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實質轉型認定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實質轉型認定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實質轉型認定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紓困預算正式通過 #民眾黨團加碼照顧台灣民眾 紓困4.0追加預算今日下午三讀通過,對於因疫情受到衝擊的行業和民眾來說,可以說是一場及時雨,然而此次通過的2594億9900萬元預算 #全數以舉債支應,我們也期望政府能將這筆錢花在刀口上,恪遵財政紀律,切莫辜負人民的期望! - ➤ 人民福祉為優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12:40:55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08 02:27:37

#立院新生期中考成績單 #第一會期優秀立委 #立委監督政府但也需要被監督 #感謝辦公室團隊一起努力 今年2月1日,我進到立法院,戰戰兢兢執行立委工作。出席院會、委員會、質詢部會、提出法案、審查預算、召開記者會、公聽會、協調會、參與民眾活動、接受媒體專訪。 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推動我所相信的民...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楊涵婷 ?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5:38:58

【言論自由與假訊息】 彭百顯(國展基金會董事長)、吳統雄(退休新聞人) 今天是言論自由日,我們身為參與解放言論的推動者,感受更為戒懼。因為爆發了網路假訊息問題,而在反假訊息時,可能發生比印刷時代更嚴厲的言論封鎖。。 以臉書為例,近年來出現大規模封禁公民社團,「政府、新聞查核中心、臉書」3邊,表示...

  •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8 2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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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紓困預算正式通過
    #民眾黨團加碼照顧台灣民眾

    紓困4.0追加預算今日下午三讀通過,對於因疫情受到衝擊的行業和民眾來說,可以說是一場及時雨,然而此次通過的2594億9900萬元預算 #全數以舉債支應,我們也期望政府能將這筆錢花在刀口上,恪遵財政紀律,切莫辜負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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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福祉為優先!民眾黨團為民眾爭取權益

    近來頻傳長者施打疫苗後猝逝的不幸事件,讓疫苗接種救濟議題受到各界關注,民眾黨團爭取 #疫苗接種救濟應從寬從速認定,並要求衛福部承諾說明救濟制度的執行規畫和認定標準。

    我們也 #成功為第一線警消爭取更完整裝備,並為兼任教師、課後補習班教師、特教班及鐘點教師等發聲,讓原本沒在紓困對象的教育夥伴們爭取納入補助。而對於守在抗疫前線的醫護人員,也希望衛福部除了口頭鼓勵外能拿出實質行動,像是防疫津貼準時發放、提供防疫保險等。

    疫苗是控制疫情的關鍵,很高興衛福部長陳時中願意接受我們的提案,同意以「國際認證疫苗為主、國內疫苗為輔」為疫苗採購政策方針,盡速購買充足的疫苗,照顧民眾需求。

    此外,簡訊實聯制編列8億元預算卻未詳盡說明,加上簡訊實聯制並無強制力,在疫調上欠缺具體查詢確診者足跡的機制,經討論後也通過刪減5億元預算並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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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產疫苗審查應公開,採購疫苗要透明

    政府始終不願說清楚疫苗政策,然而包括 #國際疫苗到貨進度報告、 #國產疫苗採購決策過程、 #食藥署EUA標準制定及 #EUA審查過程,這些關乎國人生命安全、應該公開透明的重大決策,在執政黨堅持下,將不會被公開,我們也感到相當遺憾。

    必須重申 #我們絕對贊同研發國產疫苗,然而民眾對國產疫苗仍存有疑慮,因此我們要求 #行政院及相關政務官員接種國產疫苗,希望在行政部門的帶頭施打下,提升民眾對國產疫苗的信心;並希望能召開公聽會,制定國產疫苗EUA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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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紓困花在刀口上,更應具備前瞻性

    在疫情威脅下,大家最關心的只有兩件事:生存與生計。台灣面臨嚴峻的疫情考驗,三級警戒一個月來,已有數百位國人染疫離世,除了希望政府盡速採購國際上合格有效的疫苗、提高疫苗到貨率,讓民眾有足夠的疫苗可以施打外,這波疫情嚴重衝擊各行各業,許多商家已不敵疫情宣告停業,政府應傾聽百工百業的聲音並給予協助,紓困預算更應具備前瞻性,協助受衝擊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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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相信,在全民齊心抗疫下,一定能夠戰勝病毒,然而防疫是科學問題,期望政府能以民眾最大利益為優先,尊重科學專業,才能早日控制疫情!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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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林佳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8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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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的法條規定大概意思如下

