如說為了符合園遊會性質加減產生一些金錢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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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辦園遊會的經驗,通常都先問班上有沒有人家裡是賣什麼吃的喝的,再來設計一些遊戲或服務
這就是練習如何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盤點現有資本設計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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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中生而言,他們的資本並不多
「知識」和「經驗」正是他們最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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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上,當他們發現有市場需求,而他們正好能以現有資本作出供給,且現實面呈現供不應求情形,證明這樣的價格符合市場機制並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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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知識可以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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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知識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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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知名網紅表示「女學生要想啊,你憑什麼賺取這個錢,律師和心理諮詢靠講話可以收那個錢,是因為他們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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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賺這個錢,就是對於這個「知識」和「經驗」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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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職能培訓、升學求職經驗分享、家教、線上課程、一堆冬夏令營培訓、之前紅極一時的醫學生面試工作坊爭議,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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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經濟是近幾年才蔚為風潮的商業模式,最初因著互聯網從中國大陸崛起,2017年被稱作知識經濟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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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破原本實體物換取收益的模式,也包括縮短知識變現歷程(產品-營銷-交付),轉變為擁有知識的主體獨立完成這個流程,實質經濟性價值判斷就來自「知識的不可取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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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點在於他們認為,高中的知識,大家攝取的大部分相同,不可取代性低、「專業性」低,有課綱、有老師,就能觸及這塊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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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師傅引進門,修行在個人」,已經脫離全民教育的階段,高中課程更深更廣,無法妥善吸收而載浮載沉於知識苦海的學生才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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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學生的專業,不止在於課業本身,更是「學習如何學習」這件事,「如何有效率的、有系統性的」張羅和梳理浩瀚陌生知識,這才是她們的不可取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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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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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被放上網時,那個筆者用這句話來形容這個攤販,這個「零成本」恐怕未估計得到這些知識和經驗時間的隱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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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跌跌撞撞中所獨自承受的心理壓力,在沒有人提攜和引領時的惶恐和迷茫,這些對高中生而言,都是很沈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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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過程中,學習如何去找前輩解決種種心理與精神困境,如何與同儕相處互動待人處事、在社團上當幹部,學習如何做一個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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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同時兼顧家庭、課業、社團、人際,這些是成本,也是經驗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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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前輩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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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前輩板上截取的,但資料太多混淆來源了,如果有人知道麻煩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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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怎樣是門好生意】
有一年的期末報告主題是老師給每一組學生一百美元的基金,要他們去創造最高的收入,並在期末報告時上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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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同學都是去買東西來賣,靠各種加工或銷售方式賺取差價。但最後獲勝的那一組根本沒有買任何東西來賣,卻獲得了最高收入跟超高利潤率。你猜他們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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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組同學仔細分析了所有手上擁有的元素,發現這次報告最有增值空間的不是那一百元能買來的東西,而是他們自己花在這件事上的工作時間、全班同學在期末報告時專注聆聽的十分鐘,以及這些準畢業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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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們把期末報告的上台時段賣給了徵才企業跟獵才公司,最後選了出價最高的一家,不僅沒有花到那一百元,還賺了好幾千元的收入,甚至可以獲得未來獵才成功的抽成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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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商業頭腦,懂得從資源稀有角度出發。我要是天使投資人,還會想從當中談一輪找出是誰發想跟執行這個計畫的(當然要付錢給他們),長期輔導跟追蹤這一群孩子。
#時間才是最值錢的資產 #年輕人的未來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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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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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在 #名校 #高中生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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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前面所述,能夠上名校的,有一定程度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資本,這些是幸運,而不單靠「自己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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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這是販賣光環,是忽視了作為社會族群中佔優勢的位置,將功勞佔為己有的自大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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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只北一女有標籤,其他學校各自有各自的原罪要背負,這邊的問題,我想,是會持續在有人有文明的社會持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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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資格論,17歲怎麼談108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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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才經歷新課綱一年,可能連自己學習歷程都還搞不定、甚至連老師、學校都還摸不清楚課綱到底在做什麼,有什麼資格談、甚至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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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者與實踐者,