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工作未滿7天離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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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工作未滿7天離職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備工作會使用到的設備或器具,這樣是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萬的網紅SHIN L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紓困 #補助 #無薪假 合作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影片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二次搬運、寫成新聞稿 ❗️每月45元幫助我創作更多影片|https://shinli.pse.is/PD4Q5 ———————————————————————————— 🙌紓困4.0詳...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legispedia_tw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腦洞大開|商業時事X 議題分析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8:58:03

【03/15-3/21 腦洞一週商業大事】#腦洞商業時事 #3月⠀ ⠀ ❶ 將來銀行總經理離職⠀ ⠀ ▍將來銀行的將來在哪裡?⠀ ⠀ 3/18日,將來銀行的總經理劉奕成離職,引起各方的震驚,也讓大家的目光關注到「將來銀行」這家公司的業務上。將來銀行是台灣目前呼聲高的純網銀前三家業者。除了將來銀行,樂...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beinghongkong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1-12 08:45:17

由佣人變成家人,故事絕非只是電影《桃姐》專屬。 我家老佣人徐煥玉,人稱煥姐,我們姐弟從小都喊她「亞姐」( 讀音『謝』,應該是來自她的鄉音)。我們長大後,亞姐也老了,我們就叫她老姐。亞姐在我家待了40年,看著姐姐們和我成長/出生,直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去世。 亞姐是廣東番禺人,來到我家時,穿著大襟濶...

  •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9 1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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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備工作會使用到的設備或器具,這樣是否合理呢🤔

    🐧勞資雙方有先講好,其實並無不可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有提到「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是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之一,而且綜觀勞基法或各項解釋令,其實也沒看到有強制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應自 行準備與工作有關的設備或器具,因此反面來說,勞資雙方只要事前充分溝通清楚是否應自備工具、需自備哪些工具以及分別負擔的費用,依法來說應該也不是不行的。

    不過一般來說,提供勞務所需的設備、機器、材料或工具等業務成本,應該還是要由公司備置、管理或維護比較適當,如果要求員工要「連工帶料」的話,那其實實務上還比較偏向承攬性質,對勞方來說還不如當作下包商承攬案件比較划算(可參照勞動部製作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那我們再來看看最常見的制服問題,雖然我們上面提到事前約定好各項工具的準備與費用負擔情形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企業經營時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就另當別論了~依照勞動部89年10 月16日臺勞資2字第0043550號解釋令,有提到不管是雇主為了達到事業經營的目的,或是基於工作安全、勞動紀律的需要而要求員工制服,該費用都應該是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如果企業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然是不妥當的😅

    過去就曾有公司要求員工如果任職沒滿半年的話就要自行負擔制服費,結果當真的有員工未滿半年就離職時,公司便從員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中以「制服扣款」的名義扣發了440元,後來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反而被處罰了2萬元的罰鍰(參照勞動部107年9月28日勞動法訴字第1070014986號訴願決定書)。

    🐧雇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WFH)的設備,宜由資方負擔
    另外我們也想分享一下,這陣子因為疫情的關係,不少企業為了讓員工分流出勤或是減少到辦公室接觸人群的機會,都採用了居家辦公的作法,但也有不少勞資雙方因為過去沒有這樣的經驗,因此便衍生了不少的爭議,其中居家辦公的設備(例如電腦、電話、網路費用甚至電費...)應由誰負責,就成為常見的討論議題之一。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其中便有提到建議企業在生產營運方面,可添購機器或資訊設備以應付遠距上班或在家上班的需求,雖然這個部分寫得並不算明確,但如果參考上面提到有關制服負擔的解釋令,應該不難看出主管機關在討論這類的費用負擔情形時,大多還是會認為應由雇主支付。

    如果再退到最後一步來說,假如員工家中並無相關居家辦公的設備,雇主也不願提供導致勞工實際上無法提供勞務,員工或許可依照民法第267條,主張因可歸責於資方的事由,致不能給付勞務,進而要求資方仍應照常給付報酬。