    【加工豬肉食品不一定要註明變成食品前的原物料產地,而是寫食品加工後的原產地】

    進口豬腳只要在台灣加工過 就是實質轉型

    所以原產地可以寫台灣

    但是如果要標示豬肉來源: 就必須把原產國弄上去

    所以他不要標示豬肉來源(這不違法)

    只是寫原產國就可以

    https://www.ntshb.gov.tw/Files/Information/20160301102720_%E5%8E%9F%E7%94%A2%E5%9C%B0%E6%A8%99%E7%A4%BAQ&A.pdf

    如該食品(食品原料)已於我國進行加工或實質轉型,製成另一種產品,並符合「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中,實質轉型之要件,則視為該產品已實質轉型,可以其加工地(國)為原產地(國)之標示(如:原產地標示為台灣),無須另行標示各食品原料(成分)之原產地(國)。

  •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9 1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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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鬆綁有機農業 夜郎自大後的胡搞
    吳文希/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台北市)

    (圖為示意圖。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將設立在花蓮壽豐鄉。本報系資料照)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以下簡稱聯盟),成立於一九七二年,是現今全球專注於教育、推廣、學識技術交流、制訂國際統一規章及領導有機農業,最主要的國際組織;聯盟如今擁有七七九個來自一一○國的團體或組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有九所民間團體及學校,是聯盟中正式具投票資格之六○九位會員中之一部分。如今全球有一八六國,包含會員國或地區,提供相關有機農業的統計資料,供聯盟每年出版全球有機農業的年報之用;聯盟已成為現今聯合國在農業方面非常重要的諮詢對象。

    近得知農委會於二○一八年時,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業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放寬了對有機農業生產應有的嚴謹規範。

    惟聯盟對有機農業早認定,在生產有機農產品的場所及產品上,絕對不得使用農業化學物質(主要即化學肥料及農藥)、基因轉植生物、生物固體(biosolid,即汙水,汙泥及人的排泄物等)、及以放射線處理食品等。為保障投入有機農業事業人士,可以生產名副其實的有機農產品,所以聯盟訂有轉型期之規範,意即在慣行農地必須持續實施有機耕養三年後,耕養所得始能成為有機農產品,此為先決條件;然後申請驗證 ,驗證單位必須前往申請者現場視察並採樣,樣品包括土壤、灌溉用水、農產品及其包裝質材及機具等,各項樣品經既定之標準分析合格後,始得發給符合有機農業條件之合格證明。

    今政府將標準放寬,並將無國際規範的「友善農業」納入「有機農業」範疇內;農田回填廢棄物,也可當作是非汙染控制場址,等同只要是可耕作的農田,就是有機農地一般。此等做法所得到的數據,聯盟若知曉其內情後,不知將如何看待我國的會員及政府?

    蓋實施有機農業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誠信,誠信有缺失,所產生的「結果」必定有缺陷。令消費者食的安心,不是單憑有機農業驗證的標章及條碼,而是消費者在意有機農業實質對健康及生態環境安全的維護影響。聯盟對有機農業已有各項明確統一的國際規範,不是任何國家政府可以隨心所欲更動者,否則就應經由會員提案,在每三年召開一次的大會中討論表決方是。如今民進黨政府將國內囂張跋扈的作為,間接地搬到國際舞台上,如此必將成為爾後國際鄙視恥笑的對象,執政者豈可不慎!

  •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30 16:00:04

    #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實質轉型認定標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2-19 16:08:03

    我們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政府也應該扮演積極角色。但是,給予租稅減免實質上是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補貼,獎勵的必須是值得獎勵的廠商,而非危害環境或傷害勞工權益的違法廠商。

    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2016)全國企業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所減免的稅額,就高達了112億。

    因此,2014年,立法院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以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部分,才能申請減免稅額。

    然而,經濟部工業局所訂「研發投資抵減及補助案件申請公司或企業之資格有違法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標準卻寬鬆到不行,形同放水。導致過去從未有廠商因違反勞工保護法令而無法取得補貼。

    以宏達電為例,過去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總罰款超過360萬,仍繼續爽領租稅補貼;2016年,徐旭東的遠東新世紀公司也多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仍照領租稅補貼與補助。

    這種荒謬的結果,必須改正。今天,質詢經濟部部長,要求重新檢討認定標準。不應繼續拿納稅人的錢補貼無良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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