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容有疑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容有疑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容有疑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容有疑義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7的網紅洪玉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

  • 容有疑義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0 08:32:02
    有 4,277 人按讚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將不適用本延長保證專案,『保證權益將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並依上開「字面意義」理解,不欲於半年回廠定保,只喪失優惠延保資格,但仍應享有「4年或120,000公里」之基本保固。

    然以上主張,竟遭和泰告知:如果沒有每半年(無論里程)回廠自費更換機油,就會喪失所有基本保固,消費者無法接受上述說法,並認為簡直是以基本保固來威脅車主回廠自費定期保養並藉此圖利!

    嘉瑜透過google、FB、ptt、mobile01論壇等處查找資料,發現許多車主都有類似經歷,但綜觀和泰的主張依據,邏輯上卻根本站不住腳!。

    🔥服務手冊內容自相矛盾!
    按和泰主張,其取消保固的論據在於:服務手冊中所載之「保證外事項」第10:「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而服務手冊屬於購車契約的一部分,故其主張並無不法等語。

    但經嘉瑜觀察「同屬契約內容」之準時定保送延保條項,卻又載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則上開兩條自相矛盾之條款究應如何解釋?難道都是和泰說得算?不僅如此,嘉瑜再調出2016年版服務手冊仔細對照,發現當初所謂「保證外事項」的寫法如下:「變更里程表之行駛里程數,『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

    大家發現問題了嗎?原先所定之「任意變更里程表」被魔改成了「未於每半年回廠」,導致後段「『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的文義變得十分詭異,且若未於每半年回廠,但「未致」無法確定行駛里程」,又該如何解釋呢?

    經嘉瑜詢問消保處上開條款矛盾之處,消保處亦表示「容有疑義」,再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綜合上述,以上條款解釋當然不可能任憑和泰說了算!

    🔥半年未自費更換機油,是否真影響保固?
    按服務手冊最後一頁所載之保養內容:「請依照『使用手冊』資料中記載的機油、胎壓、胎紋、冷卻水、清 潔液、雨刷膠條等保養內容,勤加檢查,以防止因故障引發的事故與問題。」經嘉瑜仔細閱讀車主使用手冊中定期保養定義,其中分為「一般使用」及「嚴苛條件使用」,如為「一般使用」之情形僅需於「每一萬公里或一年內」更換機油即可,只有在「嚴苛條件使用」下始需每半年進行更換。

    又何謂「嚴苛條件使用」?使用手冊說明如下:1.沒有鋪柏油的道路行駛。2.重負載車輛,使用於露營。3短途行駛且氣溫低於0度。4.長時間怠速或長距離低速行車(例如警車、計程車或挨家挨戶的送貨車)。試問台灣有多少車主平時開車會符合上開嚴苛條件使用的情形呢?

    🔥廣告刻意誤導消費者,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和泰在明知上述服務手冊條款自相矛盾的情形下,卻又在「工單」、「貼紙」及「定期保養寄送信函」等文件上,不斷以廣告宣傳其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且方案內容亦均標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則上述和泰不斷宣傳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的同時,卻又在購車後半年未回廠自費定保之情形,取消車主理應享有的「4年或120,000公里」保固,嘉瑜認為顯有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疑慮。

    🔥無故收回契約是否作賊心虛?
    民眾於購車時,業務員曾說為配合公司既定流程,契約書應交由和泰回收,並以「沒有要賣車的話就要回收」等推託之詞,使消費者同意由和泰回收契約書,然根據經濟部依循消保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車商本不得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

    上開收走契約書行為亦於民眾向消保官陳情時,遭消保官當場指證為違法行為,而和泰寧可違法也要收走契約書的動機為何?嘉瑜不禁質疑是否是作賊心虛?

