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uer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遺產稅及保險
時間Fri Feb 22 11:30:58 2019
請問大家
我奶奶在102年3月購買2000萬的壽險
是用躉繳投保一次繳清的方式
要保人及被保人是我奶奶 受益人是我父親
奶奶在今年年初過世
請問這筆保險需要納入遺產稅嗎
需要的話 這筆保險要填在哪一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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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yid: 保險原則不計入 除非帶病投保等規避行為 由國稅局認定;但 02/22 20:39
→ loyid: 是報五月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記得填上這筆,別擔心還沒到課 02/22 20:39
→ loyid: 稅門檻3330 02/22 20:39
→ stdjb: 實質課稅八大樣態包含躉繳,因躉繳為理財行為,非移轉風險 02/22 20:42
→ stdjb: 國稅局認定為遺產機率很高,盡量在申報書上揭露,以免被認定 02/22 20:43
→ stdjb: 逃稅或漏報,寫在其他財產權利的欄位 02/22 20:44
推 taoist9999: 死亡險「密集、短期、年老、重病、帶病、舉債、鉅 02/23 08:11
→ taoist9999: 額、躉繳、保險金額少於或等於保險費」投保,可能 02/23 08:11
→ taoist9999: 國稅局會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則 02/23 08:11
→ taoist9999: 」為由來將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 02/23 08:11
→ taoist9999: 是用這個)列為遺產。 02/23 08:11
→ taoist9999: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 02/23 08:14
→ taoist9999: 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條,不計入遺產 02/23 08:15
→ taoist9999: 總額。 02/23 08:15
→ taoist9999: 第9款 02/23 08:15
→ taoist9999: 通常國稅局會主張第一種見解,認為要列入遺產總額。 02/23 08:16
→ taoist9999: 而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會主張第二種見解,不計入遺產總額 02/23 08:17
→ taoist9999: 。 02/23 08:17
→ taoist9999: 02/23 08:18
→ taoist9999: 我個人認為主張第二種見解,而又不會有逃稅漏報的問題 02/23 08:19
→ taoist9999: ,應該在「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動產及其他有財產 02/23 08:20
→ taoist9999: 價值的權利」欄位來填寫。 02/23 08:20
→ taoist9999: 02/23 08:22
→ taoist9999: 我在解答這題時,邊打也想到填寫欄位的方式,大家可以 02/23 08:22
→ taoist9999: 討論看看。 02/23 08:23
→ taoist9999: 如果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在「遺產總額」→「動產及其他財 02/23 08:24
→ taoist9999: 產價值的權利」欄位來填寫,等於自己都承認是第一種見 02/23 08:24
→ taoist9999: 解了,國稅局也樂得去課你的稅金。 02/23 08:24
→ stdjb: 兩千萬金額不小,主動申報再來跟國稅局人員討論該筆款項認定 02/23 08:55
→ stdjb: 應比事後國稅局抓漏報要求補稅及罰款來得好 02/23 08:56
推 saur176: 事前不要跟國稅局的人討論,因為他們肯定導向課稅。當然 02/23 09:58
→ saur176: 是照T大的方法,用申報的方式,告知他們有這筆保險,但是 02/23 09:58
→ saur176: 這筆是不計遺產的財產,把問題先還給他們,要是他們認定 02/23 09:58
→ saur176: 要課稅,再由第三公平方打行政訴訟。 02/23 09:58
→ stdjb: 都還沒訴願打什麼訴訟.... 02/23 12:07
→ stdjb: 最好是去櫃檯問承辦,他說要寫再寫 02/23 12:14
推 Arens88: 我們辦的案件都是填不計入遺產總額 02/24 07:05
推 applesweet: 指定受益人,無須納入遺產計算 03/06 11:28
→ stdjb: 樓上說的是保險法,課稅要看稅法 03/1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