很多時候是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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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坊間教育組織裡,是因為認同了同一個理念而湊在一起,但在國民教育的教學場域,一個政策的實施,不是每個人都認同,迫使大家開始群起討論這個方向,需要更多的激盪和問題反饋,才是推動下一個進程、或是將遇見所阻呈報回政府機關並再修正的重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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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討論,應是被鼓勵、而非以資格審查而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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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課綱大家都還在摸索,教學者與當事者,會有不同的摸索經驗,是只有那個位置能看見的視角和困境、新想法和新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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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有各自獨特經驗,就值得被提出來探討,跨越了身份審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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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訊落差,是可以販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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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北一女的資源肯定比其他學校優渥。(我在TFT徵才那篇有詳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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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有的資訊、管道、組織、計畫,其他學校可能不見得有、或老師不見得重視,阻斷許多機會流入學生手中的可能。
有些人認為,名校學生經歷這些活動營隊後的心得,販賣給其他學校沒有參加過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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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點在於,這樣的資源落差,是大多數教育(含NGO)工作者致力想解決的問題,當這種落差被用作盈利時,是一種「傾銷」之既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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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衛生場域上,曾發生過一件事:
某A大國獲得B小國的共用病毒株後,回去研發出疫苗,再高價賣給B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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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共用病毒株可視為總體教育資源,名校(A國)從總體資源中拿取站比較多的資源後,有能力產製出知識結晶(視做疫苗),再賣給原本被剝奪資源的那些學校學生(B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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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行為無本意,但在結構上問題油然而生,高中生或許不明白這件事還藏有這一層問題在,但每個角色在社會上,都同時擁有壓迫與被壓迫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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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先後因果關係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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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段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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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清一色是男性,恐怕賣的都還是“女高中生”甚至“北一女”相關的概念,所以“成本”並不是零,而賺取的就是“父權紅利”,所以這件事的本質其實是“父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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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權經濟”在任何男性掌握資本而且有貧富差距的社會都存在,程度多少的問題而已,因為“愛慾”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而且女性天生可以在生理和心理上供給,所以市場必定存在。父權經濟的光譜很廣,從單純的陪伴經濟到性產業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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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典型「用新聞來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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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振振有詞,實質為 #倒果為因 的謬論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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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是先有園遊會,才有新聞。
不能看到新聞註解「顧客清一色都是男性」,就認為學生是為了招攬男性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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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聞媒體怎麼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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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真香」「暴動」「懂賺」「清一色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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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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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照片?正的話馬上驅車前往」
「便宜還保證女高中生」
「不早講,我在火車上了」
「直播主出道預備」
「良心事業,人美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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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顏值、外貌,而非舉辦活動初心,強化「只有漂亮的我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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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們在物化自己、還是新聞出來後,社會在物化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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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事實的描寫、還是變相鼓勵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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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社會反應的記載,還是以明知可能的眾矢之的作為標題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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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知不知道可能會產生的輿論和社會問題、對當事者、北一女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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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沒有這個責任要知道後續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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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攔截問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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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的強化與新的標籤
在議題被鼓動到大家一窩蜂去搜尋時,「陪聊」「台女」在搜尋度暴增,新的標籤就產生了,成為「熱門關鍵字」,永遠留在網路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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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少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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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聞文章都是互抄,片面之詞呈現,但網絡的反撲、指責、甚至對女學生的羞辱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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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不客觀,不是因為主觀意識表示支持與否,而是少了不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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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續造成的輿論有哪些、校長回那封信的前提是什麼、大家在意的關鍵點是哪些、為社麼會有這個現象、當事者受網路攻擊後的反應如何?
