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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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13:42:04

《#我們與惡的距離》精準切入台灣敏感社會議題 (8.4/10) ⠀⠀⠀ 全文太長分兩篇, @looryfilmnotes 主頁部落格閱讀會是最好的選擇 (Part1)———————以下有雷—————— ⠀⠀⠀ 《我們與惡的距離》是一部台灣社會寫實劇,由林君陽執導,賈靜雯、吳慷仁、溫昇豪、林哲熹、曾沛...

  • 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3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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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市場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
    「筆者在律訓結訓時,有同學問了台上的大律師應該如何推廣業務,大律師回答只要每一件案件都用心辦好,自然不愁沒有業務,一語道盡了律師產業對於行銷仍大幅度依賴「口碑」的宣傳方式。」

    「觀察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推廣策略,可以發現律師事務所組成以律師為核心,往往單打獨鬥的多,而會計師事務所則組成多元,更擅長提供跨領域的多元服務。」

    「這家名為法易通的公司將遠距付費諮詢化為可能,為律師諮詢提供更多的應用場景,拓展更大的付費諮詢市場;然而律師公會認為加入法易通服務的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第2款:『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二、支付介紹人報酬』,最終導致法易通的倒閉。」

    https://reurl.cc/Z2prW

  • 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鍾沛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7-29 1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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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謠上位
    過去我跑政治新聞,難免會採訪律師,我弟弟也是律師。我的觀察,他們多數是書狀慷慨激昂,法庭辯才滔滔,但在麥克風前相對謹慎。不過,這個印象,近來被民進黨前發言人黃帝穎律師給打破了。

    從北檢三番兩次踐踏「偵查不公開」,足證三中案政治操作意味濃厚,而黃帝穎律師過去作爲民進黨政治鬥爭的「御用告發人」,這回三中案沒他的份,似乎讓黃帝穎先生不惜擱著律師專業,硬是分配給從未參與三中案買賣,也不在起訴之列的金溥聰秘書長一個角色,像是影射他可能有不當涉案行為的陰謀論,甚至憑空編派一套「參選總統躲司法」的荒誕訴訟策略,強扣馬英九總統帽子,藉此大刷一波存在感。

    有趣的是,黃帝穎先生接受親綠電視台訪問,以新聞散播謠言,卻又不敢真的指控,大棒一揮是記擦邊球,也許這時,他倒是又想起法律專業了。

    黃帝穎先生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不過是名單上的倒數第二,前面還有余莓莓等前輩。想靠造謠上位,還有得拼呢!
    黃律師,加油好嗎?

    * 《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

  • 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14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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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跟別人說的事,都可以跟律師說】
    有些當事人找律師的時候,有幾個起手式:
    「我朋友他最近…」「假如有一個情況是這樣厚…」
    以此類推,把第三人稱的語法用得淋漓盡致,偏偏在講發生了什麼事的時候,卻又活靈活現。連八卦版都知道「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記得這種初心者的招式就不要帶去找律師啦!

    其實,你有什麼不敢說的秘密,都可以告訴律師。
     
    🎸律師不僅道德上會替當事人嚴守秘密,法律上也有保密義務。
     
    依照律師法第37條、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違反這條規定,律師會被懲戒,嚴重者會被停職甚至除名(不能再當律師)
     
    不僅律師的行規會處罰,依刑法第316條規定,律師或曾為律師者,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的他人秘密者也會受到刑罰。
     
    我不敢說這些法規就夠重了,但我可以換個方式說:誰敢把自己的吃飯工具摔破?
    律師是一個相當重視與客戶信賴的行業,一旦喪失與客戶的信任,未來還有誰敢找你?法律服務的市場並不大,一個曾經洩漏當事人祕密的律師,大概也活不久了…這種內在的限制,比起什麼法律都還有用。
     
    🎸你講得越真,對你自己越有幫助。
     
    向律師全盤托出,除了是因為不用擔心洩漏以外,另一個原因是「對你自己比較好」。
    不要以為你騙得過律師,然後律師就能幫你騙過法官,皆大歡喜。律師跟法官都有點經驗,沒這麼好騙。如果被發現你在騙人,那你只會落到很慘的地步,這可不是一句「我搞錯了」就沒事的。證詞不一在法庭上是個禁忌,讓人認為「你在說謊」,放羊的小孩這個故事大家也都知道,說謊的代價就不多提了。
    如果你真的騙過了你的律師,那我也只能祝福你,你碰到的律師大概也是不太行,安心上路。
     
    找律師諮詢就像是對你的法律地位做健康檢查。你要去做健康檢查的時候,也不會謊報身高體重與病史吧?那為什麼找律師的時候,卻要謊報或是隱瞞事實呢?告訴律師最正確的資訊,律師才能回覆你最正確的法律建議。

  • 律師倫理規範第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21:04:02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律師倫理 #利益衝突

    依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即使只是進行未收費的法律諮詢,律師也必須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且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林森錢櫃大火是否有可能有國賠責任,目前還在釐清。因此,對於林森錢櫃的被害人而言,台北市政府也是潛在的求償對象。

    然而,台北市政府委託一群律師,提供林森錢櫃的受害者及家屬法律諮詢服務。這可能有律師倫理和利益衝突的問題。
    (前情提要:https://youtu.be/y16Umupu2-Q

    這些律師一方面受到台北市政府的委託,必須忠實執行律師義務,維護台北市政府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對受害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也必須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有句話說「免費的最貴」,意思就是,專業有價的服務若免費提供,背後可能需要付出無形的代價。

    若被害者家屬請這些律師協助評估「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國賠責任?」,就會讓這些義務律師們陷入兩難:回答可能有,將違背自己對台北市政府的義務;回答沒有,將違背自己對被害者的義務。

    我在民政委員會,藉著法務局工作報告的機會,要求法務局回去仔細研議,提出完整辦法,告訴人民:到底如何解決利益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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