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洵無足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洵無足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洵無足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洵無足取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

洵無足取 在 一撇中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15:09:21

《也談讀書無用》 「讀書是否有用」其實是個偽命題,根本就不符合客觀現實的情理。讀書必然是有用的,分別只在於「用」的多與寡罷了。要探討此命題,不妨從「書」的定義入手,私以為書有三種「有字之書」「無字之書」「人生之書」分別爲知識、技藝乃至智慧、人情世故。而讀的方法可以閱讀、思索、觀察這三種。當我們出生那...

洵無足取 在 蕭幼貞(丸子)♡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05:29:40

媽咪們對媽媽包的要求除了好看還有哪些呢? 我今天很推薦這款 ✨SKYBLUE自訂款媽咪包(還能成為親子包) 簡單好看連爸爸背起來都很帥氣 它使用高級環保尼龍材質製成,取得SGS無毒安心認證~這個很重要 因為包包裡面都是要裝著寶貝的東西 包包本身是輕量材質超輕便 內有二個拉鍊袋與六個不同大小的縮口袋設...

  • 洵無足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23:03:15
    有 130 人按讚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 洵無足取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1 18:13:27
    有 132 人按讚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陪你準備國考不孤單

  • 洵無足取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5 16:11:29
    有 0 人按讚

    打造「聊」癒系機器人!看圖說故事 AI也略懂略懂

    信傳媒
    研之有物
    2020年11月8日 下午1:24

    看圖說故事對人類來說,是輕鬆好玩的事,但對 AI 來說,卻是巨大挑戰,因為這代表 AI 必須看出圖中有哪些物件、理解圖片意義、能夠生成文句,還要看懂圖片間的因果邏輯。在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古倫維副研究員的努力下, AI 看圖說故事的能力有了很大的進展。她的模型有什麼獨特之處呢?跟著研之有物一起來瞧瞧!

    俗話說得好:「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不論你發的是爆卦文、閒聊文還是業配文,有圖更容易晉身流量熱文。不過近年來,社群網站發文的風向漸漸有了改變,從「發文附圖」轉變成「發圖附文」,我們總是先來一張照片,再配上相應的描述文字。接下來,我們的發文習慣還會怎麼改變?

    或許,未來你拍下一張照片上傳社群網站,電腦就會自動「看圖說故事」,為你的照片腦補一段說明文字,節省你的思考時間。

    讓電腦學會「看圖說故事」的伎倆,正是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的古倫維副研究員正在鑽研的主題之一。她的主要研究領域是人工智慧( AI )的自然語言處理,在因緣際會下,接觸到一個 AI 看圖說故事的競賽: Visual Storytelling ( VIST ),開啟了她對 AI 看圖說故事的興趣。

    電腦如何學會「看圖說故事」?目前學界使用「機器學習」,簡單來說,就是讓電腦從大量的圖文搭配組合,從中學習看到怎樣的圖片,應該說出怎樣的故事。古倫維說:「其實一開始我們做得並不特別好。我們跟其他參加競賽的人一樣,用機器學習的方法,把圖和對應的文字丟進電腦,讓機器自己學習最佳的圖文搭配。然而機器學習幾乎是軍備競賽了!誰的電腦計算能力更強,得到的模型更複雜,生成的文字就會更好。」

    先選角、打草稿,再寫故事

    在軍備競爭不足的情況下,古倫維決定採取不同的策略:「既然完全由 AI 看圖說故事的效果不夠好,能不能在故事生成的過程中,有一個人類可以介入改善的步驟。」所以她把原來的做法分成了兩個階段,先從圖片抽取語意,接著再生成文字故事。

    語意抽取,是指先從個別圖片中選出用來說故事的概念(如同電影選角),用知識庫找出概念之間的關係,建立圖片的關聯,再為這些圖片擬定最好的草稿(如同電影故事大綱)。

    重點來了!在「選角」階段, AI 會先以機器學習的結果,找出最適合說故事的「角色組合」,尤其是面對連續圖片。這就好比張曼玉、梁朝偉、成龍三個演員,前兩個主要演愛情片,第三個以武打戲為主,如果第一張照片選了張曼玉,第二張照片應該選梁朝偉,生成的故事會比較好看。

    但目前 AI 選角部分還不夠靈光,有時仍會發生如「張曼玉配成龍」的選角名單。古倫維的兩階段設計讓人類可在「選角」階段介入修改。實際例子如:圖片中有小男孩、天空、腳踏車三個概念。AI 從上圖抽取出的概念可能是「小男孩」、「天空」,最後生成的故事可能是「一個小男孩在天空下」……滿無聊的。但人類可以把「天空」改成「腳踏車」,機器最後就可能生成「一個小男孩騎著腳踏車。」嗯,是不是比較有故事性了?