甚至用數據分析網路聲量、正負面比例、搜尋關鍵字圍繞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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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也都是客觀事實,並不是主觀認定,是可以同時呈現在報導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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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媒體都少寫了。
是不知道、不在意、不想花時間研究,還是就是打定了想要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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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記者本身、媒體自己本身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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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媒體生態下生存,高工時、低薪資,內部編制導致落在記者個人身上負擔過高,生態惡性競爭即時性和煽動性,廣告與流量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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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產能和品質降低,又得成為千夫所指之人,這是記者自願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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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後的低級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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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在留言處寫道「有加S嗎?」(掏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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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來解釋台灣的性交易生態,雖然是非法,但其實到處都有檯面下的交易,而且相當頻繁。
不一定要從酒店,只要有經濟帶、有群組門路、有學長姐或朋友,只要有「媒合人」,一場交易就能達成。
(感謝拿我爸的錢去嫖妓的前男友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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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狩獵型的,遇見有解時的通關密語,就是「S?」
「掏皮夾」的意思是:「性交易的錢直接給現金」就不會有金流、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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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怎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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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慶當天,本校所有園遊會的擺攤學生沒有回報任何負面訊息,也沒有任何外賓反映攤位問題。
2.以"聊天"為項目的攤位,該班級當初設定的客群是高一學妹,針對108課綱的選課問題、如何製作學習檔案、社團幹部的工作內容等等。想法單純且正向,導師及學務處都支持。
3. 園遊會現場為公開場合,人潮眾多、教官巡場,未發現任何不妥現象,當天的活動除了學妹外,也有本校家長、大學教授、外校學生等外賓參加,外賓詢問的內容多以本校學業、社團活動、時間管理、校園生活為主。
4.針對那些沒在校慶現場,只憑臆測去描述自己觀點,並連結負面意象的網友留言,本校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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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們,校長相信你們有足夠的智慧,去判斷事情的真相與是非,也相信你們有足夠的勇氣,去面對莫須有的不實流言。這個世界雖不美好,但我們仍要正面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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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陳智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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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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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媒體無法進到守門人角色時,這個責任就落在閱聽眾身上。
除了上網跟大家辯論之外,還有哪些是我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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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搜尋「被固化的標籤」增加流量和搜尋引擎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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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北x女 陪聊」這種直接綁死的關鍵字,最直接的讓大家在搜尋時會跳到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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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條列式舉例、分段思辨
先區分議題,如我前面所提,要討論社會觀點、商業觀點、還是教育觀點?
要論證舉例,是在哪個區塊、要舉反例,又是不是在相同的社會背景下?
如果想到什麼講什麼、爆氣式論述,容易讓雙方語言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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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要讓學生在這場風波中受的傷白費
這一起輿論能夠鬆動、或喚起社會怎樣的關注和討論,後續如何延續動能?
既然大家已經發現前述污名化與歧視問題,那可以在自己能力所及之中,做出哪些改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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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對學生,理解取代羞辱、批判取代批評。
如果可以,讓孩子們知道這個社會會這樣評判一件事情,何妨不是一次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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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傾聽與尊重。
不是說支持這種行為(你當然可以不認同、可以批判)
但可以試著告訴孩子們,這場風暴是一堂課,理解了可能的優缺點與風險之後,在下一次她思考後並做出選擇時,我們會尊重他們、但他們也必須自行承擔後續的社會輿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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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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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她們自己要販賣父權紅利,看似既得利益,其實是被社會的需求,被迫推向了供給的一方,讓原本立意良善的初心被扭曲、認為他們就是為了這樣的目的而去主動供給,而且被固化為標籤,而且這標籤會跟著所有北一女學生、甚至包括其他女高中生,至少數年。
律師利益衝突例子 在 蔡依橙的閱讀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主的意義在於,使用直接投票與代議等方法,去緩和意見和利益的衝突,畢竟,人類一定會有不同意見與不同利益。
所以,當你覺得民主亂哄哄、曠日廢時、吵吵鬧鬧的時候,要拿來對比的,是「內戰」。
內戰的實際展現很多樣化,南北戰爭這種是很明顯的。
不過,美國獨立戰爭也是內戰,就是一群殖民地英國人覺得自己有繳稅卻沒有代表權,不爽,然後倫敦又不給協商,所以內戰,最終獨立。
蔣政權在臺灣的二二八、白色恐怖,也是內戰,因為一群人日子過得不好所以反抗,一群人因為思想跟政府不一樣,一群人認為有話要說,全部都被虐殺致死。
中國在新疆蓋的集中營,在西藏鎮壓引起的逃亡與自焚,在香港引起抗議後大規模抓捕,不自然死亡,也是內戰。
只是後面這兩種內戰,實力對比懸殊。
美國今天走驗票跟訴訟,川普輸了,支持者就會更少一些,拜登也會更穩。贏了,川普上台,全美國人對法律與投票也將形成更穩固的共識。
你說,曠日廢時、吵吵鬧鬧,而且律師賺飽飽。是的,但比起戰爭來說,省時省錢省人命,真的省很多。
每當有人質疑民主投票的意義時,我們就可以舉以上的例子,包括:美國獨立戰爭、美國南北戰爭、中華民國二二八白色恐怖、中國新疆西藏香港,跟他們說明。
民主,真的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