    以上是有關企業要求員工自備工作所需用品的一些小小分享🙂總而言之,還是建議老闆們最好還是能幫員工打理好各項生產力工具,讓員工心無旁騖地付出自己的心力就好,這樣不僅能減少勞資爭議,也能提高營運與生產的效率。

    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讀者會想到,若今天公司雖然有提供員工電腦等硬體設備,但是卻沒提供工作所需的特定軟體(例如繪圖、文書使用),甚至明示或暗示員工自行下載盜版軟體,是否會衍生其他法律責任或風險呢?關於這個部分,就請大家去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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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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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工作未滿7天離職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9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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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全台升三級警戒,每天召開全國防疫會議!新增267例本土病例,台南首次出現確診者;多家醫院爆發疫情,已有3間院內感染;今日下午41萬劑AZ疫苗抵台,預計一週後配送;行政院推「簡訊實聯制」】

    全台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今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由於全台已有過半縣市出現此波確診個案,宣布全台進入「三級警戒」,期間暫定自即日起(19日)至28日,全台民眾外出皆須全程配戴口罩;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超商、賣場、餐廳仍可營業,但必須落實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

    今日也新增275例確診個案,其中267例為本土案例、8例境外移入。本土個案中包含具萬華區活動史者87例、台北茶藝館73例、彰化水果盤商28例、獅子會2例、進香團1例、其他疫調中,還沒找出群聚相關的個案共76例(不明感染源49例、疫調中27例)。

    好消息是,今日下午由COVAX平台配送的41.04萬劑AZ疫苗將到貨。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食藥署將需約一週的時間封緘、審核,由於疫情升溫,疫苗有供不應求的狀況,指揮中心將會控管部分劑量的疫苗,提供給一線醫護人員、中央防疫如集中檢疫所人員先接種,相關數量與細節仍待討論中。

    ■全台升為「三級警戒」,明起每天召開全國防疫會議

    今日新增的267例本土案例,其中127例男性、14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80多歲,發病日 / 採檢日介於4月30日到5月18日。居住地點分別為新北市129例(中和區26例最多)、台北市70例(萬華區31例最多)、彰化縣28例、桃園市16例、高雄市8例、台中市5例、基隆市4例、宜蘭縣3例、台南市及新竹市各2例,台南市更是首次出現此波疫情的縣市。

    陳時中表示,今日宣布三級警戒的標準,與15日起雙北的限制相同。規定包含:

    1.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但此人數不包含原有的家庭同住者。
    2.其他營業場所,超商、賣場、餐廳仍可以開店,但必須落實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大型活動要根據規定辦理,但禁止社團交接活動,宗教祭祀也一律停止。
    3.三級警戒雖不影響正常上班上課,但國中小學校園禁止對外開放,陳時中並表示,鼓勵各企業異地辦公、遠距開會工作,上下班採彈性時間。
    4.外出全程配戴口罩。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沒有戴口罩,可罰新台幣3千元到1.5萬元,不遵守室內5人、室外10人規定、沒有停止宗教活動、社團交接、關閉特定場所,皆可罰6到30萬元。

    如今全台皆為三級警戒,陳時中表示,明日起每天上午會召開全國防疫會議,將整合防疫資源、檢視各地方執行進度,以及駁斥假訊息。明天開始每天上午也會加開記者會澄清假訊息。他並強調,政府暫時沒有再升級到四級的打算。

    ■要求地方增設社區篩檢站,呼籲有接觸史、有症狀者再去採檢

    陳時中表示,目前正要求地方整備能量設置篩檢站。對於各地確診者的足跡,也會透過資訊系統,將足跡整合後畫出熱點區域,就會考慮在該區域建置快篩站。但他也強調,並非沒有症狀者都可以抱著心安的心態去檢驗,「這樣是浪費資源,沒有症狀的人去採檢,還會增加染疫風險,呼籲有接觸史、有症狀者再去採檢。」

