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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流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 https://bit.ly/32a3gQA
#斬手騙票案 新北警6名員警為了爭取警政署「斬手專案」的績效表現成績,不約而同以偽造、不實的文書,向新北地檢署數名檢察官騙得拘票,不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並起訴,
新北地院於今年1月判決6人全數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
其中2人因認罪獲得緩刑而未上訴,另外4人上訴,高等法院於今年6月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判決維持有罪判決。
6名被告中,先行確定有罪的2名海山分局員警部分,據日前媒體報導「海山分局仍認違失情節重大,移付懲戒」,由新北市政府移送,而移送機關代表人為警察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判決理由欄並清楚載明被懲戒員警的犯罪原因是「為達成專案績效」,以登載不實公文書並行使之手段,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損及檢警之信賴關係及人民之司法觀感。
有趣的是,對照2019年2月「斬手騙票案」六名員警經起訴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是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為違法護航、攻擊檢方的?
該警局無視執法者首先要守法,竟無視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嚴重問題,對著媒體宣稱「力挺執勤同仁」、還宣稱(不知名姓的)學者及多位律師均認為「與檢方法律見解不同」,大張旗鼓為違法護航,並且誤導許多基層員警。
因此,作者身為當初發現並簽分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忠實的揭發了這件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與檢方高層的「交頭接耳」以及卑劣的干預手段。
而這些還是一部分的內容,更精采的一言難盡,我們會在之後的書裡娓娓道來。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
本文大綱:
警方高層於偵查期間的干擾與放話
起訴後警方「力挺違法」
判決後的慌忙「切割」
是法律見解不同,還是為了官位不知羞恥?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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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上午,檢察官偕同檢事官親自前往六個分局調取卷宗資料。然而就在我們到達各分局後約半小時至一小時間,我收到來自不同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同事、來自全國不同警察單位的訊息,告知全國(包含中南部與離島等地區)警察群組都收到了這樣的一封訊息:
(內容詳見本文:https://bit.ly/32a3gQA )
在這則通傳訊息中,還列出承辦檢察官姓名,並且在訊息之後附上「以上供各單位參考」等字眼。於是,這個消息便在全國警察群組一傳十、十傳百,傳得人盡皆知。
就在檢察官忙著調查證據的時候,新北警高層宛如熱鍋上的螞蟻,因為這件案件被警界與媒體認為是「衝擊警方績效制度」的案件,因此他們找上檢方高層表達「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警方自行發新聞稿」的訴求。而地檢署為了展現出「協助警方止血」的高度,也很「大器」的表示不主動發新聞。
然而,地檢署展現高度,給了三分顏色,卻讓新北警高層開起染坊,當日12時許開始陸續出現的新聞內容,與上開警方群組通傳的內容大致相同。此外,還有報導宣稱「新北警察局『自清自檢』,靖紀小組今天會同新北地檢署……約談、搜索,釐清績效造假涉及偽造文書行徑」,指這件案件是警方自行清理的,還把事情嚴重化使民眾以為警局遭到「搜索」,而該報導中也指出消息來源為「警方透露」。
同日下午接連幾日,各媒體開始出現各類為違法護航的報導,警方群組內也出現大量似是而非的歪理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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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則「檢警不同調」新聞除了將程序合法的焦點模糊,轉移成「檢警關係問題」外,更出現了一段耐人尋味的內容:「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高層已前往地檢署向檢察官解釋辦案流程」。這段「高層向檢察官解釋」到底是什麼意思?......