    🔥車商不斷推卸責任,消保處、經濟部如何保護消費者?
    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至今的TOYOTA RAV4漏水案,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在這樣接連出包的情形下,車商竟還妄想推卸自身應負之保固責任,消費者卻常常無可奈何。

    嘉瑜在此呼籲消保處、經濟部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然違法之情事者,應加強監管,不要再讓眾多車主求助無門。而在保固之外對於車主權益的保障,也期待經濟部能徹底放棄袒護車商的緩衝期,早日使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

    https://disp.cc/m/163-d8Au

  • 容有疑義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5 20:22:30
    有 55 人按讚

    <執政黨為掌握農業系統,輔導成立機耕協會,並賦予特定的獨占職權,除申請農機補助金被強索一成補助金外;停灌區內的代耕業者若要申請停灌救助,也被要求須先加入協會,並繳交1萬元入會費,以及每年2000元的常規會費,才有資格申請救助。足見提供協會大權的政府,才是相關問題的始作俑者!有這種政府農民還支持的下去?!>

    農委會農糧署去年編列16億元補助農民購買農機,去年底爆發,協助農民申請補助的「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以下簡稱「機耕協會」),竟強制抽取10%補助款。事後農糧署僅要求機耕協會退還農民補助款,卻無視該事件的法律與政治責任。

    根據媒體報導,雲林機耕協會利用其獨占地位,威脅農民若不簽下本票與自願樂捐書,捐助一成的政府補助款給協會,就別想領補助,許多農民被迫不樂之捐,而且媒體懷疑可能全國14個機耕協會都有同樣的問題,而且全國機耕聯合會還可從中抽取15%的行政管理費。

    農糧署將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彷彿該事件均與農糧署無關,只要退還款項就沒事了。其涉及的法律與政治責任亦應深究之,機耕協會強迫會員樂捐一成的政府補助金,以脅迫方式要求簽下本票與自願樂捐書,可能涉及《刑法》的強制罪與準公務員的瀆職罪;機耕協會對於不樂之捐的帳目不明,是否用於機耕協會所稱的特定用途容有疑義,也可能觸犯《刑法》的侵占罪,農糧署竟未主動調查,亦未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專家之眼】機協爆強索農民補助款 退回款項就沒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177438

  • 容有疑義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7 08:10:32
    有 191 人按讚

    不能有差別待遇!
    過去保戶透過銀行買保單
    碰到理賠申請或內容有疑義時
    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卻被要求找銀行轉送才行
    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
    發函要求保險公司不可因其他通路投保而拒絕受理~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67Ta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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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銀行 #保險 #理賠

  • 容有疑義 在 洪玉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5-22 09:12:18

    20120521台南市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2/6)
    蔡淑惠質詢--「質疑市府量身定做標單」

    已在去年9月發包的二仁溪橋下沙洲電子廢棄物挖掘篩分清理作業工程,迄今仍無動靜,原應在4月24日決標,但市府秘書處卻與廠商不約而同在23日決標前夕提出異議,市議員蔡淑惠21日在市政總質詢質疑該案市府為廠商量身定做,她要求市府審慎查核該顧問公司提出的招標明細,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調查。

    蔡淑惠議員指出,市府去年9月即已甄選該工程的顧問標,市府也對外發文表示該工程將在100年底動工,但該工程卻一直沒動靜,此案原本應該在今年的4月24日決標,但廠商與市府秘書處卻在4月23日同時提出異議,理由是招標明細與採購法不符,讓人質疑的是,採購法早已在民國87年即已制訂,何以顧問公司卻引用舊條款,違反採購法規定,此方式也讓人對顧問公司的專業性不信任。

    蔡淑惠議員認為秘書處同一天提出異議,根本是配合演出,或許是業者原本想偷渡,不料卻被抓個正著,此案也凸顯縣市合併之後,各機關對於各工程自行發包,有的是門外漢,所以常常被顧問公司耍得團團轉,蔡淑惠議員還質疑,此案何以當初承辦人沒發覺到該案有問題呢?她還問水利局長李孟諺,何以該案臨時換人承辦呢?

    李孟諺局長表示,原承辦人為約僱人員,因工作量大才換人。但蔡淑惠議員認為該案瑕疵不大,現在卻出問題,讓人有『量身定做』之嫌,尤其在投標前夕才提出異議,也違反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提出』,亦即應再決標前7天提出才合法。

    因該案市府已重新上網,將在6月12日開標,蔡淑惠議員要求市府審慎查核投標廠商資格及顧問公司提到的異業共同投標及同業共同投標之差異及共同投標廠商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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