    對於有症狀者去篩檢站排隊,可能造成他人染疫。陳時中說,已要求篩檢站要設立「綠色通道」,對於現在有症狀者、高接觸史者,應該要優先採檢。地方政府也必須在第一時間將患者送到集中檢疫所或醫療院所,指揮中心正訂定相關指引,若民眾不幸拿到確診報告,地方政府應如何即時聯絡、並在一定時間內安置病患。

    針對醫療量能部分,陳時中說,各大醫院已暫停或延後不必要的手術、門診,醫院要降載到最低,也要求各醫院依照應變機制、清出專責病房,讓病人得到照顧。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過去確診患者住院,Ct值必須達到34(數字愈高,病毒量愈低)才能解隔離。「但這個標準設定得很高,一般實證資料認為,Ct值超過28就沒有傳染疑慮,這次為了有效使用醫院病床,不希望將沒有傳染力的病人留置醫院,因此Ct值超過30的病人,就可以解隔離,但仍需自主健康管理一週。」

    張上淳說,這兩天確診個案數增加得很快,目前可掌握的數字,在加護病房使用呼吸器的個案共有26例,有3例使用葉克膜。「昨日只有19位病患使用呼吸器,今天就增加7位,因為有不少高齡長者確診,病情容易變得嚴重。」

    針對疫情較嚴峻的雙北,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表示,目前雙北有14家醫院超過500張病床,急性病床有至少13,000床,醫療量能基本充足,目前也在擴充專責病房,但需要一些時間消化原來住院的病人。而和平醫院作為專責醫院也已完成清空。台北市專責病房已開設376床、新北市283床,後續會再持續擴充。

    防疫旅館全台共17,789間房,目前使用10,501間,使用率59%,還有7,000多間房可以使用,現已要求地方政府持續擴充防疫旅館數量。

    集中檢疫所全台則有4,500間,已使用2,500間,目前預計再增加2,000間,確保任何時間都有安置所可以緊急使用。

    ■台大醫院10位工務人員確診;北高2家醫院、北市某血液透析中心出現院內感染

    近期全台各地有多家醫院傳出收治病人而後發現確診的狀況,或是醫護染疫。張上淳表示,有些醫護人員可能在社區被感染,也有民眾不知確診到醫院就醫,這些病人可能以其他疾病的病徵表現,醫院不見得能夠察覺,就沒有及時採檢出來,目前病人要入院前,都會希望先篩檢過再入院。

    今天上午台大醫院也發布聲明稿表示,東址地下3樓平時負責修繕業務的工務室人員,在5月18日發燒採檢,傍晚確診,針對工務辦公室36人採檢,總共10人確診,目前疫調發現其中有確診者曾有萬華區足跡。

    台大醫院發言人、副院長王亭貴表示,目前26名陰性的密切接觸者正在醫院隔離中,疫調也會持續進行、環境已清潔消毒,環境採檢10處發現在工務辦公室有3處殘留病毒。

    王亭貴說,台大1,000多名住院病人才剛完成普篩,全數都陰性。這次將會針對全院約6~7,000名員工使用抗原快篩進行普篩,預計將在48小時內完成。大規模的採檢希望能確保院內維持乾淨的狀態,但也會影響醫療量能。王亭貴也表示,已即刻停止所有常規手術、新病人入院及進行門診降載,希望非緊急之病人延期就診,同時也請衛生局幫忙將急診非重症的確診患者轉院,將台大醫院的量能,都先保留給急重症的病患。

    不過,王亭貴強調,院內感染是指民眾在住院期間得到感染,並不包括入院時即有的或已潛伏的感染。這次的工務人員確診,判定是在院外感染,傳染給其他工務人員,因此不算是院內感染。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目前多家醫院可能有醫護、病人確診,但發生院內感染的醫院共3家,分別是板橋區亞東醫院、高雄仁惠醫院,以及今日台北市一間血液透析中心。

