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倫理規範懲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倫理規範懲戒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倫理規範懲戒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產品中有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萬的網紅中央社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情提要】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今天指出,被付懲戒人在犯輕罪或違失情節輕微,才能經審判長准許委任代理人出庭。他調卷發現石木欽遞狀請求委任律師代理出庭,審判長吳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改革,除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之外,對於不肖律師的淘汰及懲戒,也非常重要。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前檢察官王朝震貪污遭判刑七年半,刑期不到一半即假釋出獄轉任律師。法務部對貪污檢察官的假釋審核,為何如此寬鬆? 2. 檢視法務部矯正署近年假釋者「執行率最低」的案件,即為「貪污治罪條例」...

  •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 在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3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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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情提要】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今天指出,被付懲戒人在犯輕罪或違失情節輕微,才能經審判長准許委任代理人出庭。他調卷發現石木欽遞狀請求委任律師代理出庭,審判長吳景源當天就批准,且合議庭未經調查就准許代理,明顯有偏頗。

    陳先成表示,吳景源違法准許石木欽委任代理人到庭,已讓日前第一次開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3 16:32:24
    有 169 人按讚

    〔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 http://bit.ly/3rk2pH4

    這篇文章從體系結構、官場文化、市場環境、社會現象等更深層的問題,帶領讀者更深度的來思考:我國法律人職業倫理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恐怕不是在於學校有沒有教、考試有沒有考,也不是考卷上複雜的邊際案例,而是在我國「國情」下,人性面臨考驗後的迷失。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這一個月來國內有不少法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負面新聞,除了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以外,也在法律人的圈子裡——不論是正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執業人員、或是在學就讀法律系的學子——投下重創尊嚴的震撼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石木欽案」仍然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
    據報載:翁往來的達官顯貴逾200人,他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0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高級特製襯衫或補品維繫情誼,誇張的是,司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
    由於牽涉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因此富商的筆記本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

    就在以上「權貴死亡筆記本」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媒體又爆出幾件律師違反倫理甚至遭到判刑的幾起新聞,例如:律師於勘驗程序時把檢方扣押的證據拿走藏口袋,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教唆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洩密給被告,律師事務所和警局均遭檢調搜索。

    人們認為,學習法律的人最應該重視的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的精神,然而近來一連串的法律人職業倫理負面新聞事件,看在圈外人眼裡,恰恰成為天大的諷刺。而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在學校修習法律學分、經歷國家考試的考驗,受有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人員訓練,理應熟悉倫理規範與法規,何以致此?難道只是倫理規範「學校有沒有教」、「國家考試有沒有考」的問題而已嗎?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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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局高官與調查官、警界高官)攸關我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以此事件受到民意代表與媒體的高度關注,面對外界與內部人均發出批判聲浪,除了警方高層持續維持「低調的藝術」外,司法院與法務部均相繼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全面清查」。然而,除了人們高喊的「公開透明調查」等訴求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造成倫理淪喪的原因?

    〔事實上,人往高處爬、嫌貧愛富、攀附名人,似乎是人性的一個面向。如果仔細觀察我們的社會,便可以發現,人們喜歡結交有名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會不由自主地遠離社會陰暗角落的人。
    司法人員也是人,也會有攀附權貴的心態,此外,不可諱言的,在我國如今文官的升官圖上,「良好的政商關係」可以建構「很硬的後台」,在實質面上對於升官路有難以言喻的「助益」。這種升官人脈的考量,形塑了某些野心家在司法圈內拉幫結派的契機,並且建立起一個拉一個的裙帶關係。
    除了攀附權貴可以帶來的裙帶關係好處以外,對於財富貪得無厭的的慾望,也是人性的考驗……〕

    〔在律師界,雖然沒有鋪升官路的誘因,但也有類似的案源與金錢誘惑問題。筆者於〈「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一文中便已點出當前我國「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問題,從而導致惡性競爭,在這樣的環境與結構問題之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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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http://bit.ly/3knzXk0

  •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1 21:30:17
    有 167 人按讚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刑事訴訟法之訊問程序與檢察官倫理規範

    嗨!大家晚安:
    L小編要來分享今天在律師界廣為流傳的一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09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
    決議書全文當然是公開的,可以在這個連結下載:http://bit.ly/35Yo4fm (這篇貼文圖片摘自該決議書事實欄)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認定,新北地檢一位檢察官一共有「4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範與檢察官倫理的行為,因此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之懲戒處分」。