事實上,警方高層也確實是有找檢察官「解釋」,因為在這件案件經媒體爆出後,許多警察改革團體便以此案來抨擊警方扭曲的專案績效制度,因此警政高層非常害怕這件案件會「打擊績效制度」,因此分外關切。
他們「找檢察官解釋」的方式是,在那段期間,警方高層頻頻出現各種動作,甚至還有一些警官直接找上我、發送訊息、打電話給我,還有無厘頭指責:「檢察官妳辦這件案件太過衝動,請妳冷靜想清楚。」而這些內容,悉數被我記錄進辦案進行單、公務電話紀錄中附卷存查,並在起訴時一併送去讓法院欣賞新北警高層「向檢察官解釋」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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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新北警高層臉不紅氣不喘地把歪理講得振振有詞,不檢討追逼績效政策的問題,反而為違法護航之後,這件案件於2020年1月底一審判決六名員警全部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該案中,僅有兩名員警從偵查到一審審理中自白犯罪,獲得緩刑的寬典。其餘四名不知是否是在高層的護航下助長了「違法確信」,提出各種五花八門的荒唐抗辯,一審法院的數十頁判決書有一半的篇幅都在駁斥他們的奇葩抗辯。
不幸的是,在他們被判刑確定後,新北警高層一改一年前「力挺」的態度,也不再說什麼「法律見解不同」的詭辯,反而切割得一乾二淨,認為他們「違失情節重大」,將他們提報到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這兩名員警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書面答辯中,對於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對於他們的犯罪動機,他們則是這樣陳述的:
(內容詳見本文:https://bit.ly/32a3g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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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當國家的官員可以為了官位而拋棄應有的風骨,便是國恥;而人民還傻傻被政府官員操弄的數字遊戲欺騙,任由基層員警鋌而走險,「法治國原則」一再被踐踏,便是國殤了。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
律師懲戒流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館長:恐嚇還能亂告人,莫名其妙的法律制度?】
刷臉書刷到館長的抱怨直播,說自己被聚眾恐嚇在先,把證據po出來,卻被告妨害名譽跟加重誹謗,實在沒辦法諒解台灣的法律。
如果是我碰到一樣的事情,我想我也會滿肚子火,但從道理上來講,這不是台灣法律的問題,法律沒有問題,而且對這種「亂告人」也有處理的辦法。
🎸「亂告人」的處理辦法
訴訟制度適用於全體人民,法律為了避免訴訟被濫用,也有相應的辦法。以館長碰到的刑事案件來說,像是:
1⃣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亂告人」的案件,檢察官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舉例來說,B對A懷恨在心,某天去告A傷害罪,但沒有提出任何驗傷證明、監視器畫面或足以證明傷害的證據,檢察官對於這種無根無據的案件可以做不起訴處分,A就無需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會在檢察官調查的過程中直接結束這回合,省下大筆時間。
因此,有些人說「台灣法律亂告人就要受理」、「亂告人都會成,律師才有錢賺啊」這個說法其實是錯的。
2⃣誣告罪
意圖讓別人被刑事、懲戒處罰,而向公務員誣告者,依刑法第16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虛構事實」,因此明知沒發生、卻還亂告人的情形,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舉例來說,剛剛的A發現B根本是無中生有去提告,就可以反過來告B犯「誣告罪」,讓檢察官懲罰他這種濫用法律、公權力的惡質行為。
3⃣請求賠償
亂告人不只惱人,還影響了他人名譽,如果涉及見報、po網等管道,更是容易讓人被誤認為「真的做了什麼」。因此,被亂告的人可以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舉例來說,上面的B被判誣告罪有罪,除了要坐牢,A也可以一併起訴請求B賠償侵害名譽的損失。
(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50號民事判決)
即便檢察官認為B不算誣告,不起訴B,有些法院也會從寬認定亂告人構成妨害名譽,應該判賠。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
簡單來說,亂告人是可以反制的,亂告人也有責任,亂告人沒有那麼輕鬆。
🎸「律師你搞錯了,不是責任的問題,是有錯在先怎麼還可以告人?」
我猜館長以及許多人對於法律不諒解的地方,就是明明有錯在先為什麼還可以告人?但,這個問題有一個陷阱:「誰有錯在先?」。
假裝你某天走在路上,小孩A蹦蹦蹦的來找你告狀,說B搶走他的筆;沒幾分鐘,B跑過來跟你說,是A搶走他的筆。請問這時候誰是有錯在先的人?誰知道啊!
法律(或說法官、檢察官)跟你一樣, A、B都覺得自己被欺負,但哪知道事實是怎樣?唯一知道的是「真相只有一個」。要找到真相,就要透過調查,這個流程就叫法律程序。
不管是A、B誰受欺負,都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和追求正義,也必須接受法律程序的結果,這是共同的遊戲規則。沒有這個規則,最後就是比拳頭大,我想這是館長更不樂見的結果。
你可以說走法律程序很浪費時間,但我會覺得法律程序是保障你的權益。你想想,如果法律連調查都沒有,就直接接受黑衣人的說法,不就是館長有罪?這樣公平嗎?
用這個角度想,我認為接受、協助檢察官調查,是一種保障自己的權利,也是遵守遊戲規則的義務,館長需要配合「亂告人」案件的調查,也可以對亂告人案件提出刑事、民事訴訟去反制,法律並沒有問題。
🎸在這則新聞看到不少人哀嘆「台灣法律沒救了」,法律在台灣社會的某些地方,還是被當成牛鬼蛇神一樣看待,好像都是壞人在用的,而且被纏上就沒救的樣子。但法律規定也不是吃素的,你想得到的情況,立法者也想得到啊!