    亞東醫院自17日爆發院內群聚感染後,亞東醫院證實,今日再新增3例確診,都是原確診個案的匡列者,3人分別是1名病人、1名病人家屬,以及1名看護,這些個案都在匡列掌握中,第二次採檢才陽性確診。

    羅一鈞說,台北市一間血液透析中心,其中一名洗腎病患在12日身體虛弱、13日發燒,就醫採檢後陽性。該診所自行購買快篩給中心病患、員工採檢,結果驗出4人陽性。指揮中心已和衛生局一起到洗腎中心做匡列與管控,目前11名工作人員、67名病患都已居家隔離並會採檢。由於病患每週都需要血液透析,羅一鈞說,會先想辦法安排媒合醫療機構協助,若沒辦法,則會每兩天對這些隔離者進行PCR採檢,再由居家隔離中的醫護人員,帶病患回到清潔消毒完畢的血液透析診所。

    陳時中呼籲,「我們會極力控制,也會透過很多方式避免院內感染擴大,提醒大家醫院是風險很高的區域, 除非特殊情況,不要一直前往醫院。」

    ■41.04萬劑AZ疫苗今午到貨,5月26日配送,將控管劑量給醫護與防疫人員

    疫情升溫讓疫苗供不應求,多家醫院因為疫苗缺貨,而取消了原先預約自費、公費的疫苗接種。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截至5月18日,已累計接種24萬5008劑,庫存只剩下7萬多劑。

    今日的好消息是,下午近4點時,由COVAX平台配送的41.04萬劑AZ疫苗將抵台,陳時中表示,這批疫苗也是自韓國廠寄出,等食藥署進行檢驗、封緘,預計需要一週時間,就可以提供使用。

    不過,為了保護一線醫護、防疫人員的安全,陳時中表示,這批疫苗將會控管部分數量,提供給這些風險最高的人員接種,如載送病患的運送人員、醫護人員、集中檢疫所人員等。這兩天也會盡快討論控管的數量。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補充,這一批疫苗的到期日為8月31日。

    ■北市昨日快篩陽性率5.1%,新北市再增3快篩站

    台北市政府統計,昨天(18日)台北市4個快篩站,共篩檢1,213人,陽性率5.1%,今天早上到下午3點半開記者會時統計,陽性率是5.2%。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預計要下降到3%,社區感染才能算控制住,但隨時有可能再上升,因此還是要做好個人防護,降低活動。

    新北市市長侯友宜今天宣布,新增3個社區篩檢站,分別是土城、永和、樂生,加上原本的板橋篩檢站,總計每日可篩檢1,000人,他也表示篩檢站會優先採檢高風險區活動或接觸史者。

    高雄市政府也在上午召開記者會,市長陳其邁表示,過去31天台灣806例本土案例,R0值為5.5(即一名感染者可傳染給多少人),代表一個人可以傳染給5.5個人。根據過去各國的研究都可看到,公衛措施的介入,也就是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可以非常有效的阻斷傳染鏈。

    因此他也在記者會中多次強調,將對未戴口罩的市民進行裁罰,若民眾不戴口罩倒垃圾,將拒收垃圾,「我也要求警政單位,針對人與人的連結行業加強查緝,如果查到,除了裁罰外也將即刻斷水斷電。」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陳秀熙今日也在記者會中表示,鑽石公主號的R0值為5.7,此次萬華疫情R0值已達5.5,但若嚴格落實公衛防疫措施,模式推估結果認為,若能落實到9成以上,只需3天就能將每日確診數控制在兩位數。

    針對口罩,今日有媒體提問指揮中心現場的手語翻譯員是否需要戴口罩?陳時中回應,現在也有一些透明口罩,若需要讀唇語可以使用。
    然而,資深手譯員李振輝曾在受訪時表示,使用透明口罩會起霧而看不清楚嘴型跟表情,實務上手譯員完全無法使用。過去就曾有公部門向國外購買一萬個透明口罩,後來直接作廢。