    什麼樣的事實被認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與檢察官倫理呢?
    建議大家還是要有仔細閱讀的耐性,點選連結閱讀決議書事實全文以及理由:http://bit.ly/35Yo4fm

    小編簡化事實重點大概是這樣:
    一、不正方式訊問被告:
    被告否認犯罪,並主張警方執法程序不當,檢察官斥責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當庭把被告轉化為證人,要求被告以證人方式具結,並威脅被告「如果對警察指控不實,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誣告之刑責」。(而該案經起訴後,法院調查發現被告很可能真的是無辜的,而為無罪判決)

    二、偵查庭案件開花,威脅被告/告訴人:
    車禍案件,被告和律師聲請調查證據,檢察官突然要求把被告轉證人「控訴警方瀆職」,和被告宣稱會將其對警察之指控函送給警察局督察室進行查處,如果是不實指控,員警會反控誣告,具結後如果敢說謊,將另行偵辦其所涉偽證刑責等語,試圖使被告認罪及撤回調查證據之聲請。

    三、在檢察官論壇罵律師:
    以上二的背景案件在審判中雙方和解,新北地院為不受理判決。不過檢察官對律師的臉書貼文感到不滿,於是截圖後在檢察官論壇以作者「真是白目」,發表主題為「律師的劇本(附範例圖)」、內容為「律師會編劇本給當事人,並且會教他們說詞及排演,但實際效果不一定。只是這種事情如此明目張膽寫在FB上...看是哪位先進負責的案件,希望不會被騙。約109年3月18日前後,以該位律師名字搜尋,其擔任告訴代理人的案件大多不起訴處分,擔任辯護人的案件則常結果為起訴,供參考。唉,某律師白目到在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並將抱怨全文貼在臉書,而其擔任法官的朋友還在其下留言附和,就不要怪他人不客氣囉。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之文章。

    四、發函罵律師:
    (文長,小編懶得整理,請各位自己看評鑑決議書事實欄第四點)

    以上四點內容中,其實就只有第一點和第二點有刑事訴訟法上的參考意義,
    至於第三點和第四點其實就是匪夷所思的「偵查庭內戰到偵查庭外」的幼稚無聊口水戰罷了。
    提供給大家作為睡前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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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帶一提,本粉專的狂熱黑粉團(會「分身」冒名唷!)很喜歡鬼扯說這位新北地檢檢察官跟我們粉專作者與小編的「關係」,還到處亂版。
    被她掃到的「前同事關係」算什麼關係?
    黑粉妄想症發作時的想像力,真是無遠弗屆。

  • 律師倫理規範懲戒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0-01 17:33:47

    司法改革,除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之外,對於不肖律師的淘汰及懲戒,也非常重要。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前檢察官王朝震貪污遭判刑七年半,刑期不到一半即假釋出獄轉任律師。法務部對貪污檢察官的假釋審核,為何如此寬鬆?

    2. 檢視法務部矯正署近年假釋者「執行率最低」的案件,即為「貪污治罪條例」與「選舉罷免法」案件,幾乎都是刑期關一半就馬上假釋出獄。貪污、賄選如此輕縱,政府只會宣示要反貪腐、反賄選,根本在打假球。

    3. 對於犯罪之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之情形,現行法制規範漏洞百出;應參考日本、德國法制,強化禁止不肖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

    4. 法務部真的有心要強化不肖律師的懲戒淘汰嗎?

    ➡️慶富弊案中,律師楊明勳協助慶富集團利用非法地下匯兌洗錢至中國,為何檢察官早已掌握,卻未進行偵辦、也未移送懲戒?

    ➡️今年5月我即質詢,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蔡茂松,2013年即背信罪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法務部竟然拖延三年時間,才將蔡茂松交付懲戒。這是在包庇自己人嗎?
    然後,律師懲戒覆審委會更為蔡茂松非法停止懲戒審理,明顯拖延縱放,在我公開質詢後,才急忙開會做出維持停止執行職務一年的懲戒處分。
    離譜的是,已被停職執行職務的蔡茂松,竟然仍繼續非法接案收錢,希望法務部不要再企圖包庇。

    附註:
    2018-5-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妨害司法公正及律師倫理與懲戒
    https://goo.gl/Ckg4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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