像是訴訟是由敗訴者負擔費用,如果亂告人的人是自己起訴,也要承擔敗訴的成本,偷雞不著蝕把米;
有些人還說「告不告得成沒關係,讓你一直跑法院」。是啦,這種說法好像有道理,但也不會叫你每天跑,你如果真的有事,也是可以跟檢察官、法官喬開庭時間的,況且法檢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又不會天天煩你,是不是沒碰過很派的檢察官啊!
最難過的是把律師形容成是專門告人、賺髒錢的職業。律師有各種業務,訴訟只是其中一種,而且說真的,奇奇怪怪的案件我也不想接,我也想打贏啊!(不服輸)
律師懲戒流程 在 陳光復Chen Kuang-f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縣府今日上午在第3會議室召開105年1月主管工作會報,縣長陳光復表示,這是今年度首次召開主管會報,期勉縣府團隊在新的一年,每天都以飽滿精神迎接全新挑戰。同時,他也要求團隊全面動起來,2016「城市淨化年」,以前瞻思維,積極推展為年度重點工作,創造高效率,展現施政成果。
縣長說,去年縣府陸續完成設置單一窗口、1999縣民服務專線等「效率改革年」的行政流程簡化及便民措施,他期許未來為民服務發揮更大、更好的功能。今年則定為「城市淨化年」,他特別責成各局處發揮「行政一體」的團隊精神,跨局處整合協調,打造宜居的生活環境,延續澎湖鄉親的光榮感與幸福感。
縣長表示,新的一年將以環境美化為主軸,包括社區美化、海灘淨化等競賽,鼓勵民眾自主參與社區總體營造,讓舊社區也能煥然一新。社區久無人居住的破舊屋舍,加強綠美化工作,改善荒廢情形。優先釋出位於遊憩景點周邊的墳墓用地,逐步解編,充分活化土地,更有利整體規劃發展。
縣長以南寮社區為例,他說,南寮村這幾年在當地居民努力之下,逐漸改頭換面,營塑在地特色家園,甚至創造觀光新亮點;而縣府日前舉辦的社區營造成果觀摩,為城市淨化年揭開序幕,他指出,講美社區在社區規劃師的協助輔導下,整理了破舊,卻極富故事性的老房子,讓社區空間煥然一新,他除感謝鄉親自發性參與,也期盼相關單位不管在環境整理、文化保存或社區美化等方面,都要持續推動,讓社區裡所有感人故事與動人回憶,都能永遠流傳下去。
除了陸域環境清淨美化之外,縣長強調,維護美麗海灣也是城市淨化的重點項目,包括淨灘、清除海底廢棄三層網、禁止毒電炸魚等違法捕撈行為等,都將持續加強執行查緝。同時,縣府致力海洋資源保育及復育,進行各種魚、貝、介類種苗放流,以充裕漁業資源,並鼓勵社區自主管理海洋生態保育,進而發展在地特色產業。
縣長並指出,重視自然生態,更要讓海洋保育的觀念向下扎根,縣府正著手編撰國小的海洋保育教材,希望讓澎湖豐富的海洋資源及生物多樣性得以永續發展。
農曆春節將屆,針對鄉親關切的交通疏運,縣長並於會中指出,去年縣府機位需求平台服務鄉親8千多人次,今年預計可提供高達9千個機位,目前旅遊處已接受2千多人次登記,並持續受理中,希望能順利完成春節連續假期疏運,讓鄉親都能及時返鄉團圓。
繼之前成功打造花海景觀,縣府預計在農曆春節期間接續擴大栽種面積,縣長指出,當時僅以區區數十萬元經費,完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也吸引超過7萬人前往參觀,他再次感謝農漁局及林務公園管理所等工作人員的辛勞,用汗水澆灌出美麗花卉。同時,他也熱情邀請大家農曆過年期間相約到休憩園區,再次感受浪漫繽紛花海季。
會中,並以今年「城市淨化年」為縣政重大議題討論,分別就墳墓遷葬、社區村里美化、海岸清潔維護、銀合歡剷除綠美化等面向,相關業務單位提出推動項目與進度,進行深入且廣泛的討論。
同時,並邀請縣府法律顧問謝易澄律師就「公務人員懲戒實例探討」進行專題演講,陳光復稱許謝律師為優秀的澎湖子弟,感謝提供實際案例、專業與分享經驗,為公務同仁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