    ■北市徵防疫旅館,號召退休、離職護理人員回前線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目前確診者多為輕症或無症狀,只有20%需要在醫院治療,4%需要加護病房, 因此快篩陽性都會安排到集中檢所或防疫旅館,未來輕症、無症狀確診者也會比照辦理。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補充,目前台北市共有安心檢疫所200多床,中央的陽明山檢疫所200多床,目前徵調的旅館200床,預計對外徵用到700床,目標是總體數量1,000~1,200床。

    由於有許多北市民眾前往社區篩檢站,為了明確分流,快篩陽性患者,無症狀、輕症前往檢疫所外,中、重度患者則會以救護車載往專責病房;而快篩同時也會做病毒核酸檢驗,若陽性但無症狀、輕症,則停留或送往檢疫所;中、重度患者一樣送往醫院。

    台北市觀傳局局長劉奕霆表示,目前台北市已經有兩間大型旅館願意轉為「收治快篩陽性患者的旅館」,有醫護團進駐,第一間已上線的旅館可提供約200多間房間,目前正和其他旅館洽談,希望能提升旅館量能。

    台北市預計讓住進檢疫所中的輕症、無症狀確診者,10天後進行一次PCR核酸檢測,陰性或Ct值高於30就可以回家,Ct值小於30者,再住7天後即解隔。

    柯文哲說,現在每天新增入住檢疫所或檢疫旅館者約100床,不能單靠旅館人員照顧,還必須要監測健康才安全, 因此要對退休或離職的醫護人員發出徵集令,「現在國家需要你們到防疫前線作戰」,服務範圍是在防疫旅館、檢疫所,詳細需求人數還不確定,但由於還需要訓練感染控制措施,報名到上線約需一週,希望有意願者先向台北市政府登記,「就像後備軍人,先訓練,有需要就送上前線。」

    針對台大醫院傳出工務室有10人確診,暫時不收新進病人,也有不少醫院傳出院內有病患確診,柯文哲表示,現在陸續有醫院會院內感染,過去都是「清零計畫」(即分區淨空,清潔消毒),現在看起來不行,若醫院營運要改變,要報到台北市衛生局,不可以想停就停,這樣治療能量會出問題。

    不過他也強調,台大醫院只是說不收新的病人,「我相信新冠肺炎或重症還是會收」,只是停下來看要怎麼調整,台大是全台最大醫院,不可能停止運作。

    台北市政府昨天要求轄下醫院必須空出一定比例病房當作專責病房,或是支援醫護人力,柯文哲代替醫院對中央喊話,他指出,現在有很多醫院轉為專責防疫醫院,或專責病房,希望健保署針對專責防疫醫院、病房,跟大家商量健保費,醫院才有辦法做出決定,很多醫院是不曉得將來怎麼處理,所以才猶豫。

    ■行政院推「簡訊實聯制」;新增8例境外移入,自印度、菲律賓、日本入境

    由於目前民眾要進到各大超商、餐廳等店家,都得要採實聯制。今日上午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政務委員唐鳳表示,今日已上線「簡訊實聯制」,民眾透過免付費簡訊,就可做到實聯制。

    民眾在欲進入的店家門口掃QRcode,手機會出現店家代碼與收件人1922,民眾只要按下送出,就完成實聯制;民眾也可以打開Line App「疾管家」掃描QRcode,或打開簡訊功能,收件人輸入1922,內文打上店家代碼,發送簡訊即可。唐鳳表示,簡訊是由電信業者吸收費用,民眾也不會留下任何個資,所有資料保留28天,店家可在今日下午3點後申請。

    另外,今日境外移入的確診個案也較前幾日稍多,一共8例,其中5例自印度入境、2例菲律賓、1例日本。這些個案都有登機前3日病毒核酸PCR陰性報告,在台期間也都沒有症狀,且都是在自主健康管理或檢疫期滿後採檢確診。

    (文 / 陳潔、林慧貞、林雨佑;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戴淨妍 ;攝影 /余志偉、鄭宇辰、陳曉威、黃品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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