    最後,人類再將修改後的選角和故事大綱,交給 AI 產生整個故事。這種「先選角、打草稿,再說故事」的方式,最後產生的故事比較不會無聊或是不合理,更接近人類說出的故事。

    知識庫,AI 想像力的補充包

    為了增加 AI 的想像力,古倫維也在模型中納入「知識庫」,幫 AI 增加故事的知識。例如圖片中有人與馬,如果沒有知識庫,AI 可能只能生成「有一個人與一匹馬」這種平淡的句子。但知識庫可以補充人與馬關聯的知識,包括人可以騎馬、養馬等等,讓 AI 有機會說出「有一個人騎著自己養的馬」比較具故事性的句子。「當然 AI 也可能從大量的故事中以機器學習取得『很多人都會騎馬、養馬』的知識。但知識庫的最大功用,就是直接提供這個知識給 AI ,縮短學習歷程。」 古倫維解釋。

    更重要的是,知識庫讓 AI 更容易解讀出圖片之間的關聯。如 VIST 競賽的題目就是包含了五張圖片的圖組,在知識庫的協助下, AI 比較容易找出各別圖片的概念之間的關聯,說出的故事會比較連貫,具有因果關係。

    AI 是完全沒有想像力的,但若透過知識庫給它知識,這些知識在故事中呈現出來的,就像是 AI 的想像力。

    巧妙切開「語意抽取」與「生成文本」

    兩階段生成故事的方法還有一個優點,就是可善用大量的「圖片辨識」與「故事文本」資料庫,避開「圖文搭配」資料的缺乏。

    現今的「圖片辨識」技術和資料庫非常成熟,可以精準的從圖片中抽取出各式各樣的概念。另一方面,說故事是人類從古至今不斷從事的活動,留下了大量的「故事文本」。相較之下,看圖說故事的「圖文搭配」資料量卻相當少,需要有人刻意去蒐集圖組、撰寫文字,古倫維說:「這種圖文搭配的資料必須人工建立,能有一萬組就很厲害了,但這個數量對於機器學習來說卻是遠遠不夠的。」

    古倫維則把生成故事的過程拆成「語意抽取」與「生成文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可利用精熟的圖片辨識技術和資料庫,抽取故事概念;第二階段再運用故事文本資料庫,讓機器學習如何將第一階段抽取(並由人類修改過)的概念,組合成漂亮的故事,巧妙避開了「圖文搭配」資料不足的難題。

    把「語意抽取」與「生成文本」切開的話,兩個階段都可以利用幾千萬筆的既有資料,供機器學習。

    腦補,讓機器更有溫度

    說了半天,但 AI 會看圖說故事,到底能幹嘛?難道只是幫貼圖寫寫圖說?以研究的層面來說,如果 AI 能看圖說故事,代表 AI 在理解圖片、文字分析及因果邏輯等方面,都達到一定的水準,代表 AI 語言能力更加接近人類。在實際應用上, 可以為圖文創作者提供故事草稿,或是對於常常需要撰寫廣告文案、出差報告的人,能夠很快從圖像生成文本,人類只要略做修改潤飾即可 (小職員計畫通!)。

    但更重要的是,機器人也能因此更有溫度!古倫維與臺大人工智慧與機器人研究中心的傅立成教授合作,希望透過 AI 看圖說故事的技術,讓居家照護機器人更有「人味」,會主動關懷人類。因為居家照護機器人在家中「看見」的一切,其實就是一張張的圖, AI 可以透過這些「圖」形成可能的故事,再轉化為暖心的問句。

    想像一下,未來居家照護機器人看見老人家在廚房,故事劇情可能是「他要煮飯」,於是問出:「今晚想吃什麼?需要幫忙嗎?」當老人拿出相簿緬懷過去,AI 也能從舊照片解讀可能故事,轉化成聊天的問句:「照片中的這個人是誰啊?你們去哪裡玩?」還能變身孩子最愛的說故事姊姊!AI 可能從儲存的繪本資料庫中,隨機抽出不同圖畫重新組合,說出全新的故事。

    會看圖說故事的 AI ,可以從眼前的情景連結到事件或情感,就像人類的腦補一般,而這些腦補就是故事。

    如此一來,居家照護機器人不再只是被動的處理人類需求,相反的,「說故事的能力賦予了 AI 機器人找話題的功能。」古倫維笑著解釋,機器人從此不再詞窮,可以主動關心人類,與人類互動聊天,讓機器人變得溫暖許多。看來 AI 看圖說故事,不只是寫寫圖說、幫忙解決麻煩的出差報告,在不遠的未來,更是拉近我們與機器人距離的關鍵所在呢。

    附圖:AI 看圖說故事的能力,可讓照顧居家照護機器人了解眼前的生活情境,具有找話題的能力,變得溫暖許多。(圖片來源/研之有物授權使用,下同)
    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的古倫維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是人工智慧( AI )的自然語言處理,現正開發如何讓 AI 不只會說故事,還會看圖說故事。
    古倫維的故事生成模型將產生故事的過程分成「語意抽取」及「故事生成」兩個階段。 圖說重製│黃曉君、林洵安
    電腦看圖說故事的範例。No KG 代表機器在不添加額外知識時所產生的故事,Visual Genome 與 Open IE 古倫維團隊用兩個不同的知識庫分別產生的故事,GLAC 是除了古倫維的模型外目前成果最好的模型。由上可知,知識庫的確能幫助故事的上下文連結。最後的 Human 是真人所寫的故事,包含了許多圖片中沒有的知識,甚至精神性的內容。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89%93%E9%80%A0-%E8%81%8A-%E7%99%92%E7%B3%BB%E6%A9%9F%E5%99%A8%E4%BA%BA-%E7%9C%8B%E5%9C%96%E8%AA%AA%E6%95%85%E4%BA%8B-ai%E4%B9%9F%E7%95%A5%E6%87%82%E7%95%A5%E6%87%82-